1. 投标人投诉中标人业绩作假,招标人怎么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 因为违规被取消中标资格还有权利质疑其他中标者么

可以。但一般是招标人需要写报告给上级监管部门(即招标文件备案部门)申请进行重评、重招、或者取消中标人资格由第二名顶上,取得上级意见后,在进行下一步(根据上级批复或指示,进行重评、重招、或者取消中标人资格由第二名顶上)公开招标的都需要公示。比如发现中标人有造假业绩被通告禁止投标黑名单

3. 我司未中标,提出质疑,要求招标公司公开业绩符合法律规定吗

招标存在很多的商业机密,出于对参与招标公司商业机密的保护,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是不能走开公开的,至于你们提出来的,质疑招标公司会给你合理的解释,你也可以向招标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异议,或者向招标仲裁部门提出复议。

4. 建筑工程公开招标,发现中标人证件、业绩等文件造假应该到那里投诉

找相关监督部门投诉,如果你不是潜在投标人投诉也没用,并要注意投诉期限。

5. 投标单位造假业绩,局外人能举报吗

举报只能由参与者来操作,除非你是公检法机关单位的,可以代为公诉

这个行业本身就存在一个灰色空间,是一场利益的权衡、均衡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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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业绩备案公示期怎么质疑投诉

对招标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一、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凡国有资金(含企事业单位)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非国有资金(含民营、私营、外商投资)投资或非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且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可以邀请招标,但招标人要求公开招标的可以公开招标。

二、招标的作用

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

1、通过招标投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通过招标采购, 让众多投标人进行公平竞争,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投融资管理体制和各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的目的。

2、通过招标投标提升企业竞争力

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3、通过招标投标健全市场经济体系

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满意和可信度,促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信用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 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4、通过招标投标打击贪污腐败

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防止其浪费和流失,构建从源头预防腐败交易的社会监督制约体系。在世界各国的公共采购制度建设初期,招标投标制度由于其程序的规范性和公开性,往往能对打击贪污腐败起到 立竿见影的效果。


(6)投诉中标企业业绩造假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的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等参与投标的情形广泛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投标人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但是为了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如果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面临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7. 工程开标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提供虚假业绩,应该如何处理

1、按废标处理
2、处罚可参考招投标法或者执行关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如提供虚假材料单位最终中标,除了可以执行上边第2条之外,可以进行重新招标,或由第二名作为最终中标人。
4、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都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得很清楚。否则只能说你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小组水平不高了

8. 中标单位恶意造假的业绩,没有赋分,是否应该废标

恶意造假的目的就是获得不正当竞争的资格,这对其他投标单位是极为不公平的,还说明这家单位毫无诚信可言,不但应该做废标处理,而且应当将该造假单位拉入黑名单,3—5年内不允许该单位在本地区参与投标。

9. 在招标投标期间捏造假业绩合同中标属什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