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立案庭
㈠ 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庭通信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官网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可以搜索官方网站,按要求注册使用。
为便利当事人申诉信访,现将如何使用网上申诉信访系统介绍如下:
一、当事人对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不服,已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且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书面复查(审查)或再审结论的案件,如仍不服,可以通过互联网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对于请求督促执行法院尽快执行的、请求纠正执行行为的申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适用前款规定。
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过的上述案件,不能再通过互联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㈡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庭电话和收发室电话是多少
亲自去都要二个月不许重复啊,打电话和没打一样
㈢ 我想投诉法院不立案,怎么投诉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不给立案受理,可以向这个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立案庭投诉,一定会得到处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 大邑县立案庭犯了错误,我可以投诉吗
当然可投诉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身为执法着犯错更应得到严惩,以章显法律的公正。
㈤ 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在哪里
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申诉立案大厅地址
涉诉群众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应前往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暨申诉立案大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
邮政编码:100164
乘车路线:
1、地铁线路:5号线至宋家庄站下车,转524路公交车到双庙东站下车。
2、公交线路:71路公交车:前门站至双庙东站下车。
927路公交车(专线):北京西站南广场至红寺村站下车。
涉诉群众通过信件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应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收)
邮政编码:100745
信封注明“群众来信”字样。
㈥ 法院立案庭违规给当事人立案了应该去那投诉
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并要求驳回诉讼请求
㈦ 己收到人民法院投诉举报中心通知立案庭通知快一年立案庭不立案怎么办
可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㈧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受不受理老百姓直接投诉的案件
不直接受理投诉案件
可以在你投诉的法院上级法院就可以
如果对案件不服可以上诉,生效的申请再审,是向生效判决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㈨ 如何投诉法院立案庭
从2015年5月1日,法院改原来的“审查立案制”为“登记立案制”,也就是说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
一、立案程序: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
(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二)诉讼已经终结的;
(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