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被侵害人
㈠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对侵害人作出相应的处罚,对吗
公安机关管辖的
行政案件
的范围比《治安管理
处罚法
》要宽得多。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依照《处罚法》处罚,其他的
行政违法
行为i依照相应的法律处罚。
㈡ 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对侵害人的处罚决定可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如下:
公安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公通字[2007]1号)十一、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㈢ 被侵害人不服治安行政处罚决定的该怎么办
对上述各位律师的观点有不同之处
被侵害人不服对侵害人的处罚决内定,可以申请行容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受侵害人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的,
也是符合第十三条第(二)和第(四)项的规定,所以,被侵害人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
㈣ 行政处罚过后要不要赔偿被侵害人,不赔会怎栏1
行政处罚与民事赔抄偿是两个概念,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进行赔偿。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㈤ 行政处罚中的被侵害人能提出行政复议吗
可以。可以请求变更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法并无复议不加重处罚的规定。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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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规定只有被处罚人才可提出行政复议。
㈥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左下角 的交家属和交被侵害人有什么区别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是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㈦ 公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均可做什么参加诉讼
一是行政复议,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可进行行政诉讼.
㈧ 派出所不给被侵害人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怎么办
派出所不应该把行政处罚决定书送给被侵害人,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是送给侵犯别人权益的人,也就是被告,然后要求被告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去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