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物业投诉电话
A. 投诉物业电话号码多少
街道、镇的物业科电话还有房管局物业科电话,都是物业企业的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可网上查街道和房管局的电话,再打电话去咨询物业科的电话投诉。
B. 太原市举报电话大全
工资问题可以打12333,如果打不通可以加上区号0351-12333.
C. 物业不负责,应该向哪些部门投诉,投诉电话多少
首先,建议先找该物业公司客户服务部投诉
然后,无法解决的情况,找街道办或房管局或者市长热线,由政府直接处理物业服务企业。
最后,还可向本市物业管理协会投诉,若查证属实,该企业将被扣信用分,分值低到最低点,可被吊销执照。
D. 太原煤气化华杉物业投诉电话
可以打114查询,也可以在app上查到物业电话。
E. 太原物业公司由哪个部门管理电话是多少
你投诉,他们必须受理的,
F. 投诉小区的物业应该打什么电话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租期一般是3-5年
G. 投诉小区物业打什么电话最有效
如果是因物业费价格、停车位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应该投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比如物价局等,最合适的办法就是拨打电话12358投诉或当地物价局投诉电话.
市物价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对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7)太原物业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有其他问题也可以找市城管局,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1、对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门、开窗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在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以及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物体表面张贴广告、涂写刻画广告性文字、图案以及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影响城镇容貌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
H. 《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了,可是具体的监管部门是哪一个呢该找哪个部门去投诉
物业公司监管部门是所在市房管局物业投诉科
I. 有人知道投诉物业公司的电话吗
一,找物业经理。如果是物业管理上的小问题,或者是物业工作人员态度不好,找物业经理就可以。严格来说物业经理是社区物业的最高决策者,有很大的自主管理权。
二、找街道办。街道办事处受辖区人民政府管辖,负责辖区方针政策贯彻、文化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对物业投诉事件有受理和协助协商的权利。
三、找房屋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即房管局,一般负责:住房保障、建设、制度改革、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转变和督促实施。房管局能不能管事,主要看房产管理局与物业公司是否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若有关系,则什么都要管。无关系,则主要监督物业公司的定价标准和服务内容。
四,找业委会。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业委会成员以选举的方式产生。所以很大程度上会以业主利益为出发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可受理业主投诉问题。
五,开发商。国内的一般的做法是,社区开发完毕由开发商选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或者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种物业公司经常要为开发商承受过多的质量返修工作压力,所以相应房屋质量及返修问题找这种物业,一般能得到解决。涉及这类投诉,开发商也是有受理的义务的。
六,投诉机构。诸如“忠实仆人”一类的第三方物业投诉调解机构,是互联网时代高速发展的产物。业主可找此类投诉平台投诉,优点是投诉反馈快有人跟进,不需要业主费时费力跟物业周旋。
J. 投诉物业找哪个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太原物业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物业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边流通边消费:
其价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较长的时期中多次收回。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