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效力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都是对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措施与劳动者无关,比如罚款是向国家缴纳罚款,行政处罚记录到用人单位的诚信记录中,影响企业的信用度。而行政处理一般是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赔偿金等。
3. 劳动监察大队到底怎样才能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投诉要求处罚是不是行
投诉只能是要求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比如拖欠工资就发掉。对单位处罚只有在责令单位改正,单位仍不改正的才能处罚。
4. 劳动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有什么
最新劳动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劳动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十二条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劳动规章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上升为劳动法规后,可以授权事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未经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的事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赋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经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保存。
第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对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行政 执法机构应将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送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后,再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对本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对下级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的备案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下级劳动行政部门每半年应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一次本地区行政处罚案件的发生情况。劳动行政处罚的备案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工作,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负责。
第十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建立行政处罚文书制度。劳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填写相应的文书。
第二十条劳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进行检查或当场处罚时,应出示劳动行政执法证件。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由劳动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部颁布的劳动规章,由部长签发部令,在《中国劳动报》上予以公布。
5.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送司法程序
劳动监察大队本身只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有行政主体专资格,对用人属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只能是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只能是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依然不支付工资,那最终也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毕竟司法是权力最后也是最强有力的保障。
根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 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中,什么叫重大处罚
更厉害
7. 劳动监察有没有执法权,是不是执法单位
行政部门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但是这种权力也是严格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8. 劳动监察大队有处罚权吗
有的,劳动监察大队(监察支队、监察局)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执法队伍。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依法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