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商局处罚不合格商品

你当地工商部门应该是依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三)销售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的商品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质量标志的;”


其中,重点在于“毒死蜱成份未检测出”,是《检验报告》中明确指出没有“毒死蜱”成分么?

《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有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


另外,你有没有申请复检?因为农药里完全没有一种成分的情况很罕见的。除非是假农药。


如果情况的确是没有“毒死蜱”成分,你当地用这个《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进行处罚,我认为也是合法的。



但是,我个人意见,

倾向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对这种农药的处罚,

适用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去处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不是适用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进行处罚。

B. 产品质量有一项不合格工商局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这批商品的总货值去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 被工商局认定销售产品不合格要罚两万怎么办

找厂家进行索赔。

D. 工商局处罚不合格产品的几个问题

建议你着重看看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如果被抽检的产品没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不用罚款。

E. 工商局查检的不合格产品会怎么处理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第四十九条或者第五十条进行处理,
没收不合格商品,没收销专售不合格商品的属利润,并加处罚款。

《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 工商局对不合格产品在多长时间作出罚款

一、案情
2013年3月份,原告某农业技术服务部与江西某农资公司签订了一份复合肥料购销合同。后经检验,该批肥料为不合格产品。被告富川县工商局认为原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鉴于原告负责人何某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产品来源,没有主观故意性,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减轻的情形,对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二、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办法[2001]56号、国办法[2001]57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因此被告有权对原告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理。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量处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
三、评析
该案最大的争议是被告是否有行政处罚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是在生产领域中形成的,而非原告在销售环节由于掺假卖假或者由于保管不善引起的,工商局应将本案移交质监局处理,因此,被告对原告进行处罚没有职权依据;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发生在流通领域,被告依法享有处罚权。

G. .销售不合格产品工商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工商所商品不合格罚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H. 工商抽检不合格怎么处罚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专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属,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

I. 工商抽检不合格罚多少

抽检的什么东西,什么原因不合格,都不清楚,只能给你发个法条了,工商局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来处罚的,你对对号就知道了。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