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有哪些

  • 有以下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❷ 行政处罚由何地何机关管辖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管辖制度有下列内容:

级别管辖。原则上,行政处罚版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权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这说明:第一,中央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一般不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第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只有在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时,才能处理行政处罚案件,而没有一般管辖权。所谓“原则上”,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例外。

地域管辖。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有权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报请它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职能管辖。职能管辖指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受处罚案件的权限划分。许多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其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同时构成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犯罪。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除直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还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❸ 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简称为:属地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❹ 行政处罚管辖有什么规定

行政处复罚管辖制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的管辖分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
一、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是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管辖原则。即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处,就应当由当地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实施第、发现地以及结果地。
二、级别管辖
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县以下的行政机关无权实施处罚行为。
三、指定管辖

❺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有:

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等

❻ 如何确定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

行政处罚案件的管复辖解制决的是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后,由哪一个部门、哪一级别、哪一地域的行政监督机构负责处理的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及《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1)各个行政监督部门对本部门职权范围发生行政违法案件进行管辖。 (2)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但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协商也可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 (3)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管辖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点难以查明的,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 (4)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对行政处罚权发生争执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其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5)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由具体法律、法规规定。本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应根据违法行为及违法主体涉及的地域范围、违法行为影响的大小,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❼ 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管辖权是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处罚实施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进行划分,明确其分工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行政处罚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主要依据。确立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是以有利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权,有利于及时有效地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前提的。

确定行政处罚管辖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效率原则。

  2. 兼顾行政机关的分工与案件性质的原则。

  3.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❽ 行政处罚的管辖有哪些种类

1、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

2、附:相关依据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内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