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时效二年
『壹』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
《中华人民共复和国行政制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规定。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本条第一款具体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为二年。同时,针对某些特殊形式的行政违法案件,本法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时效有特殊规定的,依其它法律规定的时效执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本条第二款明确了追责时效的起算方法。这里所指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即指违法行为停止之日。所谓“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就是指连续行政违法行为或继续违法行为。连续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继续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所实施的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
『贰』 违法行为在2年内被发现的,行政处罚是否有时限限制
有时间限制。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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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做出时限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两年时效期限,也就是说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没有发现的,不得再做出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时效的规定是六个月。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的规定,你说的情形又超出了期限,所以应当是违法的。但是违反期限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处罚行为有什么样的影响,法律并没有规定。从法理上来推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是无效的,可以提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叁』 有关行政处罚的2年时效
我不精通法律,仅知道一点而已。试着回答你:1、公安部统一行动是否应该,不用回答了吧。2、两年是普通诉讼时效,若该贴子已经删除,则从知道该帖子对社会造成危害时算起。3、你朋友发的帖子若至今没有删除,则可认为正在危害社会,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处罚。与发帖日期、最后一次浏览日期无关。
『肆』 行政处罚时效期限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版罚的有效期限。行权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伍』 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处罚机关或回有权处罚的机答关,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机关,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都应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律效力。因此上述任何一个机关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只要启动调查、取证和立案程序,均可视为“发现”;群众举报后被认定属实的,发现时效以举报时间为准。
『陆』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吗,过期就不追究了吗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间是两年,即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没有被发现的,两年后即使发现,也不再追究。 当然,如果违法行为已经被发现,只是没有找到违法行为人或者证据尚不确凿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追究。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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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某在县城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有住宅及宅院一处,1997年因生活需要在该宅院上搭建临时厨房两间。2013年4月10日县城管局以张某某在县城规划区内未经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两间临时房,属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2007年施行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的处罚决定。张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张某某的行为是否应予处罚,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某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搭建,属违法行为,且该违反规划的行为属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行政处罚决定应予维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某的建设行为发生在1997年,距离行政处罚时间已经16年,该行为一直未被发现,说明不实际影响城市规划,应适用行政处罚2年的时效,行政处罚决定应予撤销。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行政处罚应予撤销,并责令行政机关重作。
在行政处罚时效方面,本案当事人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生于1997年,2013年被发现并受处罚,虽然表面上超出了二年的时效,但涉及的违法建设行为实质上处于继续状态,违法行为尚未终了,二年的处罚时效并未开始计算,当然也就不存在超期的问题,本案第二种意见是错误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本案当事人的建设行为虽已停止,但未依法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这一事实依然存在,建筑物处于违法存继状态,故其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并未终止,并未超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柒』 行政处罚法的处罚时效是多久
行政抄处罚法中规定的时袭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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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适用条件限制
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捌』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吗超过就不追究了吗
除法复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处罚制的时效期间是两年,即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没有被发现的,两年后即使发现,也不再追究。
当然,如果违法行为已经被发现,只是没有找到违法行为人或者证据尚不确凿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追究。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