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群租房扰民是违法的吗

首先,要看承租人的行为是不是很过分,制造的噪音是不是让大家都难以忍受。如果仅仅是人多、作息时间不一致,那么其他业主有一般的容忍义务。

如果这些人制造的噪音很大,而且是经常性的,则该房业主在对其专有部分的收益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其他业主可以要求该业主制止承租人遵守小区的业主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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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贰』 群居房邻里起冲突后 有一方威胁我要和我同归于尽 ,告诉房东后我要换房子 他没解决该怎么办

应该是你吧,这得看那个人是怎么想的

『叁』 发现群租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发现群租房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如果是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租赁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照《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自我管理。业主大会应根据本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规约,增加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相关租赁限制条款。明确违反管理规约出租、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相邻房屋业主正常居住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出租人及时终止租赁行为;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租赁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照《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各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任务,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对违规租赁行为的综合治理,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违反出租房屋面积标准限制条件和出租存在建筑安全隐患房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治理。

公安部门应对出租房屋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以及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检查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规划建筑性质不明确的,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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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本通知所指居住面积,是指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参照《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载明承租房屋间数、居住面积、居住人数等情况,并且明确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出租人应当确保所出租房屋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并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报告相关行政部门。

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承租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参照《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应依法开展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不得为违反本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参与违反本规定的租赁行为。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法查处,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肆』 上海群居如何举报

可向区(县)房地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投诉。

上海群租法律规范—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区(县)房地部门应当积极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组织和指导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加强政策 宣传和日常巡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伍』 我想要举报群租房,请问举报群租房有什么后果

没有后果。

2013年7月,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群租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群租相关各方责任,并强调建立群租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通知》明确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群租产生的原因是:一是不好租房,房源有限;二是租金很高,分租的成本相对较低。要解决多人分租的问题须对症下药,多增加一些适合低收入人群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缓解多人分租的压力,而不是一味地堵,这种不符合实际的“限制人数和面积的规定”只会适得其反,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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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

市场上频频出现群租房,被业界视作高房租下的畸形产物。通过实地勘查了解到,很多群租房不同程度存在更改房屋结构、改造水路和电路的现象,部分业主用非耐火材料的木板分隔房间,电线乱分布,易引起火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变更房屋内部格局、改变原有规划设计,需要向规划、建设部门报批,重新报建,同时还要通过消防验收才可投入使用,否则就属于违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孙坚律师说,“一旦被列为违建后,租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租户之前缴纳的押金和定金可能有不能退回的风险,由此产生经济纠纷。”

『陆』 杭州群居房怎么投诉

你要投诉什么?如果和房东的纠纷就看协议合同,和房客这个就不好弄了

『柒』 群租房是否违法如何管理或是取缔

群居房是不违法。但是,确定存在很大问题,现在国家还没有作出规范。

『捌』 群租房违不违法,违的是什么法

有效无效,要看二房东和房东所签订的协议。如果那个协议里规定二房东不允许转租。则你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约定可以转租,或者没有明确约定是否可以转租,合同还是有效的。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严格的讲,群租房违反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租房不得破坏原有结构,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至少以一间房屋为出租最小单位,租房内人均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