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工商险
① 我有两个保险一个工商险,一个商业险,出险了都可以保吗
工伤保险保的是意外。
商业保险有很多类别,有意外身故险,意外医疗险,意外伤残险,重大疾病险,寿险,理财险,年金险等等。要看你的具体是什么险种。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
如果你还想进一步了解保险,你也可以私信我。
②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都属于保险的一种,但是在缴纳强制性和保险性专质方面是不同的,它们的区属别为:
1、保险性质不同。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而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社保来进行承保的。
2、强制性不同。商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选择为员工购买,是自愿费强制性的;而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
3、保险适用法律要求不同。商业保险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来执行;而工伤保险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照社保法的要求来执行。
4、赔付单位不同。商业保险由承包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而工伤保险由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付。
③ 工商保险是什么险
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专职业病导致暂时或属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3)商业工商险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④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否可以同时赔付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同时赔付的,只要是符合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公司购买的商业补充险是不能作为伤残就业补助金来冲抵的,这是企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商业工商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⑤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都属于保险的一种,但是在缴纳强制性和保险性质方面是内不同的,它们的区容别为:
1、保险性质不同。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而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社保来进行承保的。
2、强制性不同。商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选择为员工购买,是自愿费强制性的;而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
3、保险适用法律要求不同。商业保险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来执行;而工伤保险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照社保法的要求来执行。
4、赔付单位不同。商业保险由承包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而工伤保险由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付。
⑥ 农商险和工商险有什么区别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内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容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工伤保险是强制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是自愿的。工伤保险是政府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是对受伤害职工或其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便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具有保险与营利双重目的。虽然它能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保障,却带有商业色彩,即商业保险公司设立险种,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的实施方式是强制实施的,它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强制实施对象参加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愿投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并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
⑦ 工商保险是什么险有用吗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
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7)商业工商险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2、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4、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⑧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同时享受么
可以同时享受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
职工自己或单位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伤后,除了可以依照保险合同领取人参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人参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二者的性质不同,两者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互相取代。
所以,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两种保险规定处理。医疗费能不能享受双份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如果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都要求医疗费发票的原始依据,那么就只能实报实销,享受一份医疗费。
一般来说,工伤保险都要求原始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但是,有些商业保险公司对于医疗发票的复印件也可以作为报销凭证,那么工伤职工就可以享受双份报销的待遇。
(8)商业工商险扩展阅读: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单位职工的法定权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⑨ 商业保险和工商保险的区别
商业保险我就不用说了吧。这些年的商业宣传大家都知道了,我说一下工伤保险吧。
工伤保险的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也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其含义是无论职业伤害的责任主要是雇主或第三人或是本人.受伤害者都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且雇主不承担直接补偿责任,由工伤保险机构统一进行补偿,一艘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实行无责任补偿能够保证广大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时。无条件地得到补偿,不会因责任问题而影响本人及其家属的正常经济生活。这对于稳定职工队伍和保持社会安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2.强制保险、统筹基金、共担风险的原则。强制保险的含义是指工伤保险是政府组织的,必须实行的社会保险,而不是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它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论雇主或雇员愿意或不愿意参加,政府必须以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明确加以约束,雇主或雇员必须执行;统筹基金、共担风险是指工伤保险基金由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向雇主筹集,各个雇主之间的工伤风险不再由每个雇主完全承担.而是共同分别来承担,减少了雇主的精神压力。
3.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这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工伤保险就是因为工作而造成伤残或死亡时,国家、政府给予受伤害职工及其亲属的一种保障制度,它和非因工即不是因为工作而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因此国家、政府给予受伤害职工及其亲属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
4.雇主承担全部费用,职工个人不交费的原则。这是由于工伤的性质所决定,也是工伤保险区别于养老、医疗等项社会保险的原则之一。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生产劳动,从本质上说雇主有责任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事故,因此也就不可能不出工伤,而职工本人谁也不愿出事故,从而造成自己残疾或死亡的结果,这就是雇主承担全部费用的主要原因。
5。补偿损失的原则。这就是说工伤补偿是对工伤者在受到职业伤害后,经济上造成损失而进行的适当补偿。人的肢体、器官和生命是不可能像其他物品一样用金钱来计算的,生命、健康是金钱换不来的,但是职工因工伤而造成身体上、经济上的损失,只能根据受伤害职工以前工资收人的一定比倒发给工伤待遇,或者一次性计发若干年工资,以此来补偿受伤害职工所遭受的损失。
6.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这就是说工伤保险除了支付工伤待遇之外,还应该注意促进安全生产,预防伤亡事故,应该搞好受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工作,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是把预防、补偿、康复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