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行政处罚案例
将实体墙改为透景墙处罚案某开发商在建设开发某居住区时,按照有关部门对施工工地要求,将小区工地用实体墙围档,竣工入住后未拆除。后来,该开发商又将实体墙改为透景墙。某区执法机关发现后进行查处,认定开发商实施了违法行为,决定处以罚款2000元。开发商不服,认为其行为符合《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关于新建建筑物临街一侧应当设置透景围墙的规定,属于正当合法行为。而执法机关则认为,开发商将实体墙改为透景墙,属于对改变构筑物结构,未到有关行政许可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应予处罚。

❷ 关于行政处罚法的案例分析

这好像不是行政处罚法的行政主体吧。。。

❸ 行政处罚法案例分析

某房产开发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河道边建造价值5000万的商品房专。市防洪指挥部领导小组认为属该片住宅违反了《防汛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予以拆除的处罚决定并于第二天强行爆破拆除,但没有下达任何书面决定。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处罚决定不合法,申请行政复议。1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以谁为被申请人?为什么?2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3经查,市防洪指挥部领导小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事实、证据、程序上确实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❹ 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你好,宋某在执法过程中违反了:

  1. 行政执法的普遍要求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宋某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郭某的违法违章事实的前提下实施处罚,是典型的违法行政。

  2. 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人员有告知义务,必须要完整、明确、清楚地告诉行政相对人执法理由和执法依据,“根据有关规定”这一说法,显然是和以上要求不配套的。

  3. 行政处罚的实施,执法人员必须要向被处罚人开具加盖财政部门印签和处罚机关的处罚通知书,然后到指定银行缴纳,做到罚收两条线,不能当场向执法人员缴纳罚款。

  4. 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不得因被处罚人的陈述和申辩加重处罚,在20元罚款基础上加处罚款20明显违反规定。

  5. 最后宋某不发放处罚通知书,也不出具任何收据,更是违反处罚法规定。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❺ 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你好,宋某在执法过程中违反了: 行政执法的普遍要求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宋某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郭某的违法违章事实的前提下实施处罚,是典型的违法行政。 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人员有告知义务,必须要完整、明确、清楚地告诉行政相对人执法理由和执法依据,“根据有关规定”这一说法,显然是和以上要求不配套的。 行政处罚的实施,执法人员必须要向被处罚人开具加盖财政部门印签和处罚机关的处罚通知书,然后到指定银行缴纳,做到罚收两条线,不能当场向执法人员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不得因被处罚人的陈述和申辩加重处罚,在20元罚款基础上加处罚款20明显违反规定。 最后宋某不发放处罚通知书,也不出具任何收据,更是违反处罚法规定。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❻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适格被告。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能受理。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❼ 行政执法处罚案例分析问题解答

郑某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 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 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 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 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 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 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点赞。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郑某提出的加重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

如果我是现场交通运管执法人员,我会依法以一般程序调查处理。

❽ 行政处罚案例分析题 求解!!!!!!!!

1、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中山区工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中山区人民法院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❾ 求╱/典型的行政违法案例,并给出分析.(急用)

何某下车回家时,突然被几个彪形大汉拦下,何某不明就里,便下了车。为首的一人即走上前去告诉何某,何骑车违反有关规定,应罚款100元,但未告知到底什么做错了,犯了什么法。何某请对方出示证件,对方则扯出一本盖有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着上面的公章让何某仔细看自己是干什么的。
何某对此处罚不服,予以争辩,对方随即以态度不好为由加罚了50元,并当场收缴了何某150元钱,但未交付处罚决定书及收据。
现知:处罚何某的为县城管局、县建设局联合组成的执法大队。因该县领导深感本市公民素质太低,遂在政府办公会上作出决定,自行车须一律靠右行使,转弯时须下车,并规定对违反此规定者可以没收自行车、300元以下的罚款或3日以下“劳动教育”(将被劳动教育人送到市郊的某河防工地上强制劳动)。对何某的处罚便是依据此决定作出的。
问:
(1)、本案行政处罚依据是否合法?请具体说明。
(2)、本案执法程序有何不当之处?
(3)、何某若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哪一个?如何复议?

1:该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行文件不得创设行政处罚.2执法大队没有表明身份就进行了行政行为,被处罚人有权当时提出抗辩理由,执法人员应该进行回答而且并未给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应当由该县政府或执管理法大队的部门

❿ 安全生产违法行案例分析

1、叉车司机未持有相应操作证、部分切割工未佩戴护目镜、抛光车间部分专员工未佩戴口罩、属大部分灭火器过期失效、车间安全警示标志不足、公司没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相关的资料记录和制度资料,这些都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消防法的行为。

2、检查时,应当对以上的相关行为进行现场录像或者照像,作为依据。
3、制作、发出书面整改或者责令停业、罚款通知书,并依法送达给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