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详情

2014年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消法》半年工作情况通报会,对新《消法》实施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在通报会上表示,在7月份对10家电商约谈之后,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电商平台能够带头整改,网络消费环境逐渐改善。
2014年10月,工商总局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Ⅱ 消费者权益,买了可以全退款吗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去年315开启实施,“七天无理由退货”由此全网执行。为进一步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国家工商总局依据“新消法”,近日正式出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明确了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会遭受的相应处罚。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针对咱们熟悉的网络购物、以及电视、电话订购等非现场购物场景,《处罚办法》给出了具体情形以及行政处罚办法。比如“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全文在此)。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在接受京华时报时也对《处罚办法》进行了解读,“《处罚办法》细化了经营者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对此行为明确规定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整体来看,《新消法》对网购用户提供法律保障,即将实施的《处罚办法》对商家行为起到了规范作用。

Ⅲ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线是怎么回事

今后,消费者不用担心异地投诉不方便或者投诉电话接线员下班了。今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宣布,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均可在网上直接进行,并可随时关注处理进度和结果。

Ⅳ 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的理事成员

名誉会长:田纪云
会长:王珏 常务副会长:周为民 常务副会长:王瑞璞 副会长:杨启先 副会长:贾春峰 副会长:刘伟
副会长:周明生 副会长:郑荣德 副会长:阎启英 秘书长:李连明 副秘书长:赵长茂副秘书长:段若鹏副秘书长:徐志强
杜 鹰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
叶继善 原国家电力部经济调节司司长、总会计师
杨伟民 国家发改委 秘书长
郭廷栋 全国人大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红灿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原司长
任 珑 国家发改委政策法规司 司长
路政闽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办公室主任
杨益民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易昌良 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处长
常晓村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
张晓静 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处长
邹逸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稽查局局长
徐世贤 解放军总后军需军事代表局局长
陈 立 国家计生委办公厅主任
卢映川 北京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张秉国 国家财政部条法司巡视员
安金明 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
黄文夫 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巡视员
吴桂英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良驯 团中央青工部副部长
李京文 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志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经部副部长
洪银兴 南京大学党委书记、副校长
魏加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经部副局长
黄泰岩 中国人民大学校务委员
巴曙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
孙选中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
王子先 商务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海 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管学院院长
王斌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
张礼卿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长
宋洪远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陈建成 北京林业大学经管学院书记
房汉廷 科技部经费监管中心副主任
李 翀 北京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导
刘尚希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
董秀成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Ⅳ 2011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

2011消费主题为“消费与民生”
主要有三方面的涵义,首先,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

重要途径;其次,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

和落脚点;第三,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

抓手。

Ⅵ 2011年3.15主题是什么

中消协:2011消费主题为“消费与民生”

Ⅶ 3c类产品打开包装就不许退货国家有规定吗

14年315出台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中,“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最受消费者关注,如今新《消法》已经正式实施了,这个最受关注条款的实施情况却难如人意。
7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召集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10家电商企业进行约谈,约谈内容就是与参会电商“约法三章”,督促电商企业履行新《消法》中的“无理由退货”规定。
“无理由退货”投诉超五成
根据新《消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由于社会各界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导致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争议不断,成为消费投诉热点。据统计,3月15日以来,电商平台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城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网络购物投诉2.7万件,直接与新《消法》相关的投诉1380件,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741件,占与新《消法》相关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其中投诉量居前的商品包括:手机数码、家用电器和电脑及配件等。
唯品会:3C产品拆封不能退
7月1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拨打多家电商客服电话,咨询关于7天退货的情况,各家也给出了各不相同的答复。
京东虽称无质量问题可以在7天内退换货,但同时也表示特殊商品除外,如手表、母婴用品等不能退货,其理由是确保顾客人身安全。
唯品会客服称执行7日无理由退货政策,但具体到细节上,记者发现要退货并不容易,如内衣、内裤、泳衣不能退。唯品会还要求商品及商品本身包装要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除了不能损坏丢失吊牌、说明书、保修单、标签,就连发货单、发票丢失,也无法退货。而3C产品的退货,唯品会要求更加苛刻,只要打开比如手机的原包装,导致封口、胶条等被拆封,就不能退货,其理由是影响二次销售。这意味着,只要消费者试用3C产品,就无法退货。
消费者应有拆封试用权
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骤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约谈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10家电商企业。“有的销售者就规定原包装未拆封,不拆封消费者怎么能知道是自己想要的产品呢?”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认为,消费者退货涉及的“商品完好”应当包括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的情况。杨红灿还与电商企业“约法三章”。一是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为什么不适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标注要落到每件具体的商品上,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二是明确“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三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确保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在平台上所有角落都能得到落实。
华西都市报记者罗提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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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1月6日中消协公布了2011年3.15年的主题,请问今年的主题是什么

消费与民生
中国消费者协会1月6日公布了2011年年主题:消费与民生。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王众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共同为2011年年主题揭幕。

1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第四届四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同期公布“消费与民生”为2011年年主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王众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共同为2011年年主题揭幕。

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新闻事件

2014年08月21日,针对新《消法》的“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工商部门对电商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电商企业认真落实新《消法》相关规定。
2014年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消法》半年工作情况通报会,对新《消法》实施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在通报会上表示,在7月份对10家电商约谈之后,目前来看,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电商平台能够带头整改,网络消费环境逐渐改善。
在通报会上表示,在十月,工商总局将尽快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