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行驶应该如何处罚

对于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1、第二十四条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的规定,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发生事故的,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本条前款所称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下列情形:

(六)不按照规定的航路航行;

2、第二十六条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的规定,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本条前款所称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包括下列情形:

(十二)未按照规定的航路行驶;

『贰』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是什么

第十四条 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版三)项、第七条第(权三)项的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本条前款所称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包括下列情形:

(二)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足数的船员;----主要意思是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在船上的实际持证船员少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船员数量。

第十一条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这是海事机构给予当事人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前提之一。比如船舶超载了,海事在调查完成后,当事人就及时把超载的货物卸载掉,从而避免接下来可能存在航行过程中的危险。

『叁』 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是否属于法规

最好以“海上交通安全法”或者“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的第三章

违反渔业船舶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十五条已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手续,但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的,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的船舶,禁止其离港,并对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无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检验证书,擅自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的;
(二)伪造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或船舶检验证书的;
(三)伪造事实骗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
(四)冒用他船船名、船号或船舶证书的。
第十七条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应禁止其离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船舶所有者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变更主机功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从重处罚。
第十八条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一经发现,应立即收缴,对转让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借用证书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船价2倍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登记机关应通知船舶所有者限期改正,过期不改的,责令其停航,并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的;
(二)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滥用烟火信号、信号枪、无线电设备、号笛及其他遇险求救信号的;
(三)没有配备、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的。
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责令其在离港前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装载货物且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
(二)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载客的;
(三)超过核定航区航行和超过抗风等级出航的。
违章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船舶,可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扣留或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伍』 船舶没有签证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的规定,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造成海上交通事故的,还应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以下列行政处罚:(一)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对全部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吊销船员职务证书,对次要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12个月直至吊销船员职务证书;对相当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24个月或吊销船员职务证书。(二)造成重大事故的,对全部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吊销船员职务证书,对次要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12个月至24个月;对相当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18个月或吊销船员职务证书。(三)造成大事故的,对全部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24个月或吊销船员职务证书,对次要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6个月;对相当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12个月。(四)造成一般事故的,对全部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12个月至24个月,对次要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3个月至6个月;对相当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6个月至12个月。(五)造成小事故的,对全部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6个月至12月,对次要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3个月;对相当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3个月至6个月。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陆』 船舶人员不齐、船长擅离职守 按照内河船舶行政处罚规定该 怎么处罚 求解释

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本条前款所称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包括下列情形:
(一)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
(二)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足数的船员;
(三)未持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四)未持有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五)所配备的船员未携带有效船员职务证书;
(六)未按照船员值班规定安排船员值班或者实施值班;
(七)所配备的船员在船值班期间,饮酒影响安全值班;
(八)所配备的船员在船值班期间,服食违禁药物影响安全操作;

『柒』 关于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求助

1、只要那孩子确实有完整的合法收养手续,比如查环证、户口簿和收养登记等,计生办不拿出确切证据证明手续有假、孩子就是你家的,就无权处罚你父亲。

2、“计生办的看了户口簿和收养手续之后还不相信,非要我们去验DNA。这样子验的费用是要谁出啊?我们不能无缘无故花冤枉钱啊”:
(1)计生办无权强制你父亲去做亲子鉴定:是否接受做亲子鉴定,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制他人做。
(2)如果你家为证明自己清白,愿意做亲子鉴定的也可以,但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孩子确实不是你父亲的,计生委要承担鉴定费用,还应赔偿你家因此而受到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3、计生委如果是正当处罚你家:
(1)必须给你们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你们给予处罚的法律依据和调查的证据。而且还要有正式的罚款票据,像这样说私下给他们一万就不上报的,绝对是有猫腻。
(2)而且,计生办处罚你父亲时,必须由计生办拿出证据证明孩子确实是你父亲的、而不是让你父亲自证其罪,如果计生办拿不出证据证明那孩子是你父亲的、仅凭他们一句“可能是你爸包二奶生的”就给予你父亲的处罚就是违法的,你父亲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处罚违法、撤销处罚。
(3)而且,这样大额的罚款,计生办应告知你家有请求听证的权利,罚款也不应由他们直接收,而是应交到指定银行或财政部门。
相关依据是: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4、建议:
(1)如果孩子真的不是你们的:可以不理计生委的做法,向他们要行政处罚决定书。
(2)拿到处罚决定书后,可以向上一级计生部门或计生罚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计生委违法行政,请求撤销处罚决定、赔偿你家受到的损失。
(3)也可以暗中将计生办的人说的“扬言要是我们在一定时间内不提交证明的话就直接上报去我爸的单位,让我爸丢工作。还说要想平息事件的话就私下交1万多就好,他们就不上报了”录音,如果计生办再来骚扰,就向你所在地地级市或省级纪检部门举报他们行政作风问题,2009年的行政作风年还没有过去,现在快到了年底“验收”的关口了。
(4)注意保管好那孩子的收养证和户口簿、查环证等证据。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捌』 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可否不予处罚

无依据,就不能处罚。依据,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这两个方面都是很严格的。

『玖』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办法

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供参考。
法律依据:《内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容: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