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新闻事实可以采信的原则是什么

新时期虚假新闻新特征
作者:徐一化 来自: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点击: 168 时间:20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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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而虚假新闻则是对新闻真实的反动。从我党新闻事业的发展史来看,虚假新闻对于新闻事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严重破坏损害了媒体的形象,削弱了新闻的公信力,而且严重破坏影响了党和政府新闻宣传职能的履行。同时,以牺牲新闻真实性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是一种短视行为,无异于自毁根基,媒体将失去发展的基础。因此,面对全国新闻界开展的反虚假新闻活动,我们要将抵制、防范虚假新闻,作为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从业要求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本文试从不同时期虚假新闻的对比入手,剖析新时期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特点,并提出对策,以就教于新闻界同行和广大读者朋友。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正在开展的反虚假新闻活动,是上世纪40年代下半叶我党领导的延安解放区反虚假新闻运动和上世纪80年代初期反虚假新闻运动的继续。根据《新闻失实论》一书所收集的资料,当时延安解放区虚假新闻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向壁虚构,凭空捏造;二是文艺手法,拔高典型;三是添枝加叶,虚报成绩;四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虚假新闻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子虚乌有,通篇捏造;二是虚构情节,编造典型;三是强扭角度,跟风拔高;四是文艺手法,合理想象;五是作风飘浮,以讹传讹;六是删改不当,造成失实;七是预制新闻,造成失实。究其原因,如果说,延安解放区出现的大量虚假新闻,是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即加入新闻大军的人员,对新闻真实性的原则不甚了解而造成的话,那么,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的大量虚假新闻,更多的是由于政治方面的原因,其中包括“左”的思潮的渗透,如过分强调新闻事实要为政治工作服务等;社会风气不正导致新闻单位工作秩序混乱;部分新闻工作者缺乏应有的专业基本训练等。

将新时期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与上述时期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相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它们之间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新时期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囊括了上述全部内容,还具有更为突出的个性。主要有:一是私利当前,公开造假;二是屈从压力,昧心造假;三是侥幸心理,人为造假;四是唯利是图,编造新闻;五是合理想像,生造新闻;六是偷梁换柱,移花接木;七是审查不严,出现假稿;八是宣传需要,隐匿真情;九是为了政绩,添油加水;十是制造热点,夸大其辞。比如:《斗智斗勇:女记者与“狼”共穴61天》、《180万买辆宝马砸着玩》、《七十八岁老孕》......看到这些标题,大多数读者会饶有兴味地读下去。然而,谁想到,这些看似言之凿凿的新闻报道,竟纯属子虚乌有。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媒体上,虚假新闻频频出现,而有关文化娱乐、体育、经济等方面的报道更是虚假新闻的“多发区”。有的或把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在互联网上传播未经核实的消息当成事实来报道,或把内部计划设想当成已经发生的事实来披露。有的或望文生义以至违反常识,或把新闻事实“深加工”成新“事实”,或一味追求标题“抓人”造成文题不符。有的则借助口述实录、情景再现等手法,人为制造“热点”,夺人耳目。

笔者认为,新时期虚假新闻往往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虚假新闻传播范围越来越广。 以前虚假新闻的消息源大多取自于我国国内,伴随着网络更深地介入到新闻信息的传播中,各家媒体获得新闻信息来源的方式更加便捷,更加延伸,国内虚假新闻的消息来源也从国内走向了国际。

2001年2月25日,英国的《星期日泰晤士报》刊出题为《上海计划建造可容纳十万人的摩天大楼》的稿件,声称:“上海将建造一座可容纳10万人、高达1121米、300层的摩天大厦。这将是全球最高的摩天大厦,比现时全球最高、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452米的双子塔大厦还高出一倍有多。”香港《文汇报》给予了转载,上海最早报道的是《新闻晨报》(2月27日)。国内网站最先报道的是大洋网(2月26日)。几天之内,此消息出现在全国几乎所有的网站上。从报道内容可以看出,几乎所有报道的来源,不是直接译自《星期日泰晤士报》,就是转载自香港《文汇报》。而事实上,据知情者披露,这只是欧美建筑商的设想而已。时任上海市市长徐匡迪公开澄清事实:“欧美多批建筑商屡次向上海有关方面推销了各种方案,但都还没有得到中方的认可。国内报纸引用时没有完整表达,以讹传讹造成了误解。”

