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地律师行政处罚
A. 新大地涉嫌造假上市如何处罚
对涉嫌造假上市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具体如下:
一、行政处罚,分两个层面:一是,证监会对保荐机构、执业会计师和律师的个人处罚,一般为警告,罚款和限制受理其签字的业务12-36个月,直至吊销保荐人资格和对律师会计师的证券市场终身禁入;对中介机构的处罚主要是警告,罚款和限制受理该机构的申报业务12-36个月,直至吊销该机构的证券从业资质;二是,行业协会即律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处罚,对个人吊销律师和会计师执业资格,对机构警告或者吊销律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
二、刑事处罚,对涉案人员和机构的刑事处罚(包括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如果认定其行为涉嫌造假上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证券欺诈发行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 会计造假屡见不鲜的原因是什么
未来在IPO审核中增加关注审计质量,反馈中将关注与审计重要节点相关的过程,将问责机制覆盖到会计师执业的全过程。
一个企业要想登陆资本市场需要“过五关,斩六将”,从券商保荐人到注册会计师,再到律师,最后才是发审委。在经过层层把关后,质量优质者方能上市。可即便如此,首次公开发行(IPO)造假事件仍屡见不鲜。
最具典型的是胜景山河、绿大地、新大地等,除了保荐机构受到质疑外,在上市审计中屡屡暴露风险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被推至风口浪尖。尽管每次被揭发的造假公司都被证监会严格处罚,会计师事务所也无一例外遭到处罚,但这并未有效遏制层出不穷的造假事件。造假频发的背后,究竟是谁之过?
从专业度而言,会计师的审计能力远远高于券商投行的保代们,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职责在于核查公司财务状况,如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漏税或虚增收入等造假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在长达数月的审计中,往往会对公司上上下下、里里外外的财务状况进行‘翻箱底’式的核查与计算,对于每一个审计项目的财务状况了如指掌,如公司有任何财务造假行为都将难逃会计师的火眼金睛。”记者曾听一位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如此坚称。
但为何新股发行市场中财务造假问题仍屡见不鲜?
首先,这与会计师自身职业操守和素养有关。从以往的造假事件中不难看出,一些拟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粉饰痕迹十分明显,但会计师非但没有指正公司造假行为,反而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帮助隐瞒公司潜在的或是已经存在的财务危机。
其次,与现有的商业模式有关。据记者了解,拟上市公司花钱聘请会计所为其做审计,有时候其不得不向拟上市公司妥协。在进入IPO程序后,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拟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报告。至于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要修正,主导权仍握在拟上市公司手中,会计所只能提供意见。而按照现行的制度,无论IPO项目上市情况如何,被否与否并不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相应的审计和验资费用,这也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滥竽充数的条件。
此外,与违规处罚力度有关。虽然每次造假事件被揭发后,公司自身和中介机构都会受到证监会的严格处罚,但处罚的力度并没有预期大。通常中介机构因造假受到的处罚,都仅局限于行政处罚。只要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没被撤销,通报批评或是罚完款后便可以继续造假,这让其造假行为屡罚不止。
不过,据记者了解,在此前的券商保代培训会上,监管层强调,未来会在IPO财务审核中增加关注事务所审计质量,反馈中将关注与审计重要节点相关的过程,将问责机制覆盖到会计师执业的全过程。对在审公司存在财务疑点的,要求事务所质控部门出具相关事项的复核报告,对明显存在财务异常问题的企业,要求另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复核。“对屡教不改或多次踩踏政策红线的会计师事务所,甚至可以撤销其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一位与会人士曾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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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大成律师事务所有什么违规
参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丘远良、申林平等5名责任人)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12/201311/t20131115_238381.htm
经查明,大成所在为新大地IPO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时,未能勤勉尽责地开展核查验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大成所在未对梅州维运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某梅进行实地访谈的情况下,制作虚假的实地访谈笔录,并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中作出对廖某梅进行了实地访谈的虚假记载。
二、大成所在未对梅州市绿康农副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梅州绿康)经营者陈某进行实地访谈的情况下,在专项核查意见中作出对梅州绿康进行了实地访谈的虚假记载。
三、大成所未全面收集并认真查验梅州绿康的工商资料,未能发现梅州绿康经营者陈某系新大地财务总监凌洪的配偶,未认定梅州绿康与新大地的关联关系,在其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称“确认、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工商档案”,并根据新大地11名自然人股东的声明及承诺,认为新大地股东、财务总监凌洪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包括梅州绿康)无关联关系。
四、新大地与梅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专卖店(以下简称曼陀神露)之间存在如下异常情况:(一)曼陀神露先后以黄某燕、邹某的名义申请办理工商登记,两次登记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与新大地相同;(二)黄某燕办理工商登记时预留的个人联系电话为新大地董事黄鲜露的手机号码;(三)曼陀神露与受新大地董事长黄运江实际控制的梅州市三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三鑫)签订经营房屋租赁合同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与新大地实际控制人凌梅兰的联系方式相同;并且黄某燕担任曼陀神露经营者期间:(四)曾作为新大地职工代表参加了新大地选举职工监事的会议;(五)梅州三鑫将其持有的新大地股份转让给他人时,黄某燕为收款经办人;(六)2008年5月2日至31日,新大地向平远县绿原农副产品收购站等销售的出仓单上,制单人为黄某燕。对于上述异常,大成所律师未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并采取进一步的核查措施予以排除或证实,就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及专项核查意见中,作出曼陀神露与新大地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
