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陈述申辩
A.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的陈述和申辩期限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未规定统一的陈述和申辩时限,一般行政过程中,应考虑相对人的实际情况,实践中一般行政机关会给当事人1-3天的期限。
例如《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一至三日。
图中也已经标明3日的期限:
(1)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扩展阅读:
陈述和申辩听证会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1、调查人员应当在作出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2、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
③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④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听证组织机关的名称。
3、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持号邮寄等方式送达。
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5、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超过规定期限的,执法单位应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听证要求之日3日内,书面告知不举行听证,并说明理由。
B. 行政处罚案陈述申辩后要重新合议吗
首先记录陈述申辩的过程,如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有理有据,行政机关就要点赞当事人的意见,当然也就要再次进行合议制度,如果当事人无理取闹,瞎说一片,行政机关可以不点赞,不必再次合议,这是理论,但是,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意图,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说,重新合议较好,显示了行政机关的委婉,人性化,不武断执法,也是可以的,,,,
C. 行政处罚法 陈述申辩的期限是多少天
1、《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点赞。但对于陈述、申辩权利的期限,《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
2、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因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为确保执法效率,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不必再规定期限。
3、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规定陈述、申辩期限。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对程序要求更为严格,案情也更为复杂。基于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应该为相对人预留一定的陈述、申辩时间。在执法实践中,多数处罚机关将陈述、申辩权期限规定为一至三天,少数部门规定为三天以上,笔者认为处罚机关参照听证权的期限给相对人预留三天的陈述、申辩期限比较适当。
D. 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前告来知,是行政处罚源法规定的一项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不经过处罚前告知,就不能对违法人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不遵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就无效。
行政处罚被宣布无效后,就不能再给予行为人处罚了。那怕行为人违法事实再清楚。
处罚前告知和听证,必须是本人在场,并经本人签字,不能将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可以邮寄送达的。
E. 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的陈述、申辩应当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点赞。行政机关不得因为当事人的申辩而进行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点赞。
其中主要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因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为确保执法效率,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不必再规定期限。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规定陈述、申辩期限。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对程序要求更为严格,案情也更为复杂。基于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应该为相对人预留一定的陈述、申辩时间。在执法实践中,多数处罚机关将陈述、申辩权期限规定为一至三天,少数部门规定为三天以上,笔者认为处罚机关参照听证权的期限给相对人预留三天的陈述、申辩期限比较适当。
(5)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扩展阅读:
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点赞。
行政机关不得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F.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书中,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轻重,有异议的,阐明自己的观点和依据。如果合理,行政机关会点赞的。
G. 如何撰写行政处罚申辩书
陈述申辩书
申辩人:李某,男,1978年出生,汉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城管局
年 月 日
一、申辩人不服**单位下发的07行罚第**行政处罚告知书 ,理由是 ....
二、申辩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还有个权利叫做“陈述”。司法文书中没有“申辩书”这种专门的文书类别,题目中所说“申辩书”没有固定格式,你可以《情况说明》的形式把你的有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城管。
三、因为你的具体情况你本人最为了解,所以有关情况说明应尽量由你本人书写。在这里代写的话,很多事实将可能遗漏。这里拟个格式段落,有关具体内容请你自己充实,希望有帮助。
此致
XXX城管局
申辩人:
X年X月X日
(7)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扩展阅读:
陈述申辩后是否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进行陈述的,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该点赞,对行政处罚进行减免。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点赞。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