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行政处罚罚款和刑事处罚罚金是否可以互相抵扣

复行政处罚罚款与刑事处罚罚金制不能互相抵扣。
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单位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对当事人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而刑事处罚罚金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罪犯给予的刑事处罚。二者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同,不能相互抵扣。

B.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吗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由此可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是可以折抵罚金的。而没收的违法所得,根据有关的规定,则不可以折抵刑罚中的罚金。

C. 公安机关违纪违法办理的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吗

公安机关违纪违法办理的行政处罚,不可以折抵,因为那是国家规定的法律,折抵的话那就是知法犯法

D. 行政处罚法可以折抵刑罚的有哪些高手来!!!!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很清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被判处管制,则折抵两日。关键是对于羁押的理解,羁押包括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等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

E. 行政处罚与刑罚可以折抵吗

如果是同一件事的,可以折抵,比如某甲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来因涉嫌犯罪,转刑事拘留,如果法院判了监禁刑,那么行政拘留的十五天应当折抵刑期,某甲不能对之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或起诉。
反过来也是一样,某甲因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后因为某些原因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转行政拘留,那么之前刑事拘留的几天,算在行政拘留里,可以针对后来的行政处罚决定出复议或起诉

F. 什么是行政处罚和刑法的折抵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委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刑罚执行问题作出的。但由于这一刑罚执行问题涉及到了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因此行政处罚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应当说多数行政违法行为在处罚问题上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折抵刑罚的问题是需要在一定的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的,这一特定条件是:首先,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以处罚;第二,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而认为只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因而对违法行为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给以了行政处罚,而后又发现该行为触犯了刑法,司法机关需要给以刑事处罚;第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这一处罚决定已经开始执行。只有以上的几种情况同时具备,行政处罚与刑罚折抵的情况才会发生。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折抵刑罚,是从保护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作出的规定,同时也是为了解决行政处罚和刑罚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由于实施行政处罚和刑罚的主体不同,因而在对一个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问题上,可能会有差异。例如: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先发现,并认为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司法机关了解到了有关情况,认为这一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要对违法者施以刑罚,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就可能同时受到了两个处罚。实践中,存在对违法行为先于刑事处罚而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情况较多,从保护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行政处罚法对这种处罚的执行作出了规定,即如果行政机关对一违法行为先于司法机关作出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处罚,司法机关在这之后又必须对同一行为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应当依法相折抵。即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指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根据这一规定,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认真对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力求准确判断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于确须给以刑事处罚的,应及早移送司法机关,以尽量避免这种先适用行政处罚后又必须适用刑罚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