五、大成所调取了梅州市鸿达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装饰)的工商资料,其法定代表人为新大地董事长黄运江之弟黄某光,黄某光在向大成所填报的《公司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其他公司投资情况调查表》中,表明其持有鸿达装饰60%的股份。但大成所在出具法律意见时未审慎尽责,在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称发行人已充分披露关联方,未指出新大地并未披露与鸿达装饰存在关联关系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大成所出具的有关法律意见书及专项核查意见、工作底稿、笔迹鉴定结论、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大成所未按照行业的执业标准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丘远良、申林平、刘军、刘韬。
D. 兴业证券遭立案调查 哪些新三板企业受波及
最新的新闻消息: 因 欣泰电气 涉嫌欺诈发行,保荐人 兴业证券 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事件又有了新进展——兴业证券今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保荐项目将被暂停受理。
而这也是继平安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安信证券之后,又一家遭此处理的券商。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平安证券和民生证券在此前被立案调查过程中,IPO、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被全部暂停受理,即便是已过会项目,也未被核发发行批文。
兴业证券今日早间公告称,公司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据券商中国记者多方核实,兴业证券遭立案调查缘起欣泰电气涉嫌造假上市。据相关法律和过往案例,该公司包括20个IPO项目在内的全部保荐项目恐将全部被暂停受理。
保荐项目全部暂停受理
今日早间,兴业证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查调查通字16005号),因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接近兴业证券和了解欣泰电气涉嫌造假事件的多位人士表示,调查书中标识了“沈稽查”字样,而且近期兴业证券并无其他违法违规事项,因此,这项立案调查基本可以确定针对的是欣泰电气涉嫌造假上市事件。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0条的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券商中国记者采访了平安证券和民生证券,两家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在此前被立案调查过程中,投行IPO、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被全部暂停受理,即便是已过会项目,也未被核发发行批文。
因此,业界据相关法律和过往案例判断,兴业证券全部投行项目将被暂停受理,其中包括19家在会排队的IPO项目和1家已过会项目。
欣泰电气涉嫌造假事件回放
此前6月1日晚间,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欣泰电气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报送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一旦欣泰电气日后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确认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券商负责人表示,“欺诈发行”这一违法行为具有不可纠正、不可消除影响的特征,加之创业板公司不允许借壳,欣泰电气大概率将成为中国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
兴业证券近期表示,本着保护投资者利益至上的原则,按照新股发行先行赔付制度的要求,决定设立赔偿基金,依法合规履行投资者赔偿责任。
平安民生南京安信往事
1、平安证券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
2013年4月,证监会表示,因 万福生科 涉嫌造假上市,其保荐人平安证券、中介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和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都已经被立案调查,且发现上述中介机构存在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
2012年9月14日,证监会对万福生科立案调查,现场调查已经基本结束。经查,万福生科自2008年至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存在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净利润等违规行为。万福生科的招股说明书、2011年年报和2012年中报等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彼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万福生科造假案作案手法隐蔽,资金链条长,时间跨度大,涉及300余个个人账户,调查对象涉及4省市的10个县、乡、村镇形成667卷、共计15万字的证据材料。
2013年10月,证监会作出的相关处罚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平安证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5110万元罚款,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对时任平安证券万福生科项目保荐代表人吴文浩和何涛、时任平安证券总经理薛荣年、时任平安证券总经理助理曾年生、时任平安证券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上海业务负责人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平安证券万福生科项目组成员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2、安信证券和南京证券同时被查
2013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生证券、南京证券近期有相关保荐项目被立案稽查,暂不受理其推荐项目及材料。
根据证监会此前的通报,山西天能科技、广东新大地和河南天丰等公司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其中,天能科技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新大地的保荐机构为南京证券,河南天丰的保荐机构为 光大证券 。
2013年5月31日下午,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新大地及其中介机构在IPO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对南京证券给予警告;对南京证券责令改正并实施公开谴责的监管措施,限其在6个月内对内部控制制度、尽职调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监管部门将检查验收;对保荐代表人胡冰和廖建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3年11月,证监会作出的处罚显示,据中国证监会公告,天能科技IPO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天能科技招股说明书签字保荐代表人邓德兵、刘小群遭证监会行政处罚。其中对民生证券给予警告,没收民生证券该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邓德兵、刘小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彼时证监会还强调,保荐机构被暂停保荐业务许可期间,依法不能从事相关保荐业务;保荐机构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暂不受理其推荐;保荐机构在整改期间,应当对其负责推荐的项目认真复核,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控制风险,并在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报告。
3、安信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
2015年3月5日,安信证券母公司中纺投资公告称,由于子公司安信证券在 华锐风电 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存在一些问题,证监会依据相关条例决定在2015年3月4日-2015年6月3日期间,暂停安信证券保荐机构资格。原因是其保荐的华锐风电业绩造假,安信证券在华锐风电上市后未能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
