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多少罚款金额需要听证

对于“较大数额罚款”,不同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公安行政处罚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

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地方性法规:

《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对公民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的罚款)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执行。

(1)省政府规章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扩展阅读:

听证的执行机构

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该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组织听证。

履行义务

资格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手续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义务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昕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

⑵ 行政处罚过程中,“告知”时不告知具体罚款数额有没有错告知了又有没有错各有什么依据和解释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之前,应当回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答利。实践中,《听证告知书》中往往告知了拟罚款的具体数额。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规章)的规定,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同一当事人(法人或组织),如果拟对其罚款49000元,当事人事先就只能知道被罚款的幅度,如果拟对其罚款5万元,当事人事先就知道被罚款的具体数额,仅100元之差,知情的程度就不同,这显然不合理。因此,既然《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罚款的具体数额,《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也应该告知拟罚款的具体数额。

⑶ 行政处罚法处罚多少额度才需要听证

这个要看具体的国务院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海为例,对经营性单位为3万,非经营性单位为1000,达到这个数目即应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1、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目前对“较大数额”没有相关的权威解释,而是由各地方自行确定。

2、行政罚款是由于法律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强制违反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主要形式。

3、它广泛适用于违反环境法的行为。在中国,绝大多数的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规定有行政罚款这一行政处罚形式。罚款与罚金不同,罚金是审判机关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判处的一种附加刑,既可单独适用,也可附加适用。罚款不是刑罚,不使用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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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⑷ 行政处罚一般罚多少钱

行政处罚和百姓息息相关,在以往“人情罚”、“议价罚”、“同案异罚”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现
在,《实施办法》则严厉“挤”掉行政处罚中的“人为泡沫”,明确规定对法律、法规、规章设定有一定幅度的罚款处罚,裁量基准应当视情节在幅度范围内划分为
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1、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2、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3、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40%至60%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
区(市)县政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作出控制罚款上限的决定。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的除外。
最高5000元,由区县公安局(分局)作出罚款决定书,派出所最高罚款500元,
公安机关作出2000元罚款决定前,要召开听证会,
不服罚款决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以上是笔者在 大律师网 看到的解释,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建议到里面过问相关律师。

⑸ 行政处罚法中,较大数额可以听证,较大数额是多少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第六条第一款对“较大数额罚款”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对公民处以5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按以上规定,对公民处以5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属于告知听证的“较大数额”。

(5)省政府规章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对于判决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拒绝履行, “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劳动行政处罚生效后,必然会产生国家强制力,运用这种强制力,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可以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得到认真的执行,及时纠正或者制止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起到预防劳动争议的作用。

⑹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政府规章可以设定( )的行政处罚。

B选项中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只有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才能做出决定,行政机关若需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如下:

1、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3、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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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1)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⑺ 较大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由哪一机关规定

由市人民政抄府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7)省政府规章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⑻ 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吗谢谢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如下:

1、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3、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8)省政府规章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⑼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由于我国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情况差异较大;各部门实施处罚的领域不同,情况亦有差别。因此,难以对“较大数额罚款”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一个统一标准。
目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公安机、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部门,由公安部、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洧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确定告知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标准。例如,《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以上的罚款,行政机关拟订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低于或者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办公室批准并予以公布。公安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沪机构的罚款限额标准,由其主管部门确定。
又如,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