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是什么意思

这个情况很常见,这属于法条竞合,意思就是在立法过程中,法律条文偶尔会出现“走顶”情况,比如,某人违反了森林法,同时这个情况也违反了环境保护法,这两部法律都可以对这一个违法事实进行处罚,那么在行政处罚上,就不能两部法律同时对着一个违法事实同时进行处罚,这在行政处罚法上也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那个行政机关处罚在先,后一个行政机关就不能再对此进行行政处罚,如果非要处罚,也只能避开先前处罚的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比如,先处罚的行政机关给与了当事人罚款决定,后一个行政机关就要避开罚款情况,可以给予当事人其他处罚,比如警告,责令改正等都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某人或某单位违反了行政处罚,同时又违反了刑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就不能进行行政处罚,构成触犯刑法了,就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绝对不能避重就轻,一定要移交公安机关,这在行政处罚法中有规定,关于法条竞合的具体说明,在行政处罚法释义当中有详细解释,你可以参考查看

㈡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竞合问题

进入刑事程序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有效。该行政处罚可以继续执行。
等有效的刑事判决书作出后,原来的行政罚款可以折抵罚金,行政拘留可以折抵刑期。

㈢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能否并用,有什么区别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1,法律后果不同:刑事处罚是各种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这种处罚,不仅可以剥夺被强制者的财产,而且可以剥夺其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而行政处罚不涉及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
2,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处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而行政处罚只能对违反民事法规、行政法规、经济法规等等,没有达到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
3,适用的程序不同:刑事处罚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而行政处罚则行政程序做出,比较灵活。
4,作出处罚的机关不同: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对公民适用处罚。而行政处罚可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作出

㈣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并罚

你好,根来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源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㈤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

行政处罚与刑罚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方式,但两者有显著区别:
1.权力性质不同。行政处罚与刑罚虽然都是追究违法者对国家的责任,但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行为,其性质是行政行为;刑罚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司法职权作出的行为,其性质是司法行为。
2.实施处罚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由有外部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而刑罚的实施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
3.适用的条件不同。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而刑罚适用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当某种行为既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又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也可以对其实施两种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不同。行政处罚是按照《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程序作出的;而刑罚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作出。
5.处罚的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在《行政处罚法》的统一规定下,各单行法律、法规在《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规定下有一些分散规定。而刑罚的种类则由刑法统一规定,共有两类,即主刑和附加刑。

㈥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能否同时进行

1.不会重复;如果当事人被行政拘留过,那么法院判刑时,拘留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当事人在和行政机关所受的罚款,可以折抵法院罚金,行政机关已没收非法所得的,法院不重复没收
2.司法机关已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后,行政机关可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认定当事人行为的不合法性,继续进行行政处罚

㈦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可以并处吗

刑事处罚和行来政处罚可以并自处。公安部2006年3月29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88号令)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七)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㈧ 行政处罚与刑罚能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你好,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