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罚款

你的情况应该涉嫌违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版列情形之一的权,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所以说,罚 10000元 是符合规定的

② 工商局有权罚款吗

罚款职权来自复于法律法规制的授权,在我国工商系列法典中,很多法律法规都赋予了工商局罚款的职权,比如反垄断法、所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都有此规定,而对于工商局罚款程序的规定,又专门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工商部门严格按此规定进行执法。

③ 工商局罚款的标准是多少

1、罚款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10000 贷:银行存款等 10000 2、按照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法规定,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另外,还包括除上述所说的违法经营罚款以外的各项罚款,包括卫生检查不合格罚款、违反计划生育罚款、绿化不合格罚款、排污超标罚款、交通违章罚款等等,都不允许扣除。 2009-06-22 12:54 补充问题 就是借营业外支出贷现金,但在做损益表有减营业外支出,又说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就做这一分录就等于可以在税前扣,是不是还要做一笔分录,这笔发录怎样做?,就是我最重要想知道。怎样做纳税调整 1、会计帐就做一笔分录。 2、不能税前扣除,就是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会计帐不调整。 2009-06-24 14:13 补充问题 再想问一个,我就做一个分录,借营业外支出,贷现金,然后到明年出汇算清缴时,再补交税这样做行吧? 1、现在就做一笔分录。 2、年终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后,如果利润亏损,不交税;如果调整后利润为盈利,再补交税金。

④ 工商局罚款单是什么样的

名称叫做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如下:
**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行处字〔2010〕第*号

对***持未验照的营业执照
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类型:个体工商户;当事人:***;性别:男;年龄:37岁;文化程度:高中;现住址:**省**县**镇**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位于*县*镇*路*号的“*店的《营业执照》上无2009年度验照标记,其行为涉嫌违反*工商办〔1999〕77号《关于个体工商户持未验照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理意见》之规定,遂于*年*月*日报县局批准立案,并指派*、**进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 2010年*月*日之法定期限内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2009年度验照登记手续,继续持未验照的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内衣销售活动,于2010年*月*日被查。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和营业执照未加盖2009年度验照标记的事实;
3、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逾期未验照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和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所持营业执照未加盖2009年度验照标记情况和事实。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工商办〔1999〕77号《关于个体工商户持未验照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理意见》之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根据《*省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时,可以对无照经营者实施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5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作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待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2、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户名:*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帐号:*********)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〇年**月**日

主送:当事人(**)
抄送:**市工商局、本局财务室

⑤ 工商局可以随便罚款么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来法》自的规定,你只需按价(78元)赔偿给顾客就行了,除非已对顾客造成了实质损害,或是你有故意欺诈行为(这种行为要赔双倍156元)。但这只是民事赔偿,还有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你进行的行政处罚。
你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第(四)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可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因此,工商可对你处予2千—5万元的罚款。本人认为,工商局让你们超规定赔偿给顾客,是想使顾客息事宁人的意思,并不打算立案处罚你们。

⑥ 被工商局罚款 想关门走人 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被工商局行政处罚拒不缴纳,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工商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工商局处罚扩展阅读:

为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1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依照本规则执行。

第2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五)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⑦ 工商局处罚程序违法问题

工商局处罚程序是先会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县令择期整改,如果拒不整改,对你进行处罚,甚至是吊销你的营业执照

⑧ 工商部门能处罚我吗

如果不在国内出售则不能处罚
你好!本人专业代理商标诉讼案件,根据你说的情况,我认为你生产没有在中国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不合适的,工商机关有权处罚,但罚金你可转嫁给委托你的国内客户,在接受处罚后你可对国内客户提起诉讼请求赔偿你的损失!
我的意见。
驰名商标不注册也保护。销售国外侵犯该公司在国外的平行进口权,工商局根据入世承诺和对等原则进行处罚不违法。
这个问题基本上和驰名商标没有关系
如果是外国的驰名商标,那在国内的同类相近商品上也不该注册
在国内注册的也未必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是要有程序的
如果是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并且是驰名商标那只要使用了这个商标哪怕在不同种类或是不相近的商品上使用也是侵权
在这个事情中,生产这个商品使用这个商标实际上是有授权的,只是这个商标的所有权人是加拿大的,产品在加拿大卖,不应认为是侵权
所谓平行进口不是一种权而是一种侵权
是指加拿大有老邓牌的笔中国也有中国和加拿大都保护“老邓”这个注册商标
加拿大的老邓牌如果卖到中国而不改牌子这个卖笔的人就是侵了中国“老邓牌”权利人的商标权
这个事情和平行进口基本上不搭界
胡版主,您在线否。
我基本上同意您的观点,而不赞成其他几位的观点。
但是您说的“加拿大的老邓牌如果卖到中国而不改牌子这个卖笔的人就是侵了中国“老邓牌”权利人的商标权”,我不这么认为。
因为楼主所说的这个牌子在中国不是在笔类,而是在其他类注册的,且这个牌子也不可能是弛名商标(通过您的他析也可以得知),非弛名商标并不提供跨类保护,所以,即使这个牌子的笔在中国销售,也不侵犯中国“老邓牌”权利人的商标权。
和您共同探讨,希望看到您的新见解!

⑨ 工商局对个人处罚

不论什么国家机关,随便罚款都是不可以的。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且法律有规定时,才能罚款。
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