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业单位拥有行政执法权是依据什么法律

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

事业组织的行政处罚权:

1996年10日1日起开始施行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权的授权实施与委托实施。

该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 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 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权的事业单位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 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 动。

行政执法权:作为包括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行政强制执行权在内的国 家行政机关拥有的行政管理权的统称,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参公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其员工也拥有行政执法权。法律依据如下:

1、关于参公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 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2、由上可知:参公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政府系统事业 单位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包括政策、规划的研究制度;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业管理等。 二是使用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全部负担。

3、对于参公的两个基本条件,第二个比较容易掌握,但第一个则非常原则,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具 体包括什么,没有正式的解释。何为行政管理,也是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掌握。由于各地情况 的不同,国家也不可能将管理微观到如此程度。

⑵ 行政处罚和事业单位

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全部要求进行政审的,凡是在档案里有治安拘留、刑事处分的都进不了事业单位;问题就在于法院的判决书是如何写的,如果确认犯罪事实成立,就是没辙!反之就可以进入了。
档案就是到派出所和档案存留点查的。

⑶ 事业单位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

机关事业单位,本身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行政执法权。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拓展资料: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点赞。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⑷ 全民事业单位有没有行政处罚权

大多数没有,也有例外的。
如:劳动监察大队,
安监执法大队
就有处罚权。

⑸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权有哪些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修回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答行条例〉的决定》。
行政执法职权包括:
(一)行政许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
(二)行政处罚
1、事业单位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2、事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处罚种类: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3、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⑹ 行政处罚影响公务员或事业编考试吗

不影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6)行政处罚权的事业单位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⑺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可否是被行政处罚的对象

可以。
1、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给予制裁的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行政版法律规范的违法行权为人。
2、《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3、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属于法人,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

⑻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哪些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原则上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考虑到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行政组织编制管理的现状,法律规定某些符合条件的组织,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主管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处罚权,应符合法律的要求。第一,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哪些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权,由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第二,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法定职权包括二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主管业务内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二是行政机关给予违法人以什么种类、多大幅度的处罚,要依法律对该机关的授权。至于如何划分行政机关对违法案件的权限分工,由管辖制度加以解决。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综合执法作了规定。行政机关一般是按业务特点设置工作部门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往往也是分行业和管理领域,将包括行政处罚权在内的行政管理权授予某一行政主管机关。但是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往往需要将法律规定属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权集中于某一行政机关统一行使,以提高行政效果。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外,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例外,某些组织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条件是:第一,该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第二,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第三,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

授权组织的主体法律特征是:第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直接向法律负责;第二,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只要授权法律不改变,实施行政处罚就可成为该组织的固有职能。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某些组织可以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并与行政机关形成委托和被委托的法律关系。受委托组织必须具备法定条件:第一,该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第二,该组织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第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有组织进行相应检查鉴定的条件。

在行政处罚委托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进行委托负有以下法律义务:第一,具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第二,委托事项必须在该机关的法定权限以内;第三,对被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对被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的法律义务是:第一,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出委托范围;第三,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