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免予起诉 吊销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醉驾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必须吊销驾驶证,即使没有造成事故,也必须吊销,具体如下。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⑵ 交通肇事免于起诉后驾驶证会吊销吗

详细给你解释下:
周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一般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在办案实践中出现了这样一则案例:
6月27日7时许,驾驶员谭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一人死亡,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以驾驶人谭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驾驶人谭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因有其他法定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不予起诉,也就是所谓的“构罪不诉”,同时告知被不起诉人如不服该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该检察院申诉。
检察院的“构罪不诉”决定给交警部门出了难题,谭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还要不要吊销?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所以要吊销其驾驶证;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当事人的行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有罪,也就不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吊销其驾驶证。
笔者认为两种意见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构成犯罪”的理解,二是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是否具有与法院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笔者赞成第一种意见,认为要吊销当事人的驾驶证。
首先,有必要分清构成犯罪和判决有罪的区别。简而言之就是构成与确定的区别,构成就是形成、造成的意思,是一种客观的现象,一种客观事物。而确定是明确而肯定的意思,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看法,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任何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只有到了最后的审判程序,人民法院才能确定是否有罪,但这起案件从立案、侦查、结案到审判,无一不贯穿着一根主线,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构成犯罪。反过来说,公安机关办理交通肇事案件,调查收集的证据证实当事人的行为拥有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后,才会移送审查起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的表述是“构成犯罪的”而不是“判决确定有罪的”应吊销驾驶证,所以不能混淆了构成犯罪和判决确定有罪的概念。
其次,要搞清楚吊销驾驶证的构成要件,或者说吊销驾驶证的前提条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字面来分析,构成犯罪是前因,而追究刑事责任和吊销驾驶证是后果,也就是说吊销驾驶证是建立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而非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上,追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吊销驾驶证。
第三,弄明白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吊销驾驶证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特定的权限,而追究刑事责任,则不是公安机关特有的权限,公安机关只是负责刑事案件的前期侦查等工作,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等工作,而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可以说,在追究刑事责任中,公安机关是处于一种前期处置、配合的工作。对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的职责是调查取证,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由检察院和法院作出最终的决定或判决。
第四,在办案的实际操作中,确实还存在另一种特殊情况,公安、检察认为当事人构成了犯罪,但法院判决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只能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对于上述案例中检察院“构罪不诉”的决定,虽然没有法院的判决,但毕竟是法律赋予了检察院的“构罪不诉”决定权,检察院依法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理所当然体现法律效力,况且,上述案例中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诉,说明该“构成交通肇事罪”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既然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案,就应当按照检察院的决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吊销当事人的驾驶证。所以笔者认为对不予起诉的交通肇事者应当依法吊销其驾驶证,除当事人提出申诉,经法院判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例外。

⑶ 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会吊销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一,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依法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吊销的程序应由设区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后做出。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处罚人)作出有罪判决前,不能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不一定会被吊销驾驶证。要视情况而定。例如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责任,就会被吊销驾驶证,或者交通肇事逃逸的,也会被吊销驾驶证。

驾驶证吊销情形有:

  1. 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2.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6.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免于起诉吊销驾驶证扩展阅读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⑷ 交通肇事免于起诉后,驾驶证会吊销吗

按照交通法,也是要吊销驾驶证的只是法院给你起诉而已

⑸ 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检察院免于起诉,还吊销驾照吗

的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条58路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在依法的驱动程序的一个电机车辆驱动程序的许可证后,应当是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在公众安全机关交通管理由市??政府和区按照法律被吊销驾驶执照的同时,逃脱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该做一个终身的决定不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
所以它不会被。

⑹ 免于起诉可以不吊销驾照吗

不能。免于起诉时检察院对你犯罪行为进行的司法评价,而吊销驾照是行政机关对你违法行为的评价。前者只是免除了你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但是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你的行政责任就免除了。

⑺ 交通事故免于起诉还会吊销驾驶证吗

交通事故主要看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主要责任,因驾驶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使人死亡或者受伤的应负全部责任,驾驶证吊销二年
2,同等责任是驾驶人双方都出现违章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应属于同等责任,驾驶证扣12分或者不扣分
3,次要责任人是对方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是对方受伤或死亡的应负次要责任,驾驶证扣12分或者不扣分

⑻ 酒驾检查院免以起诉驾驶证会吊销吗

会吊销。检察院免于起诉说明酒精含量不高,没有达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标准,所以对你免于起诉,但驾驶证肯定会吊销的。因为一旦你醉驾,驾驶证就会吊销,意味着五年内不能考取驾驶证。

⑼ 交通肇事罪免于起诉,还会吊销驾照吗

会,这是两个部门在同时执法,免于起诉属于法院。
交通肇事
属于交警管辖,同样会处理你。

⑽ 醉驾案子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免于起诉,驾驶证能不吊销吗

醉驾交警可以直接吊销驾照,不需经过检察院,而酒驾属于刑事责任,不管怎样驾驶证是要直接吊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