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行政处罚
A. 卫生局对黑诊所行政处罚文书后意味着什么意思
卫生局对黑诊所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后,就意味着黑诊所要被取缔或者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黑诊所的处罚有三项内容:
1、取缔。
2、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
3、罚款。
B. 去年开过私人诊所,从未接到到卫生局行政处罚书,昨天法院从我银行账户中扣划了,怎么回事
你现在可以对卫生局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C. 有谁知道,私人诊所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看看他营业执照的性质,如果是个体经营。那么就是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可以作为处罚对象的,以自然人对待。
D. 没有营业执照的诊所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行政违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通常是罚款。
纵横法律网 宋晔明律师
E. 有医师证无经营许可证开诊所怎么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5)诊所行政处罚扩展阅读
企业申报医疗器械类经营许可证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2、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要求:企业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的租赁关系或产权问题较复杂的,必须提供连带关系的有关证明文件。
3、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4、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要求:目录中必须包括验收标准第十二条要求的管理制度
5、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
6、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新申请企业如若未有公司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申报资料上签字。
7、2005年之前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办理变更或补办事项时,必须按《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具体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人、仓库地址相关的申报资料。
F. 某市卫生局对某个个体诊所实行行政处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罚款2000元,该诊所对此不服问:1 该诊所应在
1、卫来生局给你的处罚决定书源上应该有,15天内向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60天内向法院诉讼
2、重新取得卫生许可证后
3、撤销行政处罚,也就是撤销吊销卫生许可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4、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卫生局的行政处罚,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G. 我无证开了间诊所,被当地卫生局行政处罚1000元,我的真名叫李开平,但外罚单上写得是李平,而且也没有...
这个处罚是无效的,因为被处罚对象错误,但是这不影响卫生局再对你做一个正确的处罚
这事建议你还是交罚款为妙~
另,现在基层执法者素质参差不齐,这种错误也能犯得出来。。。
H. 卫生局对黑诊所行政处罚文书后意味着什么意思
卫生局对黑诊所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后,就意味着黑诊所要被取缔或者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局行政处罚 条例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8)诊所行政处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I. 某市卫生局对某个个体诊所实行行政处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罚款2000元,该诊所对此不服问
吊销证的人给你们出示执法证件了吗?开行政执法文书了没?如果没有专,就要告他们。因为当属地卫生院无权吊销此证,只有发证的行政单位才有权利。你去当地卫生局投诉此事,如果当地卫生局不受理此事,可以向高一级的卫生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部门反应。实在还不行,就只能利用法律手段来进行了。
另:不管是村级卫生室或个体诊所,只有卫生局或委托的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才有权利进行处罚或吊销许可证。
你也可以在网上看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细则,看看你们当地那些骗子有执法权没。
最后说一句,不管干什么营生,都的懂法,才不会受此窝囊气。祝你能成功!
J. 诊所超出范围范围会有什么处罚
我怎么看怎么别扭,你家几十年全科医院扩建加机器合情合理。而不到半个月卫生局不是因为卫生不合格而是扣了个超范围的帽子罚钱。
这种情况顶多就是强制拆除。近几年医院是不是有些地方没打点好。
如果你所说如实,那你必须得在当地找个律师好好谈一谈。
如果说真要是犯了相关法律,初犯应该会减轻一些,前提是态度得端正。在不就问问你家里人朋友啥滴,医院都能开几十年了这点事还搞不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