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加处罚款不能超本金
㈠ 行政处罚法里每日3%的加处罚金是不是不能超过罚款数额
是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专款;《行政强制法》规属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㈡ 交通处罚没在规定之内交罚款,处罚金额是否不能超过罚款金额
根据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所谓到期时指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起15天内,超过15天后开始计算。
民警现场纠正违法行为开出文书有三种。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和强制措施凭证。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计算时间是自民警开出后15日后生效。
违法处理通知书和强制措施凭证,是自当事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起,才能计算时间,也就是到交警队处理完15天后开始计算。
非现场执法,就指靠影像资料取证当事人违法的。包括违法停车、超速等不是民警现场开出罚单的,那么要等当事人去接受处理后才开计算时间,也就是到交警队处理完15天后开始计算。
具体罚款金额原先没有限额度,到了2008年公安部答复某省交警总队答复件中,明确了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的本金,也就是被罚200元,最多罚款和滞纳金合计不能超过400元。
㈢ 行政处罚滞纳金有上限了吗
行政处罚滞纳金有上限的,滞纳金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行政处罚所处的罚款金额。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3)行政处罚加处罚款不能超本金扩展阅读:
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国人大网
㈣ 如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罚款,按每日加处3%罚款,由于时间较长,加处罚款是否可以超过本处罚款
你好:
2009年对行政处罚的罚金的滞纳每日加处3%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滞纳金的总额是不得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的。
希望能帮到你
㈤ 《行政处罚法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超过时间未缴罚款,按每日3%加处罚款。如何计算
《行政处罚法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超过时间未缴罚款,按罚款内额度的3%加处罚款容需要根据罚款额度来确定的,3%是指罚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处罚款=罚款额度*3%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㈥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您要的答案,应该是百分之三。
㈦ 行政罚款20万没交又加处罚款20万合理吗
如果是行政处罚对你罚款20万元,没交罚款,对你再收的就是执行罚,这属于行政强制的一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总数不能超过原来的罚款数额。所以说,只要你超过34天没有缴纳罚款,加处的罚款总数就可以累计到原来的数额的一倍。这么一来,原来罚款20万,逾期不交又加处20万完全有可能,也符合法律规定。
㈧ 交通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有这种说法吗
是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本金,这是有明确规定的哦
㈨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对吗
非常肯定的告诉你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