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消费者投诉书范本

投 诉 书

浙江省环保局戴局长等领导。
我们是杭州临江花园的业主,在两年前,我们购买了由浙江富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的楼盘。楼盘位于杭州钱塘江大桥旁南,距浙赣铁路仅50米。于2002年开工,至2005年4月份开始交付。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临江花园须达到《城市区域噪声标准》Ⅰ类标准。
由于开发商没有按照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临江花园明珠苑.富丽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2002]0499号有关铁路环境噪声治理的要求进行治理,造成临江花园富丽苑业主收房后,因噪声的影响无法入住。由于开发商以环保已经通过验收为由,拒绝采用中空玻璃隔声窗。使我们业主蒙受近1500万元的损失(当然,开发商同时也将有额外的近1500万元的不法收益)。而所谓的预验收合格通过,实际上是一个指鹿为马蒙骗老百姓的骗局,是环保局建设处执法犯法的铁证而已。
我们已通过多渠道与杭州市环保局进行沟通,而杭州市环保局每次都是由我们投诉的对象,执法违法的部门建设处出面,说一些狗屁不通的理由,搪塞一下,就没有了下文,我们业主认为:杭州市环保局领导,是在捂盖子,置我们老百姓的利益不顾,拒绝改正错误,是在怂容下属继续执法犯法。

一. 事实与依据
1. 临江花园住宅区=工业企业?
杭州市环保局监测中心站采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对临江花园富丽苑住宅区进行声环境监测验收,是不合法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的。适用范围是: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而临江花园富丽苑是住宅小区,是生活功能区,不是工厂,也不是企事业单位,必须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进行监测验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两个标准的适用范围,已经明确无误的告诉我们: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标准对临减花园住宅功能区监测验收是合法的,而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监测验收是违法的。
如果可以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对住宅小区生活区进行监测验收,岂不有这样一个荒唐的结论:临江花园住宅生活区=工业企业中的两只风机.一台水泵和一台变压器。

2. 歪曲使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要求监测的是边界噪声,而杭州市环保监测中心站监测的仅仅是我们小区内的四个点,这种不伦不类的监测是一种与开发商合谋的产物而已。

3. 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处的回复
我们业主通过电话对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处的咨询,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处(电话010-66556214王小姐和王小姐介绍的张明宁先生010-84934069)的明确回复如下:
1)住宅小区是生活功能区,应该是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进行监测验收。
2)关于铁路噪声问题:铁路噪声不作为背景噪声监测验收,但作为突发性噪声监测验收是肯定的。

4.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要求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
“第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业主认为,由于开发商没有按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临江花园明珠苑.富丽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2002]0499号中有关铁路环境噪声治理的要求(隔声屏障.密集绿化带.减震沟和中空玻璃隔声窗四项)进行治理,也就是四项环保要求一项也没有完成的条件下,就交房(主体工程交付使用),是与环保法的“三同时”是相违背的。

5. 环保专家的说法
2005年9月19日,在杭州市环保局8楼会议室,临江花园业主代表和杭州市环保局沟通时,杭州市环保局请来的环保专家,浙江大学的潘教授,明确表示:临江花园住宅小区的交付,是没有达到环保的“三同时”的要求的。

6. 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书,富丽苑和明珠苑(不包括6幢老房子)的所有靠铁路一侧的住宅,必须采用中空玻璃隔声窗。同时依据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有关文件对于材质色彩等要求,富丽苑和明珠苑所有住宅应该都是中空玻璃隔声窗。环保局建设处对临江花园富丽苑的环保预验收没有严格按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书的要求验收,也就是治理噪声的四项要求没有做到“三同时”的条件下,环保局建设处违反环保法,出具预验收合格的有关文件,是在帮助开发商谋取不法的利益,损海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就是执法犯法。

7. 我们业主的损失(临江花园富丽苑)1000万元
杭州市环保局建设处对临江花园富丽苑的环保预验收是不合规范的,是严重的执法犯法,这也是铁的事实。后果是:使我们临江花园富丽苑的业主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

8. 六和苑业主损失500万元
杭州市环保局建设处对临江花园六和苑的环保预验收,也存在同样违法行为。六和苑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同样明确要求采用中空玻璃隔声窗,而事实上,开发商在没有一扇窗户采用中空玻璃隔声窗的条件下,环保局建设处却给予环保预验收合格,直接导致六和苑业主近500万元经济利益的损失(开发商可以多赚近500万元 不义之财)。

由于杭州市环保局建设处和开发商的默契配合,不依据事实和国家标准及有关的文件,以临江花园住宅区=工业企业这种指鹿为马的伎俩,欺骗政府蒙骗百姓,损害了群众利益,为开发商谋区不法利益近1500万元(富丽苑和六和苑)。

二. 我们请求明确
我们请求省环保局给我们书面明确如下的问题:(我们业主通过电话对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处的咨询只是电话的,而书面的回复需要通过省环保局才可以)
1. 住宅小区(生活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验收应该是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还是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2. 对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0类标准的区域)的竣工验收,应采用哪一个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3. 铁路噪声:在生活区声环境监测中,是按突发性噪声监测验收还是不需要监测验收?

三. 我们的要求:
1. 责令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处改正错误的预验收意见,责令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严格按国家环保法规标准重新进行项目噪声验收监测,给我们住户一个符合法规标准和实事求实、客观公正的验收结论,使我们的环境权益得到保证。
2. 要求杭州市环保局依据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的要求,责令开发商四项声环境治理,尤其是中空玻璃隔声窗这一项。
3.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66号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设施予以验收通过的
第五十条(四)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的。
第五十一条 ;(四)不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其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纪国法的处理。

杭州市临江花园富丽苑业主

Ⅱ 喜得宝和富丽达的丝巾哪个要好一些,价格怎么样

喜得宝是骗子,出租车司机带我去凤起路,价格贵,比外面贵好多,败坏杭州的影响,他们有黑社会罩着,店长的原话,不怕我投诉,让我尽管投诉!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