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温岭市交警大队 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辆能否出售转户

你所问的:“温岭市交警大队 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辆能否出售转户”的问题,相关法规是这样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 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根据法律规定,将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这就是说,他们对这种车子拍卖后,再转户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2. 企业法人作为举报人对行政处罚结果是否享有知情权

企业法人作为举报人对行政处罚结果享有知情权。
依据:回
《中华人民共答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监督的权利还应该包括询问权,即向有关部门提供了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后,有关部门调查了没有,调查到了什么程度,不调查的原因是什么等等,举报人有权过问,对其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知情权。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32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举报知情权的实现,既可以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有利于调动公民的举报热情,同时更有利于监督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公平处理。举报人行使的是宪法规定的控告的权利,国家机关必须负起对举报案件查处结果的告知义务,确保举报者对举报的查处结果行使知情权。

3. 我是浙江台州温岭的老家打电话说 当兵体检我不去 会行政处罚 到底算什么意思

兵役法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城管开的罚单应该怎么处理

一、等城管部门把违停处罚信息转入交警部门,再去交警部门处理。城管部门的处罚款跟交警部门是一样的,唯一不一样的,是扣分行为,是针对不扣分情况。

二、 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违章停车处罚单,那么,请在第一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手续办理好以后,也需要去银行缴罚款了,现在违法处理窗口不会直接接收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接受处理,需要在15日以内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1、 接受处罚时候,请带上违法停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违法停车驾驶员(或者经办人)的驾驶证。通知单上一般有15天以内主动处罚的要求,这个是可以不用担心的,超过时间接受处罚不会加大处罚力度也不会增加处罚金额。

2、不管是去交警队的处罚还是去城管局的处罚,违章停车的处罚统一是不扣分,罚款执行的是50-200元的标准,一般情况下,都是150元的处罚金额。


(4)温岭行政处罚扩展阅读:

违章处理

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03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

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5. 我的亲戚就是浙江温岭鞋厂的老板,想问一下,他们被追究开刑事责任,会以什么罪名起诉,大慨要判多久!还

案例: 张某曾因小偷小摸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出狱后洗心革面,工作勤快为人和善,到另一个城市的一家公司做了销售员,后被提拔为经理,并成家生子。狱友知道后,要求支付一定的封口费,声称不给的话就写信给公司老总,说张某曾犯过罪,这样公司就可以开除张某。
正巧公司一员工丁某被公安局逮捕,公司随即作出开除丁某的决定。张某见状甚是烦恼,向律师询问他是否也会被开除。
二、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之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三十天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即使有员工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或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照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所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是指: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3、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的。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已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此时刑事惩罚已经完毕。所以用人单位不能因张某以前被刑事处罚过而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表述不周延。“以刑事责任作为解聘理由,该刑事责任必须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样说是否好一点?
(二)拘留或逮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拘留或者逮捕只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查案件的手段,此时员工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和于法无据。
但是,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员工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员工的损失,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因此,张某单位不应当开除丁某,而是应当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待检察院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或者法院认定丁某犯罪之后再予以解除。
三、律师提醒
当员工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用人单位往往急于将该员工开除出公司,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一方面依法行事,另一方面塑造关怀员工的氛围。用人单位应等到确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之时,再决定是否开除员工。对于劳动合同前已经刑事处罚完毕的,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这就是意见,网上查的,希望对此有用!哈哈

6. 无证驾驶怎么处罚(因酒驾驾照被暂扣)

如果无证驾驶被抓到将处以罚款,也可能被拘留,谎报别人名字当然会被查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6)温岭行政处罚扩展阅读:

2003年7月5日,原审被告人林峰驾驶车号为浙JW2046小货车,于禁行时间在浙江省温岭市区东门路行驶,被温岭市交警大队依法滞留了驾驶证,责令其三至五日内到交警大队违章处理中心接受处理。2003年7月6日林峰去接受处理时,交警大队因电脑故障未能处理。

同月11日,交警大队作出吊扣林峰驾驶证10日的处罚决定书。

2003年7月19日晚6时30分许,林峰驾驶浙JW2046小货车从温岭市泽国镇开往玉环县方向,途经温岭市新藤岭隧道南出口处,碰撞骑自行车的葛雅萍,造成其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温公交肇责认定[2003]第92038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林峰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林峰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林峰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自愿认罪,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被害人葛雅萍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人林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由被告人林峰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4804元。

7. 拘役和逮捕:是先拘役再逮捕吗温岭幼师一个叫拘留,一个叫行政拘留,为什么

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和有期徒刑一样,只是时间长短不同罢了。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违反治安法,达不到犯罪的标准,所以给关几天惩罚一下,最长15天,如果违反好几条,合并拘留的话,最长不能超过20天。
你说的那个不叫拘役,那叫刑事拘留,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意思就是暂时把你先关起来,等检察院批准了后就正式逮捕你。刑事拘留对最短三天,最长是30天,如果加上检察院的审查批准时间,那可以达到37天。

8. 温岭拖欠工资投诉

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