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职后,被客户投诉,公司有何权力处置员工

被客户投诉的结果由公司承担,员工没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话。

2. 被投诉要求离职怎么办

如果公司是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3. 我现在离职了 我想举报单位违反劳动法 该怎么操作

你好,首先是收集证据。

注意保存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凭证,以便在举报投诉、申请仲裁时提供。

另外,建议是先跟企业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进行诉讼。

诉讼(举报)途径:

①可咨询当地市民热线,转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把相关问题告知客服人员,先了解初步解决方案。

②有些地方,可以直接网上举报,详细可查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局官网,也可直接到当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举报,也可直接信访。

③相关资料,

1、投诉人本人的身份证

2、投诉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投诉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

(每处地方可能有差异,具体可在①中咨询相关客服人员)

最后,写匿名信不是一个有效的方法,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诉讼,实名会更好,否则有可能会不受理。

即使实名了,劳动监察部门也有保密义务。

建议还是先与公司沟通,和平解决,如仍不行,再采取法律途径。

4. 保险业务员离职后,被顾客投诉,而且没有任何不当行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司以及保监会处分,怎么办

可以向保监会投诉。

5. 如何看待辞职之后举报领导的行为

生活里面我们总是会遇到很复杂的事情,有些事情不能够简单的来判断对错,需要我们认真的分析,才能够得到准确的答案,或者说有些事情没有什么对错,只不过是一时的事情造成的一些小矛盾罢了!所以看待事情要全面,千万不要一切事情都是一个眼光看待,那么你就会陷入被动的局面,毕竟整个宇宙都在不断的变化,更何况是我们的看待一些事情呢?今天我来说一下如何看待辞职之后,还要举报领导的行为,这件事情有几个方面的不同情况,所以需要我们全面的解释。

所以看待这件事情,我觉得要看这个辞职的人员,举报的事情是不是事实,如果是的话,那么这个员工没有什么错误,本来领导犯错就应该被举报!另外如果是诬陷领导的话,那么就是一个错误的行为,所以任何事情,我们要看本质!

6. 在职期间投诉了单位就意味着自动辞职吗

不是的,无论在职或离职状态(被侵犯利益的有效追讨时间范围内),只要公司有违法法律的行为员工都可以投诉,譬如无故辞退员工、降薪降职、不给员工购买社保等等,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及时纠正并且继续履行合同。
只不过从人性角度来看,一旦去到劳监等部门投诉公司,公司对投诉员工的态度肯定不会好了,员工在该单位估计也难有发展前景,所以大部分劳动者只要去到劳监部门投诉公司,一般都是要求赔偿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7. 员工辞职交接期被投诉怎么办

员工辞职交接期被投诉怎么办

这个客户就是一个钻牛角尖的2货,

一个见过世面的,有内才华的人,容

怎么可能与一个员工较劲,再说人家都不干了,

你可以找公司其它相关人员,解决问题

而不是,在这里搬弄是非,,

如果人家不给你道歉,你又能怎么样?

8. 离职后公司说我被投诉,拒绝发我工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都是无效的。认真看下面的回答,肯定有你要的内容。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网络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