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主体错误诉讼
1. 行政机关适用错误法律作出行政处罚,要承担什么责任
你所称为适用法律错误,此时行政机关可以自行纠正,若你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内能决容定或判决行政机关适用法律错误,责令另行作出决定,但不会影响对你的处罚。只会影响行政机关的绩效考核,因为适用法律错误致败诉的,有些单位要扣分的。
2. 行政处罚文书当事人错误
得分清楚当事人错误是瑕疵,还是实质性错误。
瑕疵,指的是将当事人写的不够规范,但是指向是明确的,并没有错,由案卷材料中的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到底指的是谁。这种情况下,处罚决定书仍然有效。
实质性错误,指的是处罚错了对象,罚了不该罚的人。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行政机关也可以自己撤销错误的处罚决定。
3. 行政诉讼法关于罚款主体的限制规定
行政诉讼法不规定罚款主体的问题,而是行政处罚法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具体设定罚款规定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可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授权可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法方性规章可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关于高校对学生使用违禁电器处以罚款是否合法问题,这又是执行主体(实施机关)的问题,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本无处罚权,但如果经法律、法规授权也具有处罚权。
4. 原告在民事诉讼中发现被告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能否要求法院直接判改正吗
原告发现新的证据,需要提供给法院认定,可以向法院提请求,但法院需要根据证据做出判决而不是按照原告的要求!
5. 行政诉讼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各类典型案例,本人总结在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如根据法律规定,应该适用甲法而适用了乙法。
二、适用已经废止、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对于已经明确废止或者失效的法律,在其以后仍然作为法律依据进行处理。对尚未施行的法律,在处理中作为法律依据引用。
三、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法不溯及既往是指法律的规定仅适用于法律生效以后的事件和行为,对于法律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引用了此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也有这样的案例——《钱群伟诉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镇人民政府案》。
四、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 “第五章适用与备案”一章的相关条文作了以下明确的规定: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第八十一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更是作了详细的适用规定。实践中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中的裁判理由指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规章。苏州盐务局在依职权对鲁潍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时,虽然适用了《江苏盐业实施办法》,但是未遵循《立法法》第七十九条关于法律效力等级的规定,未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没有依法引用相应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之《如果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案》,该案指出“……被诉告知书有可援引的法律依据而未援引,应属适用法律错误。”
六、只是引用法律名称,而没有引用相应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41号《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中的裁判理由指出:……衢州市国土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照《土地管理法》对辖区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管理和调整,但其行使职权时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被告在作出《通知》时,仅说明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但并未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款,故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6. 行政处罚主体错误是不是适用法律错误
这是认定事实有误,不是适用法律错误。
有什么样的违法行为,这是事实认方面的问题。
对于前述违法行为,应根据什么法律给予什么样的处罚,这是适用法律。
在你的案件中,主体错了,这是事实认定上出了问题。
7. 行政处罚错误后应怎么办
《中来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自处罚法》(法律)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章)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如提问者是属于违法行为人的情形下,根据上述规定在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法制部门申请复议或者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时,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有个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将认为处罚主体的违法依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并提交方可。
8. 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错误,被处罚人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可以不予纠错吗
对的
你杀个人 20年没人报案 没被公安机关发现 你都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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