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有何具体规定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B. 治安处罚追诉时效是几年

如果公安机关在违法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已发现,并已立案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治安处罚扩展阅读: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C.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2年,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回内未被发现的,答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D. 你好!在严重超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时效后公安机关才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行政行为违法吗

从理论上来来讲,行政源主体(即公安机关)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驶自己的职责,这是对“法律优先”原则的违反,是一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但是,由于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所以虽然其未在法定期限内给您送达决定书,但您的实体权利事实上并未受到损害。因此,如果您有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得到的结果很有可能是确认程序违法,而非撤销相关决定。

E.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

《中华人民共复和国行政制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规定。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本条第一款具体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为二年。同时,针对某些特殊形式的行政违法案件,本法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时效有特殊规定的,依其它法律规定的时效执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本条第二款明确了追责时效的起算方法。这里所指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即指违法行为停止之日。所谓“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就是指连续行政违法行为或继续违法行为。连续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继续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所实施的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

F.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现在追究汽车厂家的行政责任没有超过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专限是违法行属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上述情况是从上个月终审判决判定汽车有质量问题之日起。

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6)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治安处罚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