证监会此前曾表示,经查发现安信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华锐风电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制度未有效执行,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实际上,早在2013年5月底,华锐风电就因虚增净利润涉嫌违反证券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E. 息县国土资源局
息县位于信阳市中北部,地跨淮河干流,南接大别山丘陵带,北缘黄淮海平原,东迎颖凤曙光,西送宛申余辉。境内河道灌渠纵横成网,淮河流贯南部,闾河流经北部,清水河、泥河等穿流于中部。地理坐标为北纬32°40′~32°07′,东经114°33′~115°07′之间。南北最长58.5公里,东西最宽53.2公里,全县总面积1892.46平方公里,人口101万人。辖2区6镇14乡。息县历史悠久,是华夏大地上首次实行县制的地方,经历近3000年未易其“息”,被誉为“天下第一县”,又有“不息之壤”之称。息县特产有香米“香稻丸”和中药材“息半夏”。
申军 党委书记、局长
彭波 党委委员、副局长
邢永红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明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
宋传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孙超伊 党委委员、工会大大
申军简介:1965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1983年11月参加工作,先后任息县物价局团支部书记、白土店乡企办主任、曹黄林乡企办主任、息县地矿局党委副书记。2001年11月~2003年3月,主持息县地矿局工作;2003年3月~2007年9月,任息县濮公山管理区党委书记、主任;2007年9月至今,任息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息县国土资源局现位于淮河路与千佛庵东路交叉口东南方,门牌号:淮河路139-103。1987年,息县土地办公室成立;1989年6月,成立息县土地管理局;2002年6月更名为息县国土资源局。全局现有干部职工420人,其中工人320人;机关内干部职工45人,其中职工23人。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地籍股、规划耕保股、用地股、监察股、测绘股等8个股室,下设直属一所、直属二所、监察大队、评估所、地产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共7个二级机构,辖18个乡(镇)国土资源所。
【土地资源】息县土地总面积1892.4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923973.1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67.78%,人均耕地面积1.9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46850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85.6%;园地面积2148.2亩;林地面积104010.6亩;草地面积5039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365780.7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08254.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18934.8亩;其他土地面积10554亩。
【耕地保护】2010年,完成息县109790公顷基本农田划定目标任务,耕地保有量维护在12.8万公顷以上。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全县耕地面积稳定。本年度,实际补充耕地230.5763公顷,连续多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息县农业稳定和粮食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2010年,全面完成了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市局工作统一安排,息县国土局严格按照规划修编技术操作规程,完成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市局、省厅初审、复审,顺利通过评审验收,并已获得批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010年,共上报批次用地4批次,其中城市批次3批次,乡镇批次1批次,占用土地面积88.843公顷,全部符合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010年对部分项目用地及新农村建设实施用地审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新农村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材料报送齐全的,予以项目用地审查。
【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按照法定程序对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审批报批,深化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加快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010年共上报乡镇建设用地1批次和城市建设用地3批次,共转用、征收集体土地88.843公顷。其中,乡镇建设用地转用、征用集体土地13.4035公顷;城市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土地75.4395公顷。
2010年,无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现象,供地率100%。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对闲置、空闲、低效利用土地充分利用,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彻底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为息县经济发展提供了用地空间。
【地籍管理】一是按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农村土地调查现已全面完成,城镇土地调查已完成城区地籍调查,通过了省级外业核查验收准备工作。二是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息县国土局全年共召开17次会审会签工作例会,对351宗国有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进行会审会签。三是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工作。全年经县领导、局领导签批共受理土地争议案5宗:八里岔原李塘乡喻山组土地权属纠纷案(已结案)、注销刘会霞国有土地使用证案件、八里岔乡李塘村村委会土地权属纠纷案(已结案)、长陵乡宋世华诉人民政府案(已结案)、项店镇农机站权属纠纷案已报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并已通过。四是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息县政府于2010年9月成立了土地证书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现已全面展开。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共上报征收土地6批次,土地面积283.2601公顷;上报单独选址淮息高速工程项目用地面积152.7897公顷,为息县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用地保障。
2010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9宗,出让土地面积161272.18平方米,出让价款15789.5386万元,拍卖单宗最高价达1.29万元/平方米(折合860万元/亩),创信阳市土地出让史新高,为全县经济发展聚集了丰厚财源。
2010年,息县城市保障性住房供地面积总量21686平方米,为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位于县一砖厂B区。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出。本县入驻企业8个,建筑总面积6.88万平方米,用地总面积6.88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0.86,均为单层标准厂房。全年无违法批地行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
