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情况可以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

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对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规定。《行政处罚法》之所以作出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在我国处罚本身不是目的,如果用较轻的处罚能够达到目的,那么采用较重的处罚事实上会扩大处罚成本。其次,恰当地使用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更容易使人改过自新。再其次,违法行为客观上有情节轻重之分,有危害大小之别,如果处罚不分轻重,不管三七二十一皆打五十大板,既不能体现过罚相适应的原则,也不公正。最后,根据情节、后果轻重来处罚,更能够发挥行政处罚催人向善的导向作用,更能够体现行政处罚的法规制定初衷。

但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决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而不完全取决于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

商法通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分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第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第三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第四是有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

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对经济困难的违法当事人,不能因收缴其罚款难度大,为了提高结案效率,而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经济困难”不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法定条件。对经济确有困难、一时难以缴纳罚款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贰』 哪些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内十次会议修容改)规定:“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叁』 治安行政处罚中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的区别是什么哪些情况免予处罚哪些情况不予处罚

一、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2. 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3.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免予处罚

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

『肆』 不予行政处罚与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区别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26条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或者治疗。

『伍』 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应当处罚和可以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之间的区别和适用

不予处罚:客观事实不能处罚,例如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为主体不符合所以不能处罚。

免予处罚:年满14不满16周岁 盗窃10000元。因为不满16周岁不符合盗窃罪起诉要求 所以免除处罚。

应当处罚和可以处罚:加入人的主观因素 应当处罚倾向罚 可以处罚倾向不罚。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从轻是从法定部分取决轻 减轻是加于人的因素。


(5)免于行政处罚是处罚扩展阅读:

减轻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减轻处罚只能在法定最低刑以下低一格减轻,不能在低一格之下一量刑幅度中量刑。

如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刑有三个量刑幅度,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犯罪分子论罪该处死刑,但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应减轻处罚的,只能在低于死刑下一格,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一幅度内量刑,不能低于十年判刑。

二是减轻处罚后选择的刑罚只限于刑法分则为某一种犯罪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的刑种或刑期,不能在此之外选择刑罚。

仍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为例,减轻处罚后最低刑罚只能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绝不允许低于五年量刑。三是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罚金等附加刑时,不考虑减轻处罚情节的因素。

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上述有关减轻处罚情节适用的现象,认为都有悖于刑法及刑法理论关于减轻处罚的精神及内涵的,是对减轻处罚的片面理解。

『陆』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算处罚的一种吗

行政主体通过调查、取证,且听取了被指控人的申辩后,如审查确认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可依法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如认为违法行为不存在或被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的,则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如被指控人确实有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如认为被控人不仅有违法行为,且该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则应将有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制作移送案件(线索)决定书。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柒』 关于行政处罚法中免予处罚的有这样一种情形,

由行政机关最终确认。现在一般的各机关都制订了自有裁量权规定,比较细致的规定了什么情况属于情况轻微。

『捌』 治安行政处罚中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的区别,及哪些情况免予处罚,哪些情况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七十五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免予处罚(不执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