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对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异议,要求行政复议公安局说不行怎么办 急

行政复议是公安局内部的事,建议你别去浪费那个精力了,如果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公安行政处罚决定错了,你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祝你好运!

⑵ 法院撤销了公安局的行政处罚,但未要求做出新的行政处罚

如果你有新的证据,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再次做出行政处罚。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后,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公安局不能再以原来的证据和理由重新做行政处罚的。

⑶ 行政处罚败诉对执法人员也要给予处分吗

这个要看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有过错。

⑷ 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能否做为民事纠纷的依据

公安机关出具的处罚文书属于书证,而且证明效力高,可以在诉讼中作证据使用。

⑸ 公安局做出行政处罚,原告认为应刑事处罚如何申诉

本案虽然已经行政立案,但对于刑事而言,等于没有立案;控告人对此不服的,可以要求复议,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要求复核;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其审查并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如果控告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他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控告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2、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⑹ 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了,被害人什么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

若你不申请行抄政复议,直接向袭法院起诉,一般是3个月。起算点和注意事项可以参考以下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法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⑺ 法院判决下来了公安局还有权做行政处罚吗

法院判决针对三类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专,与法院判决是完属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因此,法院无权干涉行政机关处罚行为,只是在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有可能通过判决方式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罚。
公安是否有权做行政处罚,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内容是什么,法院判决与处罚事项是什么关系。如果判决不涉及行政事项,公安行使自己的处罚权,没有问题。
最后要注意,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没有交集,各个责任分别承担。并非承担了民事责任就可以规避行政处罚,这是互不影响的两件事。

⑻ 对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可以向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在是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问法院属于哪里的法院管辖。对你的处罚,公安局负责举证。

⑼ 经法院认定办案程序严重违法的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并撤销了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公安局还能依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处罚程序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予以撤销。但是这里撤销只是版评价该权处罚的程序违法情节,如果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真实的话,公安机关之前的行政处罚被撤销,依然可以依据违法事实作出新符合程序规定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