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买卖黑车

关键是出什么样的事情,其实你现在就已经有责任了,从你买黑车开始,你的行为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是因为你没有被抓获,没被抓获,不等于你的行为是合法的

『贰』 买黑车有什么后果

我们通常的做法是:汽车没收,人罚款(这叫买脏,知道吗?),涉及刑事案件的话还要受牵连(案情不同,结果不同),如果是你下的“定单”,那就是主犯之一。
劝你还是主动退车要钱回来,免受损失。如果没法退了,希望你转手或主动送到我们公安部门(指刑事案件来的车)。
如果这个“黑”只是手续不全或已过报废期,那你只能祈祷你开车上路的时候别遇到交警,否则你倒霉了,呵呵。

『叁』 买卖黑车是犯了什么罪

你这个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肆』 运管所抓到黑车要是有证据直接罚款就是了,为什么一定要车主签字了才能罚款

运管所抓到黑车一定要车主签字了才能罚款证明黑车车主接受处理,如果不签字就没法律效应。运管抓黑车需要有车辆没有运营手续、私自拉活的证据才能罚款扣车。

如果无获到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行驶证、出工证等即可认定违法营运,违法营运就是扰乱客、货运市场秩序并产生许多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卖黑车的行政处罚扩展阅读:

案例:

堵地铁口扰序 4名黑车司机被抓

四五辆职业“黑车”,长期在地铁10号线巴沟站B口附近公交车站处停车、非法揽客,不但阻碍了公交车正常进出站,还使原本不宽的道路更加拥堵。8月14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组织巴沟站派出所10名警力,将用“黑车”堵口扰序的4名违法人员抓获,并分别处以行政拘留或行政警告处罚。

位于北京地铁10号线巴沟站B口小广场外的公交车站,是各地游客前往香山、颐和园的集散地。近来,一伙以河北人为主的扰序人员盘踞于此。

他们用黑车非法招揽游客,违法行为猖獗,时常随意停车影响公交车进出站。前期虽经相关部门多次组织交通执法队、城管等联合开展综合治理,但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

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高度重视,实行案件延伸管辖,8月14日上午组织巴沟站派出所出动警力10名,在细致摸排、固化证据的基础上,一举抓获利用“黑车”堵口扰序的4名河北籍违法人员。

经工作审查,4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及是否存在多次违法前科等情况,最终,李某峰(男,39岁)、王某龙(男,35岁)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交总队行政拘留;

段某林(男,47岁)、段某堂(男,36岁)被行政警告处罚。警方表示,此次行动有力打击了黑车扰序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净化地铁车站周边的治安秩序。

民警提醒广大乘客,在出行的时候要选择正规的运营车辆,避免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勿让违法人员有机可乘。

『伍』 买卖黑车怎么判刑

怎么判刑的话,在中国这个申诉余地非常的大的呀,也就是说你有关系有钱就行了,赶紧找点关系吧,对不对?

『陆』 买黑车算不算犯法

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及处罚如下:
一、概念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收益而予以掩饰或隐瞒。所谓明知。即只要行为人认识到有关的财物可能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就应视为明知。
(三)客体
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
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收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
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
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二、认定
(一)如何理解“明知”
1、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的
“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二)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 (三)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四)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
2、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以外的普通财物的
一是看赃物交易的时间、地点,如夜间收购、路边收购 ,对“明知”认识的程度就大于白天收购、市场收购;二是看赃物的品种、质量,如果赃物属于刚在市场发行的新产品,则不法来源的可能性就大,因为合法的所有者不会轻易卖掉,除非抢劫或盗窃所得赃物;三是看交易的价格,是否显著低于市场价值,根据经验,一般卖赃者所得赃款仅仅是赃物鉴定价值的三分之一左右;四是看有无正当的交易手续,卖赃者是否急于脱手;五是看赃物与卖方身份、体貌的匹配性以及卖主对赃物的了解程度,等等。然后分别列出可证明“明知”的基础事实和可反驳“明知”的基础事实进行分析比较,再结合人们一般的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判断哪一方的事实和理由更为充分可信,最后推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的结论。
(二)依照本罪处罚的情形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是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二是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三是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四是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五是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六是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实施上述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单位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江苏省规定
1、对明知是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其数额达到5000元或者有下列严重情节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赃物三次以上,累计数额达到3000元;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受过二次以上治安处罚,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数额达到3000元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2、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赃物的具体数额高于赃物原数额的,按照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赃物的具体数额计算;低于赃物原数额的,按照该赃物的原数额计算。
3、对明知是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抢劫、贩卖毒品等所得的赃物而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并符合前两条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5000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累计数额3000元,可在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财物价值500000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犯罪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犯罪,可以增加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情节一般的,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情节严重的,每增加10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柒』 有一个偷车的人卖黑车 后来被抓到了 买他黑车的人被他供出来了会怎么样 卖黑车的人又会怎么样

两个人都会被判刑得,但卖的会比买的重很多。求点赞

『捌』 买车人买黑车,什么情况下需要负法律责任

在明知道是黑车的情况下,依然购买视为销赃罪!
因为没有拍照,购买了涉嫌买卖赃物罪、如果是盗窃、转移,《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可能造成买卖行为无效,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不知是赃物,价款也便宜不了多少、拘役或者管制、走私的赃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过户,你明知是赃车:
1买黑车责任问题比较复杂,你可以赔本、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
2当偷车的贼被抓的时候,他就供出卖给谁了,买车的就成了销赃了,与盗窃同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可能构成销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