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产公司资质证书被注销是什么意思对企业和业主有什么影响

房地产资质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是致命的,如果没有资质,意味着不能再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的任何活动。对于购房者,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是必须具备资质的,但之后是不是还有资质,并不影响业主的居住和正常维权。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1)企业资质吊销的后果扩展阅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Ⅱ 建筑资质被吊销后怎么解决

1、资质一般都是限令整改,再严重者做降级处理,最后才是吊销资质。
2、重新申请的话只能从最低级的开始申请,相当于一切从头再来。
3、关于材料不真实申请未通过的情况,那么一年以内是不可以再次申请建筑资质的。
4、如果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这种情况会被撤销资质。规定是在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只能等到三年期满了才能去重新申请建筑资质了。
5、如果资质被吊销了,首先要做的是整改。视情况而定,要看是因为什么被吊销的。整改好了才有利于后期的重新申请。

营业执照被吊销有什么影响

Ⅳ 企业被降低或者吊销建筑资质的情况有哪些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建筑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7、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8、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不太懂的可以问问那个九天鲲鹏,办理的还是可以的。

Ⅳ 企业吊销转注销罚款吗, 一般罚多少

不罚款。

1、吊销,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 处罚。即不是因相对人申请,而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职权强制终止其资格、资质、身份。

2、吊销详细分类分类:国家执法机关工商、行政、交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违规的企业,个人将发出的印信、执照、证件等收回并取消。它包括营业执照、 驾驶证、资格证等。

要进行公司吊销转注销操作的必要性在于公司吊销的严重后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没有经营的权利,公司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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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企业的流程介绍

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

吊销是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因此,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必须转为注销,才能没有后顾之忧。

吊销转注销操作步骤如下:

1、工商局公司清算组备案(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2、报纸注销公告

3、地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

4、国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

注: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应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5、工商局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6、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Ⅵ 企业执照被吊销能签订合同吗

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公司登记机关签发的公司注册登记的法定证书,公司的成立以取得营业执照为标志。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登记管理中一种重要的行政处罚措施。就营业执照的本义而言,是指公司获得营业许可、具有营业资格的证书。吊销营业执照的目的在于停止公司营业,禁止其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因此,“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应是取消企业的营业资格,而不应同时将其法人资格一并取消,法人资格的取消必以公司清算完结并办理注销登记为条件”③。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导致公司解散与清算程序的启动。 目前理论界的通说是认为吊销或撤销只是取消企业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只是权利能力范围缩小,在清算期间,企业可进行与清算事务相关和必要的民事行为。人格消灭说意味着在清算前公司已消灭,使清算无法进行,与事实相悖,已被学界摒弃,但在我国司法和执法中仍有其存在空间,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十条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 司法实践中认为被吊销公司不能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的观点也与此说有关。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律采用同一人格说和拟制说,如美国《示范公司法》在解散的效力一节中规定“一家解散的公司继续其公司的存在,但不能继续经营业务,除了是经营和其结业有关的以及和清算有关的业务和事物”。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91条规定:“无论由于何种原因,公司一旦解散就进入清算阶段,该公司的字号或名称应加上‘清算中的公司’字样。为了清算的需要,公司法人资格继续保留,直至清算结束时。”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第25条规定:“解散之公司,于清算范围内,视为尚未解散”,其司法实践中也认为“公司经解散后,其法人人格非即告消灭,必须经清算程序,处理其未了事务后,始归消灭。公司未清算终结前仍视为存续,不因清算人怠于进行清算程序而异”。⑤公司解散后,应进行清算程序,在清算完结前,法人之人格于清算范围内仍然存续,必须待清算完结后,公司之人格始得归于消灭。其实,同一人格说和拟制说在结果上是一致的,不论是本来就有的还是拟制的都认为在清算范围内,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 被吊销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继续存在,但有特定的范围,即必须是与清算事务相关的和必要的民事行为。法国民法典第2449条规定:“当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时,董事不得再拓展新业务。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董事对拓展的新业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韩国公司法第57条也规定“清算公司的权利能力限定在清算的目的范围内。” 我国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这些都对被吊销公司行为的范围作了规定。因此,在清算中,凡是从事新的经营活动或向部分债权人履行、放弃部分债权等行为都是无效行为。公司吊销后其原法定代表人所为并不代表公司,由其本人承担后果。公司原工作人员行使订立合同、放弃债权、变卖转移财产等行为都应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