假新闻《木乃伊怀孕了》的作者曾绘声绘色写道,一埃及考古小组在开罗发掘出一具已逝世超过3000年的女木乃伊。在展出过程中,发现这具木乃伊竟在出土后怀孕了,至今其腹中胎儿看来已有八个月,经超音波检查后得出胎儿正常成长。看守人西塔尔被指是胎儿的父亲,而他也承认自己难以抗拒女木乃伊的美色。这条新闻包括了历史、爱情、生命、奇迹、科学,简直就成了一个传奇。像这种从国外传到国内“可读性”强、内容离奇、情节曲折的“新闻”往往能让人口耳相传,其传播范围越传越广。可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虚假新闻正由传统的人际传播转变为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并存。

二是虚假新闻造假技巧越来越高。其中之一是无特定指向,它是造假者打的“擦边球”。不断涌现的新闻侵权诉讼表明,虚假新闻不仅违背了新闻规律,同时也侵害了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有卷入新闻侵权法律纷争的可能。透过众多的案例,我们看到,几乎所有涉诉的虚假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均指向特定的新闻当事人。有的是在报道中指名道姓,以直露的方式侵害了当事人的人格权。有的则没有指名道姓,但通过特定的时空关系和人物特征的描写可分辨出其新闻指向和侵害对象。也许是虚假新闻制造者从诸多的新闻官司中领悟到,制造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存在着侵权和被起诉的极大风险,于是,无特定指向这种“有惊无险”的虚假新闻便得以纷纷出笼。

《45年前的恋人从死亡名单上走来》一文,曾是前些年为许多媒体刊载的一篇“纪实”通讯,文中讲述了黑龙江省海林市胜利乡一位叫王家政的战斗英雄与长沙姑娘许燕的生死恋情,稿件颇为煽情动人。后经《黑龙江日报》记者的调查,发现该篇“纪实”通讯纯属“纪虚”,不但许、王其人其事均属虚构,连“海林市胜利乡”也是作者编造的。

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虽然新闻要素一应俱全,但实际上纯属虚构。这类报道对事不对人,它追求的是事件所具有的轰动效应,它不以侵害新闻当事人为目的,实际上也因为其事件乃至人物、地点的子虚乌有构不上对特定新闻当事人的侵权。它使作者追名逐利的渴求得到满足,又避免了新闻官司的烦扰,这是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日益泛滥的缘由。尽管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没有侵害新闻当事人的权益,但其危害性却是十分严重的。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使普通受众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在感情上受到了欺骗和伤害。另外,凭借对媒体的信任,在某些虚假新闻的误导下,受众可能会做出错误的抉择,不仅使自身利益受损,甚至还可能妨碍整个社会的常态发展。

三是虚假新闻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近年来假新闻层出不穷,《新闻记者》杂志从2001年开始对每年中出现的假新闻进行评选,每年所评选的10条假新闻,大部分首先是由报纸刊发,在网上转载后得以广泛传播。这些新闻100%被网站转发过。网络的广泛普及,大大加快了各种信息的传播速度。而虚假新闻一旦搭上网络的“快车”就会变得肆无忌惮。在网上发布新闻成本低,流量大,其虚假新闻会迅速地在受众中肆虐。传媒的力量源于社会公信力,在一个规范的社会环境和规范的市场体系中,社会公信力无疑是传媒生命的核心。无论网络媒体或其他任何大众媒体,都必须以社会利益为行为的第一准则。作为网络信息的接受者,受众不但是网络信息的目的地,还是网络信息的中转站,具有网络信息继续传播的主体作用。他们把所接受到的网络信息通过短信、BBS、MSN、QQ、E-MAIL等联络工具进行再传播,从而使虚假新闻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

今年,一条关于央视主持人周涛的虚假新闻从网络一路传播到传统媒体——报纸上,网络对报上刊登的这条假新闻纷纷予以转载,使其成为“热点”新闻。事情起源于近日一篇博客文章:有人以周涛同学的身份,在自己的博客上大曝周涛的“校园往事”和“两段婚史"等隐私。2006年4月11日武汉某报发表了《名嘴周涛:再婚是我最正确的选择》的文章,各大网站纷纷转载。4月12日,周涛委托新浪娱乐发表声明:“前段某博客上发表的所谓揭露我个人隐私的文章,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并有全国多家媒体转载......近期又有多家网站转载某报文章《名嘴周涛:再婚是我最正确的选择》,文章内容更是与实际情况渐行渐远。”“目前多家网站转载的某报文章《名嘴周涛:再婚是我最正确的选择》,未经采访我本人,未经本人授权刊载,任意编造,属虚假文章。”她还称对于以上侵权行为,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这样,网络假新闻信息-媒体假新闻-网络转载,假新闻就是以这样快的速度,迅速出炉,网络实际上已经成为成为传统媒体的“放大器”。新闻是网站媒体传播的信息中的重要组织部分。据笔者了解,仅北京市的网站,每天就刊载新闻信息4万多条,论坛帖文和新闻跟帖更新量达70万条,页面总浏览量超过10亿页次,浏览者逾亿人次。一旦出现虚假新闻,危害极大。诚然,在当今社会,网络新闻传播显示出它巨大的功效,但是虚假新闻屡禁不止,更使网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现在有的网络缺少的就是它的公信力。应该说,网络新闻传播速度之快,超过了以往任何一种传播途径。而网络所具有的公开程度,恰恰给受众利用相同信息进行传播提供了可能性。同时,在集合行为中,人们不为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对谣言内容进行改造。这样,虚假新闻就会以飞快的速度在人们中间传播,从而加剧其传播的恶果。因此,在网络开展反虚假新闻的活动,显得尤为重要。

