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召回属于行政处罚吗
『壹』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一、概念定义解释:
1、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二、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也不是制裁,适用过程中只要达到行政目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可解除。
2、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法行为,针对的对象是违法者;而行政强制措施则不一定,它有可能针对违法行为,但这个行为仅仅是被怀疑违法,尚未确定其违法性,其行为者类似于刑罚中的犯罪嫌疑人。还有一些强制措施针对的根本不是违法行为。
3、目的不同。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制裁违法是为了制止违法,即制裁是手段,制止是目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共健康的情形发生。
4、法律后果不同。
行政处罚是为最终制裁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方的义务。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不给相对方课以或增加义务。
5、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
行政强制措施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诉讼中对违法或适用不当的,人民法院只能判决撤消。部分行政处罚行为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对其中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6、适用的频率不同。
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一事一罚或一次性处罚,不能对同一事多次进行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同一相对方持续适用,直至达到行政目的。
7、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表现为限制或者剥夺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拘留等。而行政强制通常分为人身强制、物品强制和场所强制,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扣押、查封、冻结、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搬出、扣留、盘问等。
(1)强制召回属于行政处罚吗扩展阅读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
『贰』 责令召回缺陷产品,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
责令是要求某人做某事,不是处罚。
『叁』 如何区分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罚与行政强制措施
两种是完全不同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肆』 责令限期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不是的。不在行来政处罚种类中源,责令限期改正是一种行政措施,行政处罚是一种惩戒,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一种限制或剥夺,从而引起警戒。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是制裁,而是对违法行为的后果及其违法行为本身的纠偏,要么是停止违法行为,要么是消除违法行为引发的不良后果,表现为多种形式。
因为处罚需要走程序,需要一段时间,但行政部门不能等到在行政处罚程序结束后才告知当事人需要改正,这样就造成了行政纠错不及时,因此,在发现违法行为的同时,应当及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这是防止违法行为后果进一步加大的重要手段。
可参考http://www.xjds.gov.cn/n7380/n162797/n163203/n164750/652631.html
『伍』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的是
选D
该项属于《处罚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暂扣许可证种类的行政处罚,同时也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范畴。
『陆』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 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 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2、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 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3、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 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6)强制召回属于行政处罚吗扩展阅读:
一、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
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
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
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终的目的,它是为保证尔后行政处理决定的最终作出和执行所采取的临时措施。
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如没收财物,它表达了行政主体对该财物的最终处理。
『柒』 行政部门要求某厂召回不合格产品属于行政处罚吗
您好,责令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
『捌』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处罚吗
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以当事人负有必须或者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为前提;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人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二者的概念、适用条件、种类等都不相同。
『玖』 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行政处罚则是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具有制裁性。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或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成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对相对方实施一定的惩戒,使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
(3)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强制的适用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不给相对方课以或增加义务。行政处罚是为了最终制裁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方的义务。
(4)适用的频率不同。行政强制可以适用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同一相对方持续适用。行政处罚则应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5)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行政强制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诉讼中对违法或适用不当的,人民法院只能判决撤销或确认为违法,而不能作出变更判决。部分行政处罚行为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或具有自由裁量的因素,对其中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拾』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
属于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