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未年检的行政处罚
① 电梯年检到期未进行年检并继续使用的将有什么处罚
人命关天的事情啊,,这个也敢不年检继续使用啊,,厉害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出了什么意外,就不是罚款的事情啊
② 到今天为止电梯未年检,是否有违规的地方
如果到了年检期限,电梯在未实行年检的情兄下,继续使用,则表明该电梯是在违规使用。根据图表的检测时间显示,该部电梯巳过年检期限。保全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催促检验机构迅速来进行检测。
③ 电梯到期未检受罚,电梯逾期年检怎么办,电梯逾期未检
第一步要将超期未检电梯停用,然后再找一家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再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给予检测,准许检验后再到特检院申报检验材料。
④ 今年我们单位电梯超期未检,现在已停用报检,但是质监局电话说还是可能按照特种设备84条处罚怎么处理
按84条处理抄就是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⑤ 电梯超期未检,未办理注违反《特种设备法》违反哪些规宄
电梯超来期未检违法了《源特种设备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根据《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未办理使用注册登记违反了《特种设备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根据《特种设备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⑥ 你好,还是电梯漏检一年,没有报停的问题,质监局会给什么行政处罚
就条例本身而言,对于使用单位,首先是“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才会谈及“行政处罚”,所以目前暂时还不用担心遭受行政处罚的问题。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的条款,主要是《条例》第八十三条、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要求,《条例》八十三条具体条款要求如下:
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⑦ 电梯超期报检,但正常年检,地方质检(县)提出要罚款,有什么说法
必须按规定报检,有关人身性命大事,马虎不的,只能接受处罚。
⑧ 电梯未经验收违规使用怎么处罚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未经验收违规使用的将处以5-20万的罚款,严重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第七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电梯未年检的行政处罚扩展阅读:
案例:
电梯井坠亡事故频发敲响安全生产警钟。2012年9月22日,一名湖南籍女游客在南京东路华联商厦的电梯井内,从6楼直坠地面身亡。今天,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并在东方网进行网络直播。
公诉人指出,由于承担电梯安装任务的两名被告何某和蒋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人死亡,应当按照《刑法》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资料显示,这是上海首例涉及电梯坠亡事故的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调查,2012年2月,上海恒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华联商厦签订产品安装合同,为商厦安装两部客梯。何某作为恒翔公司大修部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兼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安全监管等工作,蒋某为具体施工安装人员。
9月22日上午施工时,何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离岗外出,且未对现场作业安全进行相关布置。11时30分许,蒋某在6楼电梯井道内独自进行电缆布线作业,当时,电梯轿厢停在7楼,他违反施工安全规定,在电梯门口未设置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措施。
12时许,湖南籍女游客张女士来到6楼电梯门前按下按钮,电梯门打开后,她未发现其中并无电梯轿厢,直接踏入电梯井,坠落到1楼,当场死亡。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刑法》第134条和2008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因此,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还指出,近几年来,上海等地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导致多人伤亡,引发社会公众对电梯安全的广泛关注。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既体现出我国法律对于社会安全秩序和公民生命权利的保障,也有利于各界关注电梯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悲剧重演。
⑨ 电梯不年检,质量监督局该负什么责任
管理方应在电梯年审日期前三个月内向质监局提出申请,不年检而出事故管理方负主要责任,质监局负监督失职责任。
⑩ 电梯年检一次未过有罚款吗
如果是复检没过,那就当这次没有年检,重新检验,最主要是交的钱白交,再交一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