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税局行政处罚
㈠ 天津市地税局网站
是有这个规定的,全文如下: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便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1998年8月11日4号
令)的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但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 各单位财会部门在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个人,须要求其提供上一月份天津市建设银行各区县支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天津市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不定期还款书》或《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查询单》原件,作为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凭证,财会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此凭证,并在每月申报纳税时附上述凭证复印件。各地税分局严格审核上述凭证,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款。
三、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㈡ 天津市税务局官网怎么查询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只要你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不一定罚款。
因为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抓紧办理税务登记去吧。超过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规定期限,一定会受到处罚的。
改执照的日期不是好办法。如果地税内部有人接应可以试一试。
㈢ 当地地税局系统上有违法记录了怎么办能消掉吗
税务违法记录不能消除,当事人再次发生税务违法行为时,违法记录是再次处罚时的依据。刑法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4、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㈣ A县地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法律依
2001年5月起,根据《税收征管法》的需要,A县地税局在饮食行业中依法强制推广回使用税控收答款机。某个体餐馆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安装了税控收款机。同年7月中旬,地税局发现该餐馆在6月初自行改动了税控装置,并虚假申报纳税,导致少缴6月份应纳税款2000元。该县地税局于是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对其自行改动税控装置的行为处500元罚款,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偷税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000元罚款的决定。
1、A县地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简要说明理由。
2、A县地税局的决定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1、有法律依据。
一是《税收征管法》第60条第1款5项规定,纳税人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是该个体户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并虚假申报而少缴税款,属于偷税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应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A县地税局的决定未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因为该个体户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又采取了虚假的纳税申报方式进行偷税,不属于同一违法行为。
㈤ 市地税局稽查局可以使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吗
当然是,这没有问题,根据征管法第14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各级税务稽查局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当然可以是行政处罚行为的主体。而且根据现在的行政编制,他应该享有2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权。
㈥ 我从空壳公司的买了150万增值税发票,已经全部开出去半年了,现在天津被税务局查出来了,会怎么处罚我
此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6)天津地税局行政处罚扩展阅读:
发票开具要求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2、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3、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不含存根联则为三个联次和六个联次),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
㈦ 对企业违规行为,国税局和地税局能否分别处罚
编辑同志:隆生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国税及地税登记,国税局及地税回局遂要答求其限期改正,由于该公司逾期仍未改正,国税局对其进行了罚款。但不久,隆生公司又接到地税局通知,称其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地税登记被决定罚款,该公司认为地税局的决定违反了我国行政法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请问:地税局能否在国税局已对该企业罚款后再次对其罚款?读者 赵树光赵树光读者:《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规定,指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这里的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共同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同一事实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即从其构成要件上,只符合一个违法行为的特征;同一理由是指同一法律依据。但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看,隆生公司未按税法规定分别办理国税和地税登记是两个不同的违法行为,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机关,国税局和地税局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对该公司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由此看来,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就隆生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㈧ 谁知道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进行行政处罚
经查,该企业被举报的偷税行为属实。A 企业在2009年-2010年期间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少列、不列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110万元。因此,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对A 企业追征其2009年-2010年所偷逃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向A 企业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拟对A 企业的偷税行为处以其所偷逃税款1倍的罚款。A 企业收到《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提出了听证申请。在听证过程中,A 企业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可以追征其2009年少缴的税款和加收滞纳金,但不应进行行政处罚。而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A企业2009年的偷税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法理分析1、《行政处罚法》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施行,《征管法》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七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规定,两者同属于《立法法》中所称的法律,是处于同一效力等级的。
2、《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本案中的《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就属于特别规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 的,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由于税收行政处罚的特殊性,《征管法》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另有规定除外的原则,对税务行政处罚规定了较长的追究时效。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有权对A企业2009年的偷税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市地税局法规科)
㈨ 前两年考进天津地税局的前辈请进
你分进去了就证明你有人吧~~~进去了在调整多好!现在调整不太好
补充一下!分到哪里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考虑到你填写简历时的家庭住址,然后就进安排!然后,再具体考虑哪个区缺少新人,然后在挑,或是有人的直接选地方,家里没人的给补充!这都不好说!
㈩ 天津公务员 工商局 地税局
直接去地税不用考虑,凡是收钱的单位都穷不了。
它说什么工作没关系,你去了之后,领导重新安排,愿意安排哪安排哪,跟那没关系,
工商一般去了之后是在以下几个科室 办公室 登记 食品 或者其他的巡查工作。刚开始去都比较累。
地税进去之后,先去大厅收税,过一段日子,领导在安排你去哪个科室,都是这样。
工商和地税都要改革,工商要与很多权利单位合并,以后权利超级大。
地税有可能一部分去国税,一部分去财政,一部分去其他单位,都不错。也可能还保留一个小地税,相对就差一点了。就目前福利上地税好一些。
升职来讲,如果工商改革归地方了,那你有能力的话能进市里工作,而如果分到国税了,升职空间比较小,只能在国税系统内部往上走,挺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