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第27条
㈠ 《行政处罚中》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有哪些请具体描述及为什么。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㈡ 《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
意思是你在执法人员来检查的时候,不仅没有协助调查或检查,还进行阻挠了?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当然,对你会做出何种处罚,是要看你当时的情节来定的。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内容是:
行政机关在收专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属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3)行政处罚第27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全部内容: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㈣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停。
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为: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回行政处罚答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行政处罚第27条扩展阅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请问,我超市内因个少数商品刚过期不久没急时下架被工商人员扣押了,要求带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去局接受问,像这样的要不要罚款,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谢谢,
㈦ 对《行政处罚法》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如何理解
《行政处罚法》第27条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处罚是指对当事人作有违法行为的宣告,但免除其行政处罚。 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实际上是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的权力,便于行政机关灵活地运用自己的权力。其中,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理解如下 :
一、行为轻微。行为轻微是不予处罚的前提条件。何谓轻微,一般应界定在以下范围内:
1.违法行为单一。行为只违反一个规定,而不是多个规定。
2.没有主观故意。这里所说主观故意不是故意违法,而是有没有按照法律要求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
3.没有涉案物品。一旦有涉案物品,案件往往会复杂起来,物品的真伪、质量、保管、验收,购进和销售渠道等等,容易涉及到多个法律规定,不容易作出轻微的判断。
二、 及时纠正。是行为人发现行为违法的自我主动纠正,不是执法人员发现后的纠正。这一点从发现主体和时间节点上相对比较好判别一点。
三、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是没有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后果。
法律条文: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复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制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