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
【劳动监察投诉】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监察,以劳动监察的要求为准。
【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通常申请书应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若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应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需用蓝黑、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受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受聘人员)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纸),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仲裁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提交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仲裁委留存复印件A4纸);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需出示律师证并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出示本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纸)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三)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纸)。
(四)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时,应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聘用人员)的,应当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被申请人在答辩时递交《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相关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在提交证据时应同时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2.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带什么材料什么流程
1、所需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证明版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权据)
2、流程:
(1)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投诉证据,去劳动监察要求立案;
(2)劳动监察部门办理立案手续,填写劳动监察受理登记表;
(3)调查取证;
(4)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
(5)制作处理处罚决定书;
(6)送达当事人。
3.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1、举报者应当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作证等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也可以电话举报)
2、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3、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
一、接受举报投诉
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
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三、分流
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1、属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2、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3、属于综合类案件(既有劳动争议,又有违法举报),分别按争议类和举报类案件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4、属咨询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质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讲解或答复当事人或者引导其向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咨询。
四、调查处理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
五、跟踪答复
接待人员对直接调解处理的案件及时答复当事人;对需要答复的分流案件,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当事人。
六、结案归档
举报投诉接待人员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案件整理归档,并输入电脑。
对于投诉者来说,我们只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据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可是接到的投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管辖范围的这几个方面是需要劳动监察大队自己审查的,后面的立案登记和分流处理等也都有着相应的流程。
5.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流程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6. 请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违法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恭喜你啊 那你就发财喽
只要你能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行了
首先没签合同 那肯定要赔偿你双倍工资 进公司次月起
保险是必须交的
还要另外补偿25%
像这种公司一定要好好整整
我就是刚打完官司 而且收获很大
直接到劳动局找监察部 当然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明
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那样会省去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7. 处理程序有哪些,怎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你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里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是免费的,需要你亲自过去,并携带你的身份证。如果有与这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一起带着,比如工作牌、工作证、劳动合同等,没有证据也一样投诉。一般投诉60天之内结案,快的话也许几天就可以。其余不懂的,可以看《劳动监察条例》。争取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