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夜间施工扰民 该投诉那个电话 什么部门

夜间施工扰民,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

3、12369环保热线

这些电话都可举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12369主要受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方面的问题。当市民发现身边有此类污染事件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或12369环保热线投诉。

12369接到的噪音投诉较多,但噪音种类多,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工业噪声排放限值是属于环保部门负责,当市民不清楚噪声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

(1)市政工程扰民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贰』 沈阳市政工程扰民投诉电话是多少

正常施工时间是早6点到晚10点,此段时间内职能部门无法处理,夜施扰民归城管执法局处理,建议您联系属地城管反映。一般城管热线是12319。

『叁』 夜晚施工噪音扰民 如何进行投诉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排放限值为昼间/夜间55dB。夜间施工扰民,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

3、12369环保热线。

这些电话都可举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12369主要受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方面的问题。当市民发现身边有此类污染事件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或12369环保热线投诉。

12369接到的噪音投诉较多,但噪音种类多,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工业噪声排放限值是属于环保部门负责,当市民不清楚噪声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

1、建筑工地施工噪音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建筑工地施工噪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3)市政工程扰民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规定建筑工地的噪音上限在白天是70分贝、夜间是55分贝。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音标准要比所在区域低10分贝。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的噪音排放标准:土石方阶段,昼间噪声限值是75分贝,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打桩阶段,昼间噪声限值是85分贝,夜间禁止施工;结构阶段,昼间噪声限值是70分贝,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装修阶段,昼间噪声限值是65分贝,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

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就属于工地施工噪音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生活中,如果市民遭遇噪音困扰,首先,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相关法规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也可以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肆』 求助,哪里可以投诉市政施工扰民

市政热线 或者环保局的监督电话。

『伍』 市政夜间施工扰民怎么投诉

生活中,如果市民遭遇噪音困扰,首先,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相关法规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也可以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夜间施工扰民,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
3、12369环保热线
这些电话都可举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12369主要受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方面的问题。当市民发现身边有此类污染事件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或12369环保热线投诉。
12369接到的噪音投诉较多,但噪音种类多,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工业噪声排放限值是属于环保部门负责,当市民不清楚噪声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
一、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
三、噪音扰民的相关法规、条文:
1、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2、《条例》中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的规定。
3、如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可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陆』 工地夜间施工扰民,该向什么政府部门投诉

12319城建部门.
要分哪种类型的施工,有的是城管负责,有的是市政管理负责,一般后者居多.前几天我家附近就在施工,钻窨井盖后又重新填了铺平,还是有夜间施工许可证的,110的民警被我叫来了,管不到.
我把12319打爆了,市政的才象征性的说去联系一下.我就只能半夜在市长热线上写投诉信了.

『柒』 夜间工地施工扰民打什么电话投诉

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12369环保热线

110报警服务台以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为宗旨,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

(7)市政工程扰民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