【土地整治】2010年,息县相继出台了息政文〔2010〕42号文件、息政文〔2010〕97号文件,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基金,强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2010年,全县投入资金5000万元,组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7个,整治土地14702.343亩,新增耕地5387.232亩,实现了全县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2010年5月,信阳市土地综合整治现场会在息县召开,充分肯定了息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先进做法和突出成绩;6月,在洛阳召开的全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息县作为先进典型和唯一的一个县应邀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介绍先进经验,会上提出息县作为“全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示范县”。
【矿产资源】息县矿产资源主要有建筑石料用灰岩、铁矿、河沙三种。建筑石料用灰岩主要分布在濮公山、大脉山和青龙矿区,储量为3000万立方米(含地下),矿石平均含氧化钙为48.6%。此矿具有层理清晰、整体性强、断层较少等特点,是生产建筑石料加工石子的主要原料。整个矿体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河沙主要分布在息县境内淮河沿岸的10个乡镇,共有42户采砂场,均属个体经营。铁矿主要分布在城郊乡洪庄、孙庙乡宋楼两个区域。总储量5000万吨,矿区开采面积为10平方公里,平均含铁量为40%,埋藏深度为180~260米。暂未开发利用。
【国土资源公安分局成立】2011年5月10日,息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公安分局举行揭牌典礼仪式。信阳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县委副书记、县长余运德出席了典礼仪式。
【执法监察】息县在信阳市率先成立国土公安分局,推行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协同办案,以保证各类行政处罚措施落实到位。2010年,会审各类案件119起;土地违法立案案件162起;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17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3件;办结市局交办的12336举报案件16起。
2010年,卫片检查涉及违法违规用地199宗,遥感监测685个图斑(其中两项重叠170宗),占地面积10383.1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6850亩。积极完善用地手续和组织用地报批,上报省、市、县政府审批土地180宗,面积4676亩。通过完善用地手续和组织用地报批,2010年违法占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降至6.7%。不仅有效地避免了问责的风险,规范了用地行为,也达到了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目的。
【信访工作】2010年,息县国土资源局共受理土地信访及上级交办案件146起,其中,直接受理45起,上级批转101起,信访处理率100%,结案率95%。2010年,未因重大问题及群体事件引起赴省、市集体上访,为维护息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关店乡连续三年未发生赴县集体上访事件,信访稳控措施得力。
【人事教育】2010年,大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和知识竞赛活动,全年共举办业务知识竞赛10场,参赛人员240余人次;文化业务知识测试一场,参加人员350人。组织参加了县委组织部举办的党的十七大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第二名。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全年预备党员按期转正6人,新发展党员6人。较好完成了创建学习型机关、包村四帮四促、党建等工作。
【基层建设】2010年,全面启动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相继组织实施了曹黄林、岗李店、长陵、项店、孙庙、夏庄、八里岔、杨店和白店等9个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办公场所建设,在资金方面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利用基层国土所收支的节余资金,息县国土局局拿出100万元,作为“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办公设施和软件建设。
F. 姓楚的明星就有谁名人也行
楚儿:唐代人,字润娘,辨慧能诗。曾为妓,后从良,嫁于万年县捕盗官郭锻,并不幸福。
楚衍:开封胙城(今河南省延津)人,宋朝天文学家。少通四声字母。尤得《九章》、《缉古》、《缀术》诸算经之妙。明相法及《聿斯经》,善阴阳、星历之数。自陈试《宣明历》,补司天监学生,迁保章正。仁宗天圣初造新历,授灵台郎,制《崇天历》。进司天监丞。后又造《司晨星漏历》,官终管勾司天监。
楚弁:安丰蒙城(今属安徽省)人,元代将领。初仕金,为镇国上将军、寿春府防御使。金亡,降宋,命守宿州。窝阔台汗十一年,以州降蒙古,命守之,宋兵来攻,城破战死。
楚鼎:楚弁之子,官居元之怀远大将军,领兵镇宁国。后从范文虎渡海侵日本,大风坏船,挟破板船漂流三昼夜至高丽。
楚璋:山东省朝城人,明初官吏。通经书,仕元为翰林学士。洪武初以明经举,任儒学训导,升詹事府丞。
楚智:明初将领。洪武时先后从冯胜、蓝玉出塞有功,官至都指挥。燕王朱棣起兵,其与李景隆率兵拒敌,以勇称,后与燕兵战死于夹河。
楚烟:山东省曹州(今菏泽)人,明末官吏。天启五年进士。授龙溪知县,迁户部主事,致仕归。崇祯末,清兵破城,力拒被杀。有《紫芝堂集》。
楚芝兰:汝州襄城(今河南省临汝)人,北宋官吏。初习《三礼》,忽自言遇有道之士,教以六壬、遁甲之术。适逢朝廷博求方技,遂自荐。以占候有据,擢为翰林天文。授乐源县主簿,迁司天春官正,判司天监事,官至尚书工部员外郎,后因事贬为遂平令。
楚昭辅:宋州宋城(今河南省商丘)人,宋代将领。初任军器库使,太祖外出征讨,委任其为京城巡检,累迁枢密副使。太宗时官拜枢密使。为将以才干称,性勤介,人不敢干以私,惟吝啬而已。
楚建中:洛阳人,宋代大臣。出身进士,初官荥河知县,有治声。有远见,建议修筑抵御西夏之城防,西夏人闻有备果不敢犯。历夔路、淮南、京西转运使,累迁陕西都转运使,知广州、江宁、成德军,以正议大夫致仕。
楚执柔:宋朝官吏。徽宗政和中任江阴丞,任内大力治水,使县内诸水道疏而不壅,节而不滥,六千余顷农田得益。
楚广交:男,山东省泗水人。山东淄博市张店区山东铝业公司医院耳鼻咽喉科副主任医师。
楚华栋:1941年生,河南遂平县人。1963年毕业于唐山铁道学院(现西南交大)铁道建筑专业,同年到铁道部科学研究院西北研究所(现西北分院)工作,历任工程师、研究室主任、副总工程师、机场监理部主任,研究员,铁道部部级专家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铁道部全路优秀知识分子。
楚良和:男,1942年2月生,河南安阳人。中共党员。三级律师。现任职于安阳新大地律师事务所。
楚新章:(1928~),山东莱州府平度人。著名现代书画家。
楚洪彬:(1944~),河南巩义人。著名现代商业画家。全国青少年书协会员、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会员。
楚桂林:(1957~),山东东阿人。著名现代商业画家。
G. 大家告诉我,张海军是何等人物至今叫此名的名人有那些
张海军
性别:女 生日:1980年01月01日
省份:北京 教育程度:保密
职业:保密 联系电话:保密
电子邮件:保密 邮编:保密
联系地址:保密
作品列表
类别 书名 作者 更新时间
[其他] 心理防癌 张海军 2006-02-08 10:52:28
[军事纪实] 折断翅膀的鹰 张海军 2005-06-27 11:03:50
[军事纪实] 《黑鹰行动》 张海军 2005-05-11 09:11:14
[都市情感] 我就要那五百万 张海军 2005-04-13 15: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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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张海军 真实的照片! 真实照片这张照片不是好莱坞电影,而是一张真实的照片.2003年5月*日,英国海军在南非海岸演习时随军记者抓拍的。该图片后被提名为英国当年新闻“年度照片".
