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行政处罚决定
Ⅰ 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履行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强制执行措施:
1.加罚。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这里应指出的是,加处的罚款是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属于执行罚的范畴,不是一种行政处罚。所谓执行罚,是指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他人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采用科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的办法,促其履行义务,如对勒令停业的工商企业,对被禁止营业的非法经营者,可以采取罚款这一执行措施来促使其履行不作为的义务。在环保、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方面采取的限期治理、限期停业整顿、停产治理等措施,也可以采取罚款的执行措施来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在这里,罚款已成为一种执行措施,不作为行政处罚来对待,所以不适用罚款收缴的执行程序,不在当事人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的范围内。
Ⅱ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这句话是否正确
一定要加盖行政单位公章,你引用的条文处的或者,是指处罚者的签名或个人私章。
简易程序的处罚,或说是现场处罚,行政单位一般都制有盖有公章的空白格式处罚单,现场填写再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私章。
Ⅲ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盖章,行政处罚决定有效吗我要缴纳罚款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如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6、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同时必须加盖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你所提到的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印章,形式上存在缺陷,同时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属无效。
Ⅳ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给该案举报人的依据
1、《中华来人民共和国政府自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处罚决定书》是文书,其记录的内容属于政府信息。按此,只需要告知处罚内容。至于举报人要复印文书则需按照档案查询复制程序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处罚决定书》是发给被处罚当事人的文书,没有抄送举报人的规定,所以,把这样的一份文书复印给举报人(不是处罚当事人),要书面征求第三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就不能给。
Ⅳ 请问怎么在网上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中抄国裁判文书网的官网袭是可以查询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Ⅵ 关于不予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我想咨询下这会留复下所制谓的案底吗?
回答如下:
不会。
会影响以后人生发展吗?
回答如下:
不会。
还有被采集的个人信息是公安人员都可以随时随便查询到吗?
回答如下:
可以。
比如治安开口例行检查、派出所民警在自己的办公电脑里就可以随便查询到关于此次的违法行为和指纹掌纹血样等个人信息吗?
回答如下: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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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猜一下发生了什么事:
比如,你走在路上,派出所的人看到你了,说最近有一个抢劫案跟你相关。你说没有,他说回去调查吧。
回去后,把你物品先收了。然后关了你一段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在这段时间录了你的口供,并采集了相应的信息,比如身份证号,指纹,DNA之类的。
最后发现你没有问题。
跟你道歉了,然后把东西还给你。
应该是类似的事情。
没问题的,不会有什么事,不影响上学,买房,贷款,跟没发生一样。放心吧,该吃吃,该喝喝,这种事情很正常的,全国各地每天都在上演。
Ⅶ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按时履行会有何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罚决定,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您做出加处罚款的决定。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同时,对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相关规定烟草专卖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还有: (1)《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因此,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罚款,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对您加处罚款。
Ⅷ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范本有哪些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2号黑体加粗)
工商 字( ) 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用4号仿宋体,案件号用阿拉伯数字,与正文空一行,正文部分用3号仿宋体)
2、当事人基本情况,可表述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码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可依责任主次依次排列。
(二)正文:包括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内容和依据、点赞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和理由。具体可分为八个方面写明。
1、案件来源和立案过程,可表述为:
×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或年×月×日××12315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转来(或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初查……,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2、违法事实的说明。
此部分应将案件事实表述清楚,要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为指导,既揭示案件的本质和特点,又抓住案件的时间、地点、人物、手段、经过和结果等事实要素,阐明整个违法事实情况。可表述为:“经调查查明:……。”
3、主要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要将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列举清楚,所列举的证据要符合证据的基本要素,根据证据规则应当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在记载相关证据的同时,应对证据进行分类,并要说明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可表述为:
“证据一:(证据名称)……,证明……”,
“证据二:(证据名称)……,证明……。”
……
4、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和理由。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应当将当事人是否行使,如何行使陈述、申辩权,以及陈述、申辩的内容加以表述。在没有正式的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应将其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的相关意见加以总结表述为宜。可表述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辨称:……。”
5、处罚意见与告知。
(1)对达不到听证标准的案件,可表述为: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年×月×日,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行政机关点赞或不予点赞的理由),现已调查终结。
(2)根据有关规定,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写明听证权利告知及举行听证活动的情况。可表述为:×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告()×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了听证要求。×年×月×日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1、……;2、……。
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要求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6、案件事实在法律上的分析、认定。
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及听证要求的综合分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可表述为:“本局认为:……,应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7、法律适用情况与处理决定的内容。
写明对案件当事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至条、款、项。可表述为:根据……(具体罚则条文),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
二、……
(三)尾部。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可表述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没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帐号:××××,开户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的,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救济途径。可表述为:
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 (应根据所适用的具体法规规定,分别表述为不同期限)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落款。可表述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正文下空两行落款,右空4字,年月日为汉字)
Ⅸ 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财罚决字〔2018〕第2号)
发布机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7
当事人: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1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686228746X
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福田区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新洲花园、新光活力小区)给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TCG2017164558)的招投标活动。
经查,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关于“循环经济产品”的说明完全相同;关于“节能产品清单”的表述内容完全相同,两家供应商投标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情形。此外,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关于社保证明的内容中,将单位名称填写为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
综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向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福财罚立字﹝2018﹞第2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间向本机关提交了《陈述意见》,经研究,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辩理由不成立,本机关决定不予点赞。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8-21 来源:采购中心
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福财罚决字〔2018〕第3号”《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公司处以罚款32800元,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处罚。
你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复议审查期间,你公司向复议机关提供了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14日作出的(2018)鲁0214刑初(速)468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2017年初,被告人黄春霞伪造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印章一枚,后于2017年9月窃取公司密钥后,通过政府采购网参加深圳市福田区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新洲花园、新光活力小区)给水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投标活动时,在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书中使用。”
我局认为,根据(2018)鲁0214刑初(速)46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该项目当中你公司的投标文件系由黄春霞伪造印章和窃取密钥上传,不应由你公司承担行政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我局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的福财罚决字〔2018〕第3号《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