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富友
❶ 我要投拆富友第三方支付平台,店里安装刷卡机好几笔款没有到帐,打了总公司多次电话没给解决!当地的代理
晕倒,这个事情如果他们这里不受理直接去去银行那里投诉,我也是做第三方支付的,有不懂也可以聊聊
❷ 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我的钱被上海富有支付有限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划走了我的钱 我该怎么办
打上海富有95138,我也被扣了,后面发现是中信银行和他们合作富有帮中信银行扣的,是我自己用中信银行信用卡还款的,我这笔扣款显示富有代扣是正常的
❸ 快递把东西送到上海富友里,我可以投诉吗
投诉他们,在网上曝光,把他们的恶行公布于世,现在,媒体的力量是最大的
❹ 近几天接到几个顾客投诉开发票的事情,想换成富友支付的“码上”开票,不知道怎么样
21世纪什么最重要?是科技。现如今的大型酒店几乎都开始放弃传统的纸质发票,转而走向更方便快捷的电子发票。
❺ 富友pos机刷卡不到账怎么办,投诉谁
不到账的原因有多种:
1、确认是否交易成功;
2、保留交易凭证;
3、给运营商客服联系查看;
4、运营商系统出现问题;
5、是节假日,不能结算;
6、产生调单,资金先被冻结;
7、报警处理。
❻ 我的卡被上海富友激费扣了6百块,我都不知道,我报警了。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形式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6)投诉富友扩展阅读
影响重大的国内首宗利用恶意扣费软件扣取手机用户巨额话费案件,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庆、郑少宁、汪兆峰等16人被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深圳市中院经审理此案查明,2010年11月,任庆、郑少宁、汪兆峰等人成立深圳市信联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任庆负责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管理,汪兆峰担任总经理并负责管理具体业务,郑少宁负责公司商务管理。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任庆、郑少宁、汪兆峰经商议决定,信联互通公司研发恶意扣费软件并植入手机方案商、制造商的手机,通过收购广州楚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SP公司(电信服务提供商)并与其他SP公司合作,从而使用上述公司从电信运营商获得的SP扣费通道,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扣费,以获取非法利润。
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信联互通公司通过恶意扣费软件扣取手机用户话费共计672609035元,与SP公司、手机方案商或生产商按照约定比例分赃。
2011年9月,在深圳市亚力通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的被告人钟涛、许一峰、肖蒙,与信联互通公司的汪兆峰商定后,在该公司开发的手机软件中秘密植入信联互通公司研发的具有恶意扣费软件。
截至2012年7月,信联互通公司通过该公司植入的软件扣取手机用户费用共计4666万余元,钟涛分得148万余元,许一峰分得15万余元,肖蒙分得9万余元。
2010年11月,在深圳市亚洲通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的被告人朱海、吕钊、张全新、陈浙聪先后将信联互通公司、深圳市酷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恶意扣费软件植入手机,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扣费,以获取非法利润。
截至2012年7月,信联互通公司通过亚洲通公司植入的恶意扣费软件共扣费97万余元,亚洲通公司和朱海分得53万余元。截至2012年9月,酷浪公司通过亚洲通公司植入的恶意扣费软件共扣费10.2万余元,亚洲通公司分得3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任庆、郑少宁、汪兆峰等人及其辩护人分别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是民事行为或商业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提出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构成盗窃;或提出系单位犯罪,被告人个人不构成犯罪等辩解和辩护意见。
深圳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信联互通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与SP公司签订协议获得扣费通道后,又与手机方案商、生产商进行合作,将信联互通公司的恶意扣费软件植入手机,手机用户在开机后或在点击有关游戏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自动扣费,信联互通公司通过后台服务器控制扣费次数及扣费金额,每部手机每月扣费数元到数十元不等。
通过以上方式,形成一条“SP公司——信联互通公司——手机方案商、生产商”的非法经营链条,共计非法获利6726万余元,信联互通公司与有关SP公司、手机方案商、生产商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深圳市中院认为,被告人任庆、郑少宁、汪兆峰等人通过恶意扣费软件,秘密窃取手机用户资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
虽然各被告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但不影响对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追究。本案受害用户多达数十万,虽然每个用户被扣话费数额低于盗窃罪的入罪数额标准,但各被告人累计扣费总额达数千万元,已远远超过盗窃罪的入罪数额标准,亦不影响各被告人盗窃行为性质的认定。
为此,深圳市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新华网—首宗恶意扣费软件扣取巨额话费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