真实照片这张照片不是好莱坞电影,而是一张真实的照片.2003年5月*日,英国海军在南非海岸演习时随军记者抓拍的。该图片后被提名为英国当年新闻“年度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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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军
1994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学院, 1998年加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曾任技术销售经理,项目经理等职务。
2001年8月加盟TD-SCDMA 研发中心,作为技术专家,深入研发一线,
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自2004年3月份以来司职TD-SCDMA 核心技术培训及客户技术交流等工作,
已为包括鼎桥通信(西门子华为)研发人员,运营商,设计院以及其他著名设备
终端厂商在内的近五百人次进行过精彩的TD-SCDMA 关键技术的剖析和讲解,
在业界获得了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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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军,男,1966年8月生,安阳市籍,郑州大学毕业。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安阳市民营企业法律维权中心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张律师历经工人、销售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恪守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自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因具有丰富的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经验和专业法律研究,为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在辩护、诉讼代理中,坚持仗义执言,不畏艰辛的精神,以精确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化的合法利益。良好的法律服务,满意的诉讼结果,为律师带来赞誉。例如年过七旬的催某之子刑事蒙冤八年,接受委托后,历时六个月得以撤案处理,其中包含了检察机关领导的公正和律师关于罪与非罪的刑法辩解,感人的感谢场面,更加坚定了做律师要做敢于仗义执言、勇于铁肩担正义的律师。
张海军律师
历经大案要案有:黑龙江绥纷河金融诈骗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行政诉讼案、辽宁沈阳专利侵权纠纷诉讼案、山西太原专利侵权纠纷案、山东高唐特大交通肇事刑事辩护案、安阳红光鞋城聚众伤害刑事辩护案、张士良与安彩集团实业公司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纠纷诉讼案等等。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有:安阳市工商联合会,安阳开元商厦等。
张海军律师职业信语是:法律是维权的宝剑,证据是胜利的王冠。其含义是应当坚信法律的公正,应当根据证据主张权利。
张海军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尤其涉嫌经济、职务犯罪案)、公司法律事务及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擅长诉讼技巧,善于对重要证据的调查与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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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军教授
源安康师专党委书记兼校长,陕西中医学院党委书记,学院经管分院院长兼财贸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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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国土资源部对于违规建别墅和高尔夫球场怎样处罚
2006年3月,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326.12亩(其中耕地127.39亩),建设农民新居、别墅、道路及其他设施。
共建设建筑物144栋,其中别墅138栋。
2007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法拆除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了其余的别墅和建筑物。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房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王忠海行政警告处分,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青龙湖镇原党委书记杨东升行政记大过处分,青龙湖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吴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龙湖镇常务副镇长刘松华行政撤职处分。
天津市查处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耕地案
2004年12月,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以每亩每年2000元的价格,擅自将本村382.87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天津群利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期30年,并己收取两年租金169.65万元。群利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成办公楼1栋和仓储用房10余间,占地5.1亩,其余地面己用灰渣和水泥硬化用于堆放钢管。所占土地中有基本农田372亩、一般耕地6.6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27亩。
2007年4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群利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的处罚决定;对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9.65万元、并处罚款8.482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群利公司法人代表柴寿山的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7年3月28日,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与固阳县下湿壕乡白银合套村委会,非法签定征地协议,征用白银合套村土地1526亩。该公司向村委会支付补偿款27.468万元。德顺特钢有限公司圈占1338.81亩建起厂区围墙,建成28栋活动板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共占地150.5亩。
2007年8月28日,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退还圈而未用的土地1188.31亩,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0.1669万元;对于白银合套村委会擅自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己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上海市查处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年6月,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嘉定区赵厅村委会签订协议,非法租用赵厅村42.21亩基本农田建造厂房11幢。所占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1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56万元。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进行立案侦察,并于2006年7月29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顾获余及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刑事拘留。2007年6月,嘉定工业区党工委给予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安徽省查处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非法租赁集体农用地案
2003年3月,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分别同有关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非法租用2803.41亩土地,租期30年,给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综合开发使用。已实际占用土地775亩,其中耕地557.28亩。
上述土地已经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2007年8月,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已分别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宿州市人大副主任、原泗县县委书记张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县长许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副县长兼开发区主任任清云、开发区副主任王锋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党委书记张建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镇长殷惠行政记过处分。
河南省查处洛阳市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1年10月,华以集团以建植物生态园的名义,在洛阳市隋唐遗址租赁集体土地530亩建设高尔夫球场。截至调查时,已建成占地30余亩的小型高尔夫球练习场和占地405亩的9洞高尔夫球场。
在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中,洛阳市和洛龙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集团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高尔夫球场发球台已拆除,有关建筑设施已清理。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洛龙区分管副区长徐金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洛阳市建设局局长付建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洛阳市建设局副局长李长贵和施工建材科科长杨晓斌行政撤职处分。洛阳市政府就此问题已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陕西省查处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3月和5月,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两次与秦都区沣东镇南关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非法租用该村77.02亩土地、实际占用104亩耕地建造纸厂。沣东镇企业办在租地协议上盖章作为监证。
2007年8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9.3万元。秦都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对发生该案负有责任和监管不力的沣东镇原党委书记李卫星、镇长景雪峰、副镇长白世林行政警告处分。
甘肃省查处静宁县城东拓工程“以租代征”非法用地案
2002年1月,甘肃省静宁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并形成纪要,决定租赁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县城东拓工程建设。县政府先后与城关镇东关村和八里庄乡高城寨村签订协议,非法租赁农民集体土地1017.063亩,相继进行了5条县城主干道路建设,并提供土地给用地单位建设商住楼47幢、别墅37栋,占用土地共计918.64亩。
2007年8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静宁县政府解除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甘肃省监察厅给予静宁县县长张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许富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旺军行政记过处分,副县长景笙芳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忠义行政撤职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志高行政降级处分。
二是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共5件,分别是:
辽宁省查处灯塔市土佳屯村非法占地案
