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注册商标的货被工商查封了还能要回来吗

真假都混在一起啊,这个就有点麻烦了,要注意几点
1、你去工商局接受调查的时候内,对方需要告知你这批喇叭的容问题,因为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说是侵犯商标专用权,认定是需要生产厂家出鉴定的,我不知道当时现场没收你的喇叭的时候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情况,为什么认识你的喇叭是假的这是应该告知你的,而不是就这么靠嘴巴去说是假的了,你有知情权。
2、如果你的货物是有正规来源的,你可以向你的上一手,也就是卖给你的商家要求提供这一批货物的有效来源证明,这个比较难,因为要求是发票,不知道之前你们有没有开具。
3、保存好扣押你的喇叭的财务清单和给你的扣押通知书,这是凭据。
4、尽可能多去了解情况,多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吧。

B. 转移了工商局查封得货物,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必须负刑事责任。
工商局查封的货物,是绝对不能转移的。
如果转移了,就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C. 工商局以进出口手续不合法为由,查封货品该怎么办

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申请工商退还货品

具体要求与手续如下:

1.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到口岸海关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1)企业已申领到《登记手册》,并在有效期内;

(2)接受申报的口岸海关计算机内必须有企业所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计算机的备案资料;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电脑备案资料应在有效期内;

(4)异地报关使用IC卡的,企业应申领到IC卡。

2.企业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进出口的操作流程如下:

报关单预录入——审单——查验——放行

3.报关前企业应准备好以下单证:

(1)有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已预录入的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3)海关要求的其他有关单证。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写,并注意以下几点:

(1)一份报关单只能填报一本《登记手册》项下料件的进口或成品的出口,否则应分单填报;

(2)备案号栏应填报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手册编号;

(3)贸易方式栏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填报,包括来料加工(0214)、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三资进料加工(2215)等贸易方式;

(4)企业所申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必须与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的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完全一致。

4.报关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应按以下方法填写:进口料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栏内;出口成品的基本情况(包括出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出口成品登记表”栏内。

5.海关总署规定 5000美元以下、 78种以内客供辅料,因不核发《登记手册》,报关时不按加工贸易方式报关,按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出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填报“CXXXX0000000”,第二至五位为关区号。其他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报。

D. 情况是这样的,8月30日工商查封了我的一个货物架,说我无照经营,要我...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工商部门能够处罚你无照经营行为,但不能没收你的货物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在扣押时间上不能超过30日,如果超过时间,自动解除扣押。

E. 工商局查封我货,法律依据

1、若属于假货,工商局接到举报,根据现场查验是假货的,完全可以查封,并贴版封条。
2、若属于真权货的话,工商局就不应当对您的货物采取查封措施,包括贴封条之类的。
3、若他们查封是不对的的,您应当书面提出异议或复议要求立即解封,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请求赔偿。但不能擅自撕毁和出售,您擅自撕毁并擅自处理的,工商局可以对您这个两个行为进行处罚,但鉴于是真货,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4、任何人都可以怀疑,但需要证据的支持。
5、我们建议主动联系工商局,将事实说清楚,看对方如何答复再做下一步的决定。

F. 无意中撕掉 工商封条 有什么处罚

一、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上看:
第三十九条 查封、扣押的财物回应当妥善保管答,严禁动用、调换或者损毁。
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的,或者当事人同意先行处理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先行处理。
被查封的物品,应当加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第四十条 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送达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将查封、扣押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另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看: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G. 工商局贴封条收取保证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内
第28号 第二十容九条 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场,并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第三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 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查封、扣押手续。
如工商局没有采取上述手续,他们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直接起诉,加贴的封条无法律效力。

H. 工商协助公安查封了我的部分货以及库房

要看他们的工作证及查封决定书,搜查还要有搜查证。

I. 我们家仓库被工商局封了,好烦

关键是看你们家被工商局封的什么货,如果只是无照经营,问题不大,如果是违法的或者违禁的,可能有点麻烦,就像你说的,全是正规厂家的货,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J. 不小心把工商局封的封条撕掉了...

1.哥们,首先我觉得你抄胆子太小。。袭。
2.封条,如果在你没有动的情况下,在严把手下员工口风的情况下,可以有两种办法,第一个,如果封条完好的话,可以再把他贴上,第二,如果封条被撕烂的话,如果可以重做的话,可以重做一个贴上,第三,到工商局说一声,说明情况,让他重新贴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