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商行政处罚书有异议
向对你们进行行政处罚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你们复议的理由。
复议申请书示范
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
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❷ 关于工商行政处罚的申诉书怎么写
我是在工商局工作的,我想问你的是,你说的申诉期限,是指的他们给你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让你决定是否在三个工作日内提起听证吗?据我所知,正式的程序里只有听证这一个环节是专门让你表达自己的意见、申诉的。
你这种情况的申诉也没什么好说的,非常简单,只要把具体的情况写下来就可以,也不需要你有什么文采,格式上也没什么特别的,标题是申诉书,末尾签名、日期就可以。
你可以提出的辩解理由就是,你是销售者,而不是生产者,虽然对所进货分量不足有验收把关不严格的责任,但是主要责任不在你而在生产者,其实你也是受害者,误进了分量不足的生油,如果卖出去还会影响到自己店的声誉,强调你是无心之失,你愿意配合工商机关积极挽回消费者损失,查处销售缺斤少两生油的源头等等。
❸ 怎样对工商行政处罚告知书进行申辩
他处罚你应该有个单子吧,不要在上面签名,应该写上不同意处罚决定,然后他会做相应的程序处理。地税罚款是这样的,工商。。。也差不多吧。
❹ 工商局何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
必须等到复检结果出来了才可以,过了十五日,检测结果才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❺ 在处罚个体工商户时在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问题
填写其个体字号名称,随后标明主要负责人。如:某某商店(负责人:某某人)
因为个体工商户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既是一种组织机构,但又包含私人属性,对外不是仅以组织机构的财产承担责任,而是以个人全部的财产承担责任。因此“被处罚单位(人)”只列个体字号名称,对责任的最终的承担者不够准确;只列主要负责人,又是对其组织机构的否认。所以要并列。
❻ 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工商金堂处字〔2010〕68号
2010年10月8日,成都市金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未年检企业的清理中,发现成都市金堂县家政服务中心等176户企业涉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2010年10月8日经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成都市金堂县家政服务中心等176户企业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2009年7月1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成都商报》发布了限期(限期年检截止日为2009年9月30日)年检公告,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成都市金堂县家政服务中心等176户企业逾期仍未按规定接受 2008年度企业年度检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以下主要证据予以证明:
一、现场笔录176份,证明:在成都市金堂县家政服务中心等165户企业核准登记的经营地址无法查找到上述企业,还有金堂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等11户企业在核准登记的经营地址未从事经营活动。
二、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7月1日在《成都商报》上发布的限期年检公告,证明: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09年7月1日在《成都商报》上对成都市金堂县家政服务中心等176户企业发布了限期年检截止日为2009年9月30日的限期年检公告。
三、成都市金堂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园区工商所、淮口工商所、福兴工商所、竹篙工商所、土桥工商所关于对成都市金堂县家政服务中心等176户企业未年检企业清理的情况汇报,证明:成都市金堂县家政服务中心等176户企业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限期年检截止日为2009年9月30日的限期年检公告以后,至本局立案调查之日止未到本局参加企业年检。
本局认为:当事人成都市金堂县家政服务中心等176户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合伙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等文件,接受年度检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2010年12月10日,本局通过公告、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成工商金堂听告字〔2010〕44号《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度检验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年度检验;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成都市金堂县家政服务中心等176户企业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金堂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金堂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❼ 工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罚金不合理,我们该怎么维权
做出行政处罚的工商局没有行政复议的权利!要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或本地人民政府申请!但当事人有向做出行政处罚的工商局陈述、申辨的权力,并且工商部门要记录在案!也可以内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果要进行修正,该局内部在程序上没有困难的!《行政处罚法》有专门规定处罚减免的情况,操作起来也不困难!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其实刚开始要你签字时,工商局的人就一直在骗你!
❽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出错了 急求解决
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修改决定后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