2003年5月,辽宁省灯塔市烟台街道办事处土佳屯村委会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耕地76.8亩用于新村建设,共修建农民住宅105栋,非法转让办公楼1栋,非法出让土地1.5亩。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9月,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土家屯村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收回,并处罚款93.12万元;对其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万元。灯塔市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土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曹振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查处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地案
2004年9月到2005年6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非法批地和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区违法用地1428亩。
2006年12月1日,临沂市监察局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玉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管委会副主任邹际国行政记大过处分。
湖北省查处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4年6月,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武汉市新州区仓埠街方院村耕地建铸造厂。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8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制止,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并于2005年5月建成投产,实际占用13.4亩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方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海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国土资源所所长潘孟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仓埠街办事处原主任宋海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蔡爱龙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副区长罗长安作出诫勉谈话。责成新洲区政府向湖北省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湖南省查处蓝山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5年7月,蓝山县政府引进利黄(香港)漂染厂有限公司在蓝山投资兴办毛纱漂染独资企业。8月,县政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征地拆迁工作。9月,蓝山县新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开始平整土地,共占地41.31亩,其中耕地24.06亩。
2007年4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蓝山县政府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43.5万元。蓝山县政府副县长陈海潮负有领导责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于6月26日将此案移送省监察厅,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蓝山县政府已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写出了书面检讨。
广东省查处英德市热水湖温泉项目骗取批准用地案
2004年,广东省英德市政府引入仙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水湖温泉度假区项目。2004年10月,英德市政府借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补办历史遗留用地手续之机,与镇政府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串通,编造21份虚假材料,将项目用地“搭车报批”。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未经认真审核,批准补办用地手续1226.337亩。至调查时,已实施非法占地1012.79亩(其中耕地487.02亩)。
2007年8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英德仙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675.196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清远市和英德市监察局分别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清远市政协副大大、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绪光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英德市原常务副市长雷玉春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远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梁伟忠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华行政记过处分,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郭镇松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现任镇委书记李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黄志星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国土所所长潘歧赞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查处“未批先用”非法占地,共3件,分别是:
河北省查处肃宁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建别墅案
2004年10月,肃宁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办理征地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领导班子别墅楼、职工住宅楼等,并利用职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工程于2006年下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2007年8月,沧州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给予肃宁县分管副县长刘全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石生龙撤销党内职务、免去局长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梦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西久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县建设局总工程师闫彬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肃宁县政府对别墅和职工住宅楼的非法用地及别墅、住宅超面积问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江苏省查处常州市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案
2005年6月,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前进村集体土地169.265亩(其中耕地144.473亩)建标准厂房。
2007年4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行为处以112.8万元的罚款。上述土地已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常州市纪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议,对非法用地负有主要责任的新闸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王仁华(副处级)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浙江省查处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土地违法案
2004年至2006年,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非法征收集体土地1122.57亩,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127.78亩(其中有884.077亩基本农田)建设高尔夫球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此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征收1122.57亩集体土地的行为无效,责令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将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嘉兴市监察局已给予平湖市政府分管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工作的副市长、度假区及九龙山工业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潘川弟行政记大过处分。平湖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宝元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征迁大会战指挥部副总指挥、度假区征地政策处理组组长唐凯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盛宝法(现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16起案件涉及违法用地8193.2亩,其中耕地3241.8亩。
张新宝介绍,对上述违法用地,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别责成3个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对43名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市)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1人;涉嫌犯罪的4起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张新宝指出,对这些违法违规案件的依法严肃查处,表明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心和信心。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租代征”、未批先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还时有发生。
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部署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并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公开力度,不定期地公开通报各地土地执法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查处、公开曝光,进一步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不姑息 不手软
——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的曝光
声势浩大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启动不久,国土资源部就向社会公布了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办结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大,可谓空前。这充分显示出国土资源部落实中央领导要求,坚决遏制土地违规违法征占土地势头的坚强决心;也反映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紧锣密鼓地开展查处工作的积极态度。