四是虚假新闻传播媒体越来越多。从大众媒体到精英媒体,从小媒体到大媒体,都曾有意无意出现过虚假新闻。在我国,国家级媒体的地位和权威是无可置疑的。人们很难将权威主流媒体与虚假新闻联系在一起。但是近些年,许多虚假新闻正是通过个别国家级媒体产生或是加以放大的。

2001年7月12日,新华网发表名为《中国天才少女打破800年校史记录》的通讯,文中写道:“近日,英国牛津大学颁发校长令,把博士学位和最高奖学金的荣誉授予来自中国齐齐哈尔第一中学的留学生吴杨,以表彰她在数学和电子计算机学科中获得的优异成绩……颁发给她6万英镑的最高额奖学金。导师戴里克教授说,吴杨是他当15年博士生导师中教过的最好的学生。”《人民日报海外版》紧跟其后,于10月2日以《“我是中国人”》为题加以报道,人民网迅速转载。10月8日,中新网也予以报道。但是令各家媒体难堪的是,11月23日,吴杨本人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发表声明指责该报道失实。

在这个事件中,一些主流权威媒体的报道,或是以原创新闻的方式,或是以转载的名义,加速了这一虚假新闻的传播。由于权威媒体的地位,这些虚假消息一经传出便迅速传播开来,致使更多的人蒙受侵害,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好的影响。由此看来,权威主流媒体在报道时,应该尊重事实真相,对社会负有更多的责任;当某些机关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显然不符时,媒介需要做更为细致和详尽的调查;否则会产生较其他媒体更为严重的负面效果,会给受众对国家媒体预设的可信度心理造成波动,损害媒体长久以来形成的公信力,而且公信力一旦受到重创不是短期内可以恢复的。由于中国的商业网络没有自采新闻的权利,一旦有公信力高的媒体报道了具有高度“可读性”的虚假新闻,各大网站之间就会进行链条式的转载,成批量地在短时间内完成复制粘贴发送这一系列程序,引发媒体之间的“多米诺牌骨”效应。

新时期虚假新闻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媒体在思想观念上无视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在制度建设上缺少完善的新闻报道机制,在管理环节上缺乏严格的管理规范,结果使虚假新闻出现“跑冒滴漏”。另外,社会对媒体发布的虚假新闻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虚假新闻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低,“造假”媒体和记者很少受到应有的惩罚,难以感到切肤之痛。一些记者不讲新闻职业的操守和规范,丢掉了新闻工作者的优良传统,为名利所驱而刻意编造新闻。

新时期新闻如何“打假”?具体来说:

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规范,用法规来严惩造假者。从新闻价值的核心要素和新闻产品质量的标准来看,真实性不再是一种模糊、弹性的道德要求,而是一个明智、刚性的法律标准。2005年3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出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规定强调,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记者证。凡被吊销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要让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真正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对刊登虚假新闻的媒体进行处罚。笔者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国家出台媒体行业规范,对刊登虚假新闻的媒体进行严厉惩处。虚假新闻的投稿人、消息提供者以及参与造假的记者、媒体,均应该为虚假新闻承担法律责任。

二要进一步实行媒体主编或责编引咎辞职制,强化媒体的把关意识。除了对媒体造假者的追究外,同时也要加大追究制造假新闻的媒体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管理,提高其识别虚假新闻的能力。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大力提高记者编辑队伍的业务水平素质,把好新闻入口关。教育新闻采编人员在新闻实践中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

四要进一步在网站开展文明办网的活动,加大严惩虚假新闻的力度。2006年4月9日,北京千龙网等50个网站联合向全国互联网界发出文明办网倡议书,全国各大网站纷纷响应。这是良好的开端。国家有关部门应顺应民意,尽快制定出严惩网络虚假新闻的具体办法,并付诸实施。

