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要求强制执行得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执行呢

当事抄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⑵ 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履行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强制执行措施:
1.加罚。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这里应指出的是,加处的罚款是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属于执行罚的范畴,不是一种行政处罚。所谓执行罚,是指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他人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采用科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的办法,促其履行义务,如对勒令停业的工商企业,对被禁止营业的非法经营者,可以采取罚款这一执行措施来促使其履行不作为的义务。在环保、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方面采取的限期治理、限期停业整顿、停产治理等措施,也可以采取罚款的执行措施来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在这里,罚款已成为一种执行措施,不作为行政处罚来对待,所以不适用罚款收缴的执行程序,不在当事人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的范围内。

⑶ 行政处罚中有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⑷ 行政处罚要求强制执行得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执行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的,正常的申请180期限为180日,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期限应在申请之日起6个月执行完毕。

一、《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

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⑸ 如何解决行政处罚执行难问题

两个字:民主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其根源无非是权大于法,官大于法,裆大于法。只要有点后台,能和官僚有点关系,就能轻松视法律于无物,除非媒体暴光、领导震怒、友邦惊诧,不然一个村、县、镇之流的官吏,不说颠倒黑白,让执行拖个十年八年那是肯定没问题的,就更不要说省部级别的了。只有民主,当百姓可以用选票或其它的民主方式让任何一个敢无视法律的裆派下台,才能有真正的法制社会,法律才能高于一切官僚和裆派之权力,才能真正解决此问题。

⑹ 对于公安机关给出的行政处罚不执行怎么办

对于公安机关给出的行政处罚不执行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中华人民共版和国行政权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⑺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有三个主要内容:
一是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行内政处罚决定作出容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于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返还这些款项的全部或部分。
三是强制执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对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⑻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存在的问题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存在的问题: 1、时间倒置。如有的单位处罚还未履行,在结专案报告中负责人已属签字同意结案;处罚决定书日期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日期不一致。 2、未履行告知程序或告知不全面、不准确。行政处罚中有的未告知陈述权、申辩权,有的符合听证条件的未告知听证权;有的未告知复议、诉讼的期限和途径,复议和诉讼期间等。 3、未按法律规定的时限送达。在行政处罚中,忽视七日的送达时限,超期送达,或因找不到当事人不能送达的情况,依然存在。 4、审批程序不严格。行政处罚审批中,未实行承办人、科室、领导三级审批程序,特别是缺少主要领导的审批意见;有争议案件或重大处罚案件,无集体讨论记录;领导同承办人意见不一致,无原因、理由的说明。 5、限期整改后无复查。在行政处罚中,往往下达责改通知书的同时,作出处罚决定,处罚执行完毕,便申请结案,忽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罚代管。

⑼ 行政处罚,遭遇强制执行难怎么办

强制执行就是法律的生命线,也代表着法律的尊严,说难办也难办,关键在于执行庭执行人员的责任心,假如有领导干预了,你再看效果怎么样,,,,,现在的很多事情,都要有领导干预,过问,事情才能得以顺利进行,要么现在政府严抓雍正懒政,不作为乱作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