这次公布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以违法行为的类型划分,有以租代征的,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有未批先占的。16起案件相对于每年数万宗的土地违法案件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但这些案件代表了当前土地违法现象的主要趋势、主要苗头,是百日行动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现象,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还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对责任人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有43名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中间不乏地市级干部,有10名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有4起案件的责任人涉嫌犯罪,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可以说,过去大家印象中的“因公违法不算违法”,处理违法“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已经开始转变了。
当前,我国违规违法用地的形势严峻。如果不采取断然措施,坚守18亿亩耕地的目标就会落空,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如果任由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泛滥下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失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将增加,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将遭受质疑。正因为如此,国土资源部才决定在百日行动开展之初,就如此果断公开通报这16起违法案件。
毫无疑问,这16起案件的公布,有着特殊的意义,必将对百日行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全力推进百日行动,是当前一个时期国土资源部门的中心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全面清理,严格查处纠正,依法严办案件。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虽然只是冰山一角,但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它再次告诫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要怕得罪人,一定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不姑息,不手软。
I. 大新寨镇非法建筑怎么治理
2006年3月,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326.12亩(其中耕地127.39亩),建设农民新居、别墅、道路及其他设施。共建设建筑物144栋,其中别墅138栋。2007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法拆除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了其余的别墅和建筑物。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房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王忠海行政警告处分,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青龙湖镇原党委书记杨东升行政记大过处分,青龙湖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吴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龙湖镇常务副镇长刘松华行政撤职处分。天津市查处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耕地案2004年12月,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以每亩每年2000元的价格,擅自将本村382.87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天津群利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期30年,并己收取两年租金169.65万元。群利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成公楼1栋和仓储用房10余间,占地5.1亩,其余地面己用灰渣和水泥硬化用于堆放钢管。所占土地中有基本农田372亩、一般耕地6.6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27亩。2007年4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群利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的处罚决定;对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9.65万元、并处罚款8.482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群利公司法人代表柴寿山的刑事责任。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7年3月28日,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与固阳县下湿壕乡白银合套村委会,非法签定征地协议,征用白银合套村土地1526亩。该公司向村委会支付补偿款27.468万元。德顺特钢有限公司圈占1338.81亩建起厂区围墙,建成28栋活动板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共占地150.5亩。2007年8月28日,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退还圈而未用的土地1188.31亩,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0.1669万元;对于白银合套村委会擅自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己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上海市查处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5年6月,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嘉定区赵厅村委会签订协议,非法租用赵厅村42.21亩基本农田建造厂房11幢。所占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1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56万元。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进行立案侦察,并于2006年7月29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顾获余及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刑事拘留。2007年6月,嘉定工业区党工委给予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安徽省查处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非法租赁集体农用地案2003年3月,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分别同有关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非法租用2803.41亩土地,租期30年,给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综合开发使用。已实际占用土地775亩,其中耕地557.28亩。上述土地已经依法补了审批手续。2007年8月,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已分别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宿州市人大副主任、原泗县县委书记张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县长许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副县长兼开发区主任任清云、开发区副主任王锋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党委书记张建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镇长殷惠行政记过处分。河南省查处洛阳市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2001年10月,华以集团以建植物生态园的名义,在洛阳市隋唐遗址租赁集体土地530亩建设高尔夫球场。截至调查时,已建成占地30余亩的小型高尔夫球练习场和占地405亩的9洞高尔夫球场。在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中,洛阳市和洛龙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集团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高尔夫球场发球台已拆除,有关建筑设施已清理。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洛龙区分管副区长徐金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洛阳市建设局局长付建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洛阳市建设局副局长李长贵和施工建材科科长杨晓斌行政撤职处分。洛阳市政府就此问题已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陕西省查处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6年3月和5月,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两次与秦都区沣东镇南关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非法租用该村77.02亩土地、实际占用104亩耕地建造纸厂。沣东镇企业在租地协议上盖章作为监证。2007年8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9.3万元。秦都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对发生该案负有责任和监管不力的沣东镇原党委书记李卫星、镇长景雪峰、副镇长白世林行政警告处分。甘肃省查处静宁县城东拓工程“以租代征”非法用地案2002年1月,甘肃省静宁县政府召开县长公会并形成纪要,决定租赁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县城东拓工程建设。县政府先后与城关镇东关村和八里庄乡高城寨村签订协议,非法租赁农民集体土地1017.063亩,相继进行了5条县城主干道路建设,并提供土地给用地单位建设商住楼47幢、别墅37栋,占用土地共计918.64亩。2007年8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静宁县政府解除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甘肃省监察厅给予静宁县县长张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许富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旺军行政记过处分,副县长景笙芳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忠义行政撤职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志高行政降级处分。二是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共5件,分别是:辽宁省查处灯塔市土佳屯村非法占地案2003年5月,辽宁省灯塔市烟台街道事处土佳屯村委会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耕地76.8亩用于新村建设,共修建农民住宅105栋,非法转让公楼1栋,非法出让土地1.5亩。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9月,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土家屯村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收回,并处罚款93.12万元;对其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万元。灯塔市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土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曹振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查处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地案2004年9月到2005年6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非法批地和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区违法用地1428亩。2006年12月1日,临沂市监察局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玉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管委会副主任邹际国行政记大过处分。湖北省查处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2004年6月,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武汉市新州区仓埠街方院村耕地建铸造厂。