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吊销流程
流程如下:
重新申请驾驶证时,驾驶人应持《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回和初次申答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到原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住址所属车管所,按照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的规定,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过程中,可以不经驾校培训,但重新申请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得高于原准驾车型。
车管分所按照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时限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交规、桩考、路考的考试。
对考试合格的,重新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以重新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为准。
Ⅱ 驾驶证吊销要经过什么手续
驾驶证吊销需要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2)驾驶证吊销流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