对新时期的虚假新闻这个新闻工作者深恶痛绝的“公害”,只要我们坚持大打持久战,就一定能将其数量逐步减少,直至彻底杜绝。

注释:
1、蒋亚平、官建文、林荣强.新闻失实论.中国新闻出版社,1986.
2、杨保平.虚假新闻表现的三个层次.今传媒杂志.2006.2.下期.
3、常红.网络传播中虚假新闻现象剖析.和讯传媒.2005.6.18.
4、杨保平.虚假新闻表现的三个层次.今传媒.2006.2.7.

2. 甲以记者身份,要曝光w公司,w公司付给他2万,甲犯了什么罪

要看甲的身份是什么。

一、现在的记者大多是事业单位的,应当是公职人员。——涉嫌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如果该记者是私营报社、网站的。——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三、上述二个罪名,法律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5000元。本案涉案2万,可以刑事立案。

四、真实案例:蔚县“封口费”案:九记者全被判刑

2010年4月,九名拿了“封口费”的记者被判刑,他们收受钱财3万至44万元不等。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该案:河北蔚县矿难收受“封口费”事件,共有8家中央和地方媒体受到处罚,涉案的10名新闻从业人员中,9名记者获刑(未获刑者为一名通讯员),并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这次“封口费”案源于2008年一起34人死亡、1人失踪的矿难。2008年,河北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现已获刑)指使矿主出钱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

引人注意的是,获刑的9名正式记者中,8人被以公职人员身份判处受贿罪,这种涉案记者全部涉刑的景象此前并不多见。其中农民日社报原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被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刑16年。而中国科学院下属的网络报社已被“停业整顿”。

此前记者收钱违规,处分多为开除公职、吊销记者证之类。而最近几年,认定为公职人员判处受贿罪的案件不断出现。

蔚县矿难事故发生在2008年7月14日,其中收受最大一笔财物的是《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任志明和王月新,共计收受44万元“封口费”,分别获刑12年和10年。

法院判决书认为,记者“系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记者利用自己新闻采访的职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犯罪特征。

3. 记者有哪些行为可以吊销记者证

虚假、失实报道严查相关责任人
情节严重的虚假、失实报道吊销记者证
虚假、失实报道当事人可起诉

4. 国外记者证中国可否吊销

国外记者大陆来从事新闻采访工作是要国家主管部门发放记者证合法工作。而国外记者在其他境外取得的记者证在大陆是没有效力的。所以大陆不能吊销国外记者在国外取的记者证,因为没有管辖权,但是中国大陆主管部门不给他发他也不享受记者的权利。

5. 记者证被吊销了还是记者吗

记者证如果被吊销了,就不能担任记者了。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回采访工作必须持有答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持有者从事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新闻机构应在其所属媒体上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的网址,方便社会公众查验新闻记者证,并接受监督。

(5)中方吊销记者扩展阅读:

新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

2014年10月29日,为加强新闻网站编辑记者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新闻网站正式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全国范围内的新闻网站采编人员由此正式纳入统一管理。

6. 特朗普和记者吵架,记者后来怎么样了

7. 在什么情况下记者证会被吊销

根据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行为将被收回记者证。
第三十四条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公开检讨;
(三)责令改正;
(四)中止新闻记者证使用;
(五)责成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监督整改。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三十五条 新闻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从事有关活动的;(第十七条 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编发虚假报道的;(第十八条 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转借、涂改新闻记者证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不当活动的;(第十九条 新闻采访活动是新闻记者的职务行为,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不得用于非职务活动。)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在离岗前交回新闻记者证的。(第二十条 新闻记者与新闻机构解除劳动关系、调离本新闻机构或者采编岗位,应在离岗前主动交回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应立即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及时将收回的新闻记者证交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销毁。)
拓展资料
新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

8. 新闻记者被吊销记者证的多少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记者证

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新闻记者证。《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新闻记者因内违容法活动被吊销新闻记者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新闻记者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申领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新闻记者因违法活动被吊销新闻记者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新闻记者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申领新闻记者证。

(8)中方吊销记者扩展阅读

新闻记者证只发给新闻机构的专职采编人员。我们所说的新闻机构包括新闻性报社、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

其中,新闻性报纸、期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由国家广电总局认定。

2014年以来,四川省通过清理,已注销了千名以上不符合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9. 吊销美国记者证有什么影响

吊销美国记者证有什么影响有很大的影响,美国的记者就是不能再通过进行采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