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人打了,构成轻微伤和不构成轻微伤的行政处罚一样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述规定,即使不构成轻微伤,只要实施了殴打行为,就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② 对方轻微伤,我需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吗

不需要再行政处罚书上签字
你要签收,对你拘留或罚款,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③ 轻微伤的赔偿和处罚

标准各地稍有差异,但均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的赔偿;
处罚是行政处罚,根据的是治安管理法,轻的是警告、罚款,重的还要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