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土地登记是什么意思

存在以下1是土地上以前有抵押2土地证本身已注销,不用缴纳费用

Ⅱ 撤销公司登记是否是行政处罚

撤销公司登记,应该是表述不准确,如果属于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应该算作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则不算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二)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四)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Ⅲ 撤销公司登记是不是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是否是行政处罚要看具体情况,简单地讲是登记机关是根据什内么法律依据来撤销登记容。如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罚则来撤销登记这属行政处罚;如按《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来撤销登记这属行政行为。至于这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种类在《行政处罚法》没明确规定,只要其他法律罚则中有明确规定就可以用。《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Ⅳ 注销土地登记主要包括哪几种情况

依据抄《土地登记规则》第六袭章,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权利被依法收回、存续期届满、土地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Ⅳ 土地管理局的行为是行政命令还是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局的行为是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Ⅵ 如何防止工作人员土地登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土地违法案件,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理的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并根据审核情况,在7日内作出决定,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一般程序包括:(一)受理和立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当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并根据审核情况,在7日内作出如下处理:(1)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3)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立案的步骤(1)受理受理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主动交代的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予处理。(2)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材料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可靠;案件的违法性质和情节是否应追究法律责任;是否应由本级、本部门管辖。(3)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立案调查;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告知交、移送案件的单位和举报人;审查发现不属于自己处理的,应向交、移送案件的单位和举报人说明,同时将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机关。(二)调查和处理调查主要包括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取证主要指现场勘验检查和就专门问题进行的鉴定。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实施处罚。调查取证必须遵循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案件调查结束后,承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出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进行首长负责制下的集体审议。审议应制作笔录,由参加审议的成员签名。调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撤销立案,重大案件的撤销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认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发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4)认定非法批地的,撤销批准文件,注销土地登记;(5)认定当事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6)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自己无权处理的,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并附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据,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7)认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结案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属于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的案件,结案时间的延长要报请交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告知和听证1.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但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2.听征:听证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为有利害关系人提供机会,对特定问题进行论证、辩驳的程序。(四)决定和送达1、决定:经过告知和听证之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1)当事人确有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3)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可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4)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依法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5)认为依法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的,依法直接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并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结果应当抄送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6)对于冲击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暴力威胁或者围攻、殴打、侮辱执法人员,拒绝、阻碍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处理。2、送达处罚决定书

Ⅶ 对企业在注销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在作出行政处罚吗

企业已经注销,那么违法主体就不存在了,而且行政处罚也是有追究时限的,不能作出行政处罚。
如果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其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还可以找到投资者进行处罚。

Ⅷ 撤销登记是否是行政处罚

各位楼主讲的好,学习了。撤销登记还要看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骗取企业登记还是登记过错撤销等情况而定!

Ⅸ 注销土地使用证是不是属行政处罚行为,需不需要下达

注销土地使用证,在2011年之前都是需要单独进行的,房屋被拆迁征收之后,需要把土地证收回统一办理注销手续,但是2011年之后更多的做法是你的土地证自然失效,而颁发新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出让给开发商进行建设。
因此呢,看是否是因为征地拆迁而引起注销土地证,才能够确定是不是行政处罚,是否需要下达相应的法律文书。
认真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望点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