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约谈制度

没有。制度是一个单位或者团体自行制定的约束内部员工的,对外不一定适用。

Ⅱ 什么是行政约谈

行政约谈~即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与其职权范围所涉及或针对的行政相对方之间,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
也就是行政机关以政府的姿态召集各相对方,以谈话的方式贯彻政策。并非像具体行政行为那样具有强制性。
中国的又一特色性国粹。

Ⅲ <行政处罚约谈记录>电子文书

行政处罚约谈记录.doc

Ⅳ 是否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需要哪些材料

你是准备上级部门对你们单位进行年底考评的材料吗? 只要是涉及的材料都可以准备。比如说领导廉政谈话的讲话稿 、单独约谈的谈话提纲和谈话记录、制作相关的谈话制度及制度上墙等(制度网上很多)、进行廉政谈话的相关简报信息等。

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2010〕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四日

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防范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持思想教育与监督惩处相结合,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是指针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对有关省辖市、县(市)政府负责人实施的告诫性谈话。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由省政府授权省国土资源厅进行。

第四条 省辖市、县(市)出现下列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情形之一的,省国土资源厅启动警示约谈机制:

(一)一个自然年度所辖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2%以上的;

(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上级交办、转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较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有必要警示约谈的事项。

第五条 警示约谈有关要求。

(一)警示约谈时,被警示约谈的省辖市、县(市)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情况、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省国土资源厅在收集、汇总和综合分析被警示约谈省辖市、县(市)报送的相关统计报表和材料基础上,结合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各类土地专项执法检查等情况,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提出警示约谈书面整改意见。

(三)实施警示约谈后,省国土资源厅要对被警示约谈省辖市、县(市)的自纠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对没有按照警示约谈书面整改意见进行自纠整改或整改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处分条件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省国土资源厅决定进行警示约谈的有关文件由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警示约谈时向被警示约谈人出示。

(六)警示约谈不得干扰被警示约谈省辖市、县(市)政府正常工作,警示约谈内容不得超出范围。

第六条 警示约谈不代替依法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罚。

第七条 各省辖市、县(市)政府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警示约谈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Ⅵ 行政约谈的面谈时间对被约谈对象一般有什么规定具体依据是什么例

约谈时间有你们定,不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

Ⅶ 行政机关内部的约谈行为有什么典型的例子,外部有哪些呢

算内部的约谈行为。外部涉及到行政机关和立法和司法机关的关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