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林业法律法规

林业法律法规很多,你需要哪方面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4、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
5、退耕还林条例
6、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包括林业)
等等有很多。

㈡ 如何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之三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因此,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应依照上述规定制作,具体样式可参照常用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可。

㈢ 林业行政处罚中对共同犯罪怎样实行行政处罚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版十倍的
树木,
没收盗伐的权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
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
所需费用
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就按价值分开即可。希望帮到你

㈣ 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最高可以处罚多少金额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 罚款,或者处以警告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不过有关林业行政处罚没有系专统属的处罚标准。等待国家的进一步立法完善吧。有些案件执行起来没有强硬的法律条文做支持感觉很无力。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㈤ 如何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为保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更有效地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现将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林业主管部门的印章。
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查处《森林法》第39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应以自己的名义查处,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的印章;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所属的派出所应以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的印章。
二、森林公安机关与其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部门按照谁先发现谁办理的原则,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森林公安机关民警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时,应当向有关人员出示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三、对于依法立为林业行政案件的,森林公安机关不得采取查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各类治安、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范围的规定》,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立刑事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森林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批准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
四、上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决定查处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有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
下级森林公安机关认为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案件需要由上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决定。
五、森林公安机关以其归属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以自己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或其所属的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㈥ 林业部门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山林调处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山林调处是林业部门对山林纠纷进行的调解处理,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接受调解,不愿意接受的可以起诉解决。

㈦ 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怎么填写

拿个空白的看看,,,,,

㈧ 森林公安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对违法人处罚应林业局对其处罚,还是以森林公安局名义处罚

林业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查处的其它林业行政案件(森林派出所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后可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模板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林业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3、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森林公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林业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