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8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制止,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并于2005年5月建成投产,实际占用13.4亩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方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海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国土资源所所长潘孟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仓埠街事处原主任宋海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蔡爱龙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副区长罗长安作出诫勉谈话。责成新洲区政府向湖北省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湖南省查处蓝山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2005年7月,蓝山县政府引进利黄(香港)漂染厂有限公司在蓝山投资兴毛纱漂染独资企业。8月,县政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征地拆迁工作。9月,蓝山县新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开始平整土地,共占地41.31亩,其中耕地24.06亩。2007年4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蓝山县政府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43.5万元。蓝山县政府副县长陈海潮负有领导责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于6月26日将此案移送省监察厅,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蓝山县政府已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写出了书面检讨。广东省查处英德市热水湖温泉项目骗取批准用地案2004年,广东省英德市政府引入仙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水湖温泉度假区项目。2004年10月,英德市政府借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补历史遗留用地手续之机,与镇政府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串通,编造21份虚假材料,将项目用地“搭车报批”。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未经认真审核,批准补用地手续1226.337亩。至调查时,已实施非法占地1012.79亩(其中耕地487.02亩)。2007年8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英德仙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675.196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清远市和英德市监察局分别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清远市政协副大大、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绪光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英德市原常务副市长雷玉春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远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梁伟忠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华行政记过处分,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郭镇松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现任镇委书记李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黄志星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国土所所长潘歧赞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查处“未批先用”非法占地,共3件,分别是:河北省查处肃宁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建别墅案2004年10月,肃宁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征地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领导班子别墅楼、职工住宅楼等,并利用职权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工程于2006年下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2007年8月,沧州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给予肃宁县分管副县长刘全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石生龙撤销党内职务、免去局长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梦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西久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县建设局总工程师闫彬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肃宁县政府对别墅和职工住宅楼的非法用地及别墅、住宅超面积问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江苏省查处常州市新闸街道事处非法占地案2005年6月,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事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前进村集体土地169.265亩(其中耕地144.473亩)建标准厂房。2007年4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新闸街道事处非法占地行为处以112.8万元的罚款。上述土地已依法补了审批手续。常州市纪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议,对非法用地负有主要责任的新闸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王仁华(副处级)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查处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土地违法案2004年至2006年,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非法征收集体土地1122.57亩,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127.78亩(其中有884.077亩基本农田)建设高尔夫球场。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此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征收1122.57亩集体土地的行为无效,责令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将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嘉兴市监察局已给予平湖市政府分管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工作的副市长、度假区及九龙山工业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公室主任潘川弟行政记大过处分。平湖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宝元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征迁大会战指挥部副总指挥、度假区征地政策处理组组长唐凯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盛宝法(现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上述16起案件涉及违法用地8193.2亩,其中耕地3241.8亩。张新宝介绍,对上述违法用地,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别责成3个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对43名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市)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1人;涉嫌犯罪的4起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张新宝指出,对这些违法违规案件的依法严肃查处,表明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心和信心。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租代征”、未批先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还时有发生。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部署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并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公开力度,不定期地公开通报各地土地执法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查处、公开曝光,进一步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姑息不手软——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的曝光声势浩大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启动不久,国土资源部就向社会公布了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已经结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大,可谓空前。这充分显示出国土资源部落实中央领导要求,坚决遏制土地违规违法征占土地势头的坚强决心;也反映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紧锣密鼓地开展查处工作的积极态度。这次公布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以违法行为的类型划分,有以租代征的,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有未批先占的。16起案件相对于每年数万宗的土地违法案件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但这些案件代表了当前土地违法现象的主要趋势、主要苗头,是百日行动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现象,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还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对责任人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有43名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中间不乏地市级干部,有10名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有4起案件的责任人涉嫌犯罪,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可以说,过去大家印象中的“因公违法不算违法”,处理违法“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已经开始转变了。当前,我国违规违法用地的形势严峻。如果不采取断然措施,坚守18亿亩耕地的目标就会落空,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如果任由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泛滥下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失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将增加,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将遭受质疑。正因为如此,国土资源部才决定在百日行动开展之初,就如此果断公开通报这16起违法案件。毫无疑问,这16起案件的公布,有着特殊的意义,必将对百日行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全力推进百日行动,是当前一个时期国土资源部门的中心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全面清理,严格查处纠正,依法严案件。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虽然只是冰山一角,但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它再次告诫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要怕得罪人,一定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不姑息,不手软。