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收缴罚款上缴
① 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能否直接收缴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和实践情况,以下三种情况行政机关可收缴罚款:
.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经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作出罚款决定,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且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依法采取执行和措施收缴的罚款,如《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直接收受罚款。除法定情况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而应由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收受罚款后,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② 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③ 行政罚款规定几日内交
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④ 什么是处罚与收缴分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⑤ 请问行政处罚款,如果是县级行政部门处罚的,收到的罚款是否应当上缴县财政,而不是上级财政法规依据是
看什么部门罚的,行政单位有县市区直管单位,还有中央垂管单位。县区直管单位罚的交县区财政。垂管的有不同情况。
刚才又查了一下,罚款要全额上缴